銀行委託協議書(精選18篇)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

銀行委託協議書(精選18篇)

地址:廣州市體育東路160號10樓 地址:

法定代表人:蘇振鈿 法定代表人:

税務登記號:

納税人編碼:

聯繫電話:(管理科電話) 聯繫電話:

為加強税收管理,保障國家税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代徵税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扣税款,同時委託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納税申報和依法加收滯納金。

二、委託代扣代繳税種:

金融保險營業税(徵收品目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税款所必須的税收票證。

四、乙方應當按照税收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税收票證。

五、乙方代扣代繳税款時,應向納税人開具税收法律、法規的完税憑證。

六、乙方應在金融機構開設“代扣代繳”賬户。帳户名稱 ,開户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

七、乙方應按限期限額的要求解繳代扣代繳税款,並於月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扣代繳税款和解繳情況。

八、乙方在代徵過程中同納税人發生爭議或納税人拒絕代徵時,應在1日內報告税務機關,並配合税務機關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税人進行處罰。

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繳手續費。

十、甲方應對乙方的代扣代繳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改,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十一、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扣代繳税款的情況。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二)乙方逾期解繳税款的,甲方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計徵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批量開户申請書、員工開户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發證機關等)和員工身份證複印件(複印件上所載明人員需在複印件上簽名並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由乙方財務人員持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因資料真實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員工身份證進行審核,對員工身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乙方提交上述資料時應確保員工明細清單中記載的身份證要素與員工身份證一致。

第二條甲方批量開户完畢後,通知乙方財務人員攜帶乙方單位授權領卡/折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櫃枱辦理領卡/折手續,並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冊上做好籤收確認手續,註明領卡/折具體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加強對批量辦理的卡/折發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財務人員領回存摺/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密封的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本人,並做好員工領卡/折的簽收工作。乙方應在其財務人員代辦領卡後天內將員工領卡簽收清單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財務人員應當對員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廈門農聯社代發工資存摺/儲蓄卡交接清單》等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對乙方財務人員代領卡/折後發生的卡/折內現金被冒領等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鑑於批量辦理的存摺/儲蓄卡密碼是統一生成的,乙方在將存摺/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時,應逐一明確告知員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開户網點櫃枱修改密碼。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每月發放工資前兩個工作日內開具轉賬支票,將實發工資總額轉至甲方賬户(户名:,賬號:),並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總額,代發工資總人數,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加蓋財務章)。乙方資金到位後,由甲方核實確認劃入的工資總額與乙方提供的工資明細表上的工資總金額相符且手續完備。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實發工資總額(以甲方進賬回單為準)和加蓋有乙方財務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的代發工資清單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將工資輸入到乙方指定的員工活期儲蓄賬户上。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發工資手續費每月每户人民幣元,乙方在提供代發工資資料時一同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雙方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保發放工資清單中的賬號,姓名與代發工資金額的準確性,甲方在處理代發工資業務時以乙方提供的賬號和對應的金額為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賬號與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代發工資清單中出現的差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如因乙方失誤造成工資發放中的差錯,由乙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有效憑證,在乙方員工未取走工資且錯賬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情況下,甲方將協助乙方更正差錯,對同一批錯賬乙方只可申請一次衝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錯賬衝正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九條因任何原因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雙方均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如甲方因設備或通訊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交代發工資手續費、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各項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並訂立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當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未書面告知對方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3

委託 拍 賣 合 同

委託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拍賣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拍賣物品及保留價:

序 號拍賣物名稱規 格數 量質 量拍賣保留價

拍賣人不得低於保留價出售拍賣物。

第二條 委託人如需要拍賣人保管拍賣物品的,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拍賣人,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因交付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的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拍賣人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託方。

第三條 拍賣人應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四條 拍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五條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於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公告、廣告及雙方商定的 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拍賣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賣人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六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後)以 方式支付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約定的拍賣期限內拍賣物沒有成交,或者由於買受人違約不提取拍賣物的,委託人可以撤回拍賣物,如需繼續委託拍賣的,應簽訂新的委託拍賣合同。

第八條 雙方應對拍賣物保留價位進行保密;委託人要求拍賣人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以保密,並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擅自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委託拍賣法律、法規禁止拍賣、沒有所有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對已知的拍賣物瑕疵未加説明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在本合同生效後拍賣開始之前,委託人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徵得拍賣人同意,並按實際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無故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拍賣人在拍賣前的任何時候,對拍賣物經核實或者鑑定後認為依法不宜拍賣的,可以撤除該拍賣物並不再拍賣;拍賣人無故撤除拍賣物,應向委託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4.拍賣人逾期向委託人支付拍賣物成交價款的,應向委託人支付應付價款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

5.拍賣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的,應向委託人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支付違約金;委託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致使拍賣不能成交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違約金;

6.拍賣人由於對拍賣物保管不善造成拍賣物損壞的,由雙方按損壞程度協商解決;丟失的,拍賣人應按拍賣物保留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附件:有關拍賣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 件。

委託人(蓋章): 委託人(蓋章): 鑑證機關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聯繫電話: 傳真: 聯繫電話: 傳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日 期: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4

委託拍賣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説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_________.

(1)協商解決;

(2)由_________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委託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變電所配電工程委託乙方申請通電至通電驗收完成,經雙方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教授新村箱變工程

工程地點:科技學院教授新村

工程內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樓室外電力高低壓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設備的安裝,調試;教授新村1250KVA箱變及低壓分接箱之間的電纜的採購及敷設及連接,電纜井的砌築;低壓分接箱至樓內表箱之間的低壓電纜採購及連接;1250KVA箱變兩個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餘材料採購有乙方購買。

承包形式:總承包,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不含配電所土建照明工程費用、配電所內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低壓出線工程、高壓進出線電纜、外線工程費用等)

第二條工程總價

合同總價為(RMB):100萬元整含税(大寫壹佰萬元整),以最終決算價格結算。

第三條付款方式

1、雙方自正式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供電局答覆意見書出來後,甲方應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人民幣)40%40,0000元整,(大寫肆拾萬元整);

2、設備進廠甲方應支付工程款50%(人民幣)50,0000元整(大寫伍拾萬元整)3、工程驗收通電合格後30天內付款10%(人民幣)10,0000元整(大寫壹拾萬元整)

4、雙方蓋章後合同開始生效。

第四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為配電房內的設備。(詳細內容見合同附件)

2、合同範圍內的主器材設備及管路.電線.相關配件,雙方採用包乾方式承包完工結算時不因物價調整或管.線的增減雙方均不辦理加減賬,惟甲方要求追加或變更項目得依原價或市場價辦理加減賬;

3、本合同含代業主辦理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所有工程手續。

第五條甲方職責

1、在乙方提供的圖紙上審核確定並簽字。

2、保證配合乙方及壽光供電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供應乙方及供電公司在工地施工時所需的臨時場地及用水用電;

4、向乙方提供用電申請手續必要的相關文件及協助;

5、向乙方提供配電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網、設備基礎槽鋼安裝、外線工程等)。

第六條乙方職責

1、向供電局申請用電手續至業主送電完成;

2、變電站高低壓系統依設計圖紙施工及送電;

3、協助甲方向供電公司申請10KV外線施工的手續;

4、自櫃體到廠日起履行保固條款;

5、開具本合同價上的工程發票。

第七條技術規範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為施工需求方案及報價單所列品牌為驗收依據。

第八條工程日期

1、本合同項簽訂後75天經甲方與供電公司驗收通電(要求外線工程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則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作為甲方的違約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則通電時間順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解約

甲方認為合同有中止必要時,甲方需徵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經甲方認可後依報價單所訂定之金額全數付給乙方;

第十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經甲方訂為無法完成任務,經函告七日內仍無法履約,甲方得通知解約並由乙方賠償甲方遭受之損失。

自櫃體到廠日起一年內如發生設備安裝、產品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損害由乙方負責修復;乙方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性能,若由於產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造成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使用不當或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擔相應維修費用;乙方提供終身有償維修。

任何一方中途違約應負全部經濟損失之責任不得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未盡事宜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由簽約所在地法院管轄。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室內裝飾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工程內容(附工程設計圖紙、工程預算報價書)

二、承包方式:

1、工期:____天,自20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20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工程承包價款:

A、工程承包價按雙方商議的工程項目單價進行結算(附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表)。

B、工程承包總價按工程實際完成量進行彙總計算。

3、承包信譽保證及質保條款:

A、根據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規定,乙方自願在合同簽定後,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個人信譽保證金元。甲方財務部出具相應收據,待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十日內返還乙方。

B、乙方所繳納信譽保證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隊信譽擔保,如發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間有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及施工標準、誹謗公司聲譽等影響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有權在其信譽保證金中做出相應處罰。

C、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無條件執行工程保修期一年並按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______%繳納工程質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內發生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接到甲方電話維修通知應在12小時內安排人員進行維修。不按時間維修或維修沒有讓客户滿意,公司有權在其工程質保金中做出相應處罰。派其他施工單位解決,加收實付費用的20%作為管理費。保修期滿甲方退還質保金。

4、工程質量及管理約定:

A、乙方無條件承諾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驗收合格(以客户簽字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單為準)。

B、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負責在一週內收取業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該款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簽定後,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施工累計工日,由甲方現場項目管理人員簽發領款單,乙方到甲方財務部領款。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計領取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不能超過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後與甲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天內。

6、雙方其它約定:

三、工程質量要求:

按《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標準》由設計員或施工監理分階段進行驗收和整體工程竣工驗收。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並撤換工程隊,其中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提供全套施工圖紙和完成工程項目變更手續。

2、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3、派監理對現場施工進行工藝、工序、質量、進度的監督。

4、嚴格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對乙方進行工程結算。

五、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驗收單必須有客户簽字。

3、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現場文明施工條例》和《施工隊日常管理條例》,切實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賠償。

4、必須對簽字工程的金額保密,違者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5、必須在保質、保量、保工期原則下完成工程任務,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6、甲方有權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相鄰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災和水、電、煤氣事故發生;防止物品損壞。凡有上述情況發生,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報請公司總辦進行協調。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通過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7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二十三章,第424節,笫426節,第428節,的規定啊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參與建設項目,並委託等人做項目前期聯繫工作,情況屬實,由甲方組織人員去現場考查並簽訂合同費用由甲方負責。

委託項目名稱:

1啊啊工程名稱:

2啊啊工程地點:

3啊啊工程範圍:

4啊啊工程數量:

5啊啊業主單位:

6啊啊資金耒源:

7啊啊工程造價:

一、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參與項目施工的一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包括工程業績),負責編制施工組織文件與項目中標方進行合同談判。

2、甲方(委託乙方)與項目中標方簽定合同後,此委託協議生效,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如實向甲方提供項目情況,情況必須真實可靠。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協助甲方簽訂合同。

三、委託服務費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總造價(元)的人民幣作為支付乙方委託服務費,共計啊啊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進行分配各自應得的服務費。

2、甲方簽定合同有進場費或(工程預付款)到賬時支付費用給乙方,於下的部份雙方協商分批支付完。

3、委託服務費甲方可以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銀行帳號進行支付。

分配表(幣種人民幣,)總額大寫_含税總計税後大寫

四、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

1、每次甲方委託服務費的支付,甲方必須要按照本委託合同規定的時間,經乙方提供的指定賬户和定額匯入,以上款項甲方若緩付三天以後再遲付一天的話,則以後的每一天加付滯納金(按總工程量或合同總造價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委託服務費支付完後,委託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機密。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啊啊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有爭議,由簽定地法院裁決。

6籤合同地點: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年月日

(特別註明):

————請甲方簽章單位務必加蓋騎縫章————

(1)、甲方必須要加蓋公司公章。

(2)、甲方簽字人必須要附上個人身份證掃描件。

(3)、如果甲方簽字人不是法人本人簽字的話,簽字人必須要附上《法人委託授權書》。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8

(行政審批事項)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茲委託 在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處辦理 事宜。

授權範圍:

1、接受行政機關依法告知的權利。

2、代為提交申請材料、更正、補正、補充材料的權利。

3、代理申請人行政許可審查中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簽收 批件的權利。

5、其他權利 。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 被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已授權的請在□中打“√”,未授權的請在□中打“_”。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9

委託人(拆遷人):

受委託人(拆遷單位):

委託人(下稱甲方)就其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事宜,與受委託人(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工作委託乙方辦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後,應當按照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完成拆遷工作。

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完成拆遷調查工作,查明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被拆遷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還應當協助甲方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併為甲方制定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提供諮詢意見。

三、該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許可證由甲方申領。乙方在甲方取得拆遷許可證後即派工作人員在甲方指定的辦公場所開始拆遷工作。

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向被拆遷人送達有關拆遷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將拆遷事宜告知被拆遷人;

2.與被拆遷人洽商有關安置和補償事宜;

3.向被拆遷人宣傳解釋拆遷法律規定和政策,並執行這些法律規定和政策;

4.經與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拆遷協議的,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書,包括拆遷安置和補償協議書,並安排被拆遷人在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週轉房內過渡;

5.向被拆遷人發放拆遷補償款及拆遷補助費等;

6.被拆遷人要求產權調換的,應當負責要求被拆遷人繳納產權調換差價款及其他費用;

7.拆除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8.安排有關工程人員清除拆遷範圍內的渣土及其他廢物;

9.其他由甲方委託的工作。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拆遷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在雙方訂立本協議書之日起三日內付××××元,餘款在拆遷範圍內的廢物及其附屬物拆除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後四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應當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在拆遷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午餐及其他費用。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對雙方發生約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報請房管局簽證。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該損失。

甲方:某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某建設拆遷事務所

二×××年××月××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為於_______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賣方為一家同系附屬公司及一家聯營公司為本集團兩家聯營公司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_公司之合營夥伴。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得悉及確信賣方、擔保人、________及_________,連同(倘適用)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及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均為獨立於本集團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一、將予收購資產

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買方將收購________已發行股本合共_______%。將由________收購之銷售股份相當於________已發行股本之_______%。_________現有已發行股本餘下_______%由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則投資於中國合營企業。

二、代價

_________就銷售股份應付之代價將為_________元。代價將全數以現金支付,其中_______%訂金(“訂金”)將由_________於簽訂收購協議後一個營業日內支付,餘額_______%於完成時向賣方支付。代價乃經參考賣方至今於_________所產生投資成本釐定。代價及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乃經訂約各方按公平基準磋商釐定。

三、先決條件

收購協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

a.買方及擔保人訂立股東協議(“股東協議”),並於完成時生效;

b.買方完成法定及財務盡職審查,且各買方合理信納(i)________之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及前景所有方面;及(ii)_______各成員公司之業務,資產及財務狀況於收購協議日期至完成期間並無重大逆轉;

c.買方合理信納收購協議所載全部保證於完成日期仍屬真確及準確;

d.買方就訂立及履行收購協議之條款取得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或任何監管機構可能規定之任何類別一切必需同意,批准或其他許可(或視情況而定,有關豁免);

e.賣方向買方交付披露函件。

倘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收購協議各方協定押後之其他日期(“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或獲豁免,收購協議將告終止,並再無效力,而訂金連同按年利率3釐計算之利息將於終止協議後______個營業日內退還買方,自此協議雙方根據收購協議再無任何責任(除有關保密,成本及相關事宜之條文外)。不論上文所述,倘任何買方選擇不完成收購協議,其他買方有權(但無責任)根據收購協議條款完成協議。

四、完成

待上述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視情況而定)後,收購協議將於截止日期後第_________個營業日或之前完成。

五、貸款協議

於簽訂收購協議之同時,_________與_________訂立貸款協議,據此,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提供_________元貸款,按年利率3釐計息。完成時,貸款將轉換為_________結欠________之股東貸款。_________將以其屆時作為_________股東之身分豁免_________償付貸款應計之利息。倘收購協議未能完成,_________將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向買方償還貸款連同於收購協議終止日期貸款應計之利息。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______%之貸款。

六、有關_________之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市規則,收購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8%之貸款。因此,收購及貸款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披露定。載有收購進一步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之通函將盡快寄交股東,以供參考。

七、上市規則之影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收購”指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賣方收購銷售股份。

“收購協議”指買方,賣方及擔保人所訂立日期為20__年一月七日之買賣協議。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薩_________”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聯繫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銀行開放營業之日子(星期六除外)。

“本公司”指蜆電器工業

(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完成”指完成買賣銷售股份。

“完成日期”指截止日期後第三個營業日。

“關連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代價”指銷售股份之代價_________元,根據收購協議須由_________支付。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貸款”指_________根據貸款協議向_________提供之_________元貸款。

“貸款協議”指_________與_________就貸款所訂立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協議。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及一名獨立第三方擁有之中外合作合營企業。

“買方”指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之統稱。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

“銷售股份”指將由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收購之_________股本中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港元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_________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賣方”指__________________,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

“擔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註冊成立之公司。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於收購前由賣方及_________分別擁有_______%及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及中國合營企業。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百分比。

就本公佈而言,人民幣兑港元乃按1.00港元兑人民幣1.06元之匯率換算。

賣方(蓋章):_________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1

合同編號:( )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

根據(明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二.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事宜,併為其還款提供擔保;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並同意為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甲方以自有房產(產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坐落於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作為貸款抵押物。

1.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貸款所需的所有證件和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2.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貸款,甲方拒不協助乙方貸款,則本協議終止,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3. 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相關事實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據此可單方面終止協議,甲方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三. 貸款金額

1.甲方計劃此貸款額度為 萬元。

2乙方應儘可能幫助甲方高評貸款,貸款金額以貸款銀行批准額度為準,評估金額以銀行指定“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為依據,最終以銀行批准為準,若甲方最後不能接受銀行的實際貸款金額,須終止本協議時,應承擔乙方在前期代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貸款成功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貸款金額的%作為辦理貸款所產生的綜合費;如因客户原因(如徵信問題)和銀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簽訂貸款協議當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如甲方單方面終止貸款申請,或甲方向銀行提供的資料問題導致的銀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甲方在貸款發放後,承諾每月按時間向貸款銀行還本還息,如發生逾期現象乙方將受銀行委託進行催收。

真誠提示: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費用都應公司財務處處理,如出現客户經理向客户收取費用的情況,公司會開具委託收款憑證,如沒有委託收款憑證,客户可以拒絕付款。

業務諮詢電話:

受委託方:重慶向陽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方:

地址:璧山縣璧興路63號 身份證號:

客户經理: 電 話:

業務電話 地 址:

年月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2

甲方(税 務 機 關 ):

乙方(納 税 人 ):

丙方( 銀 行 ):

丁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快税收徵管信息化建設,簡化辦税程序,降低納税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省國税局有關規定精神,甲方決定在查賬徵收的納税人中提倡推行納税人委託銀行繳税方式。乙方同意委託丙方扣繳税款。為明確各方在税款繳庫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經税務機關批准採取郵寄、數據電文,代理申報等方式辦理納税申報,並做到早報規範正確,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若因網上申報、代理申報等不成功或輸入數據錯誤而造成不繳或少繳税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丁方為乙方提供賬户賬號,丁方賬户名 ,賬號為乙方自願委託丙方從該賬户中為乙方扣繳甲方提供的應納税款數額。

三、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乙方應納税款數額,按照法律規定的納税期限從乙方提供的賬户上扣繳税款,並負責為乙方提供完税憑證。

四、甲方負責提供丙方扣繳税款時使用的完税憑證。丙方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税收票證管理辦法》領銷、填寫和保管税收完税憑證,如有丟失和損毀按期規定預以處罰。乙方在丙方扣繳税款當年內,憑其税務登記證副本,可以到丙方任一結算網點索取完税憑證。

五、丁方應於乙方每期納税申報之前,在上述賬户中存足不小於當期應納税款的存款。在納税期限到期後乙方存款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應納税款的,甲方將按税收法

律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因甲方未傳遞數據造成税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因丙方未能及時扣繳而造成税款未及時入庫的,其相關責任由丙方承擔。

六、丙方對乙方應納税款應納税款因其存餘額不足未扣繳成功的,由甲方負責追繳乙方欠繳的税款。

七、丙方應對乙方的納税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的納税信息。丙方違反規定泄露乙方納税信息,給乙方造成相關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八、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業務需求,實時提供納税人開户、扣繳税款等信息。因丙方未及時傳遞信息或傳遞錯誤而造成的損失,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甲方有權根據與丙方合作情況以及國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變化重新修改、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甲方應在修改或終止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扣繳乙方存款。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3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税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4

致________公司:

茲有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根據我單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與貴公司聯絡,將此筆________款項計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支付該人,賬户名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況屬實,若由此引起糾紛,由我單位負責處理!

附件一:身份證(複印件,需有持有人簽名)

附件二:送貨簽收清單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5

甲方:南京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年月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元,公積金每月需繳納元,以上二項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週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為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一金,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一金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6

工程名稱: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雲南建工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德澤水庫樞

紐工程項目部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的雲南省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德澤水庫樞紐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由乙方完成,特訂立本合同。

一、試驗檢測範圍

本工程所涉及的在雲南潤諾建築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內的試驗檢測項目。

二、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按相關工程管理規定,提供建築材料各產品的相關資料,並填寫試驗委託單。

(3)負責現場試驗檢測人員的住宿和辦公地點,支付試驗檢測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按工程進度和試驗委託單及時完成工程的試驗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交試驗檢測報告。

(2)按國家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安排設備、人員進行試驗檢測,並對檢測試驗成果進行評定。

(3)對甲方的工程技術保密。

(4)提供相關的工程技術諮詢服務。

(5)協助甲方送檢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檢測項目。

三、檢測程序

1、部分受檢樣品由乙方負責取樣送到外送實施檢測,現場施工質量檢測由乙方安排試驗檢測人員進行檢測。

2、對各種試驗檢測工作,甲方需提供技術要求,明確樣品的產品信息和檢測要求。

四、履行期限

自本工程開工開始至工程完工,共計四十二個月,甲方付清試驗檢測費用,乙方提交完試驗檢測報告為止。

五、檢測費用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試驗檢測費用按總價貳佰萬元(¥200萬元)包乾,不含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送檢所支付的費用。

2、乙方試驗檢測資質範圍外的送檢試驗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

3、試驗檢測費用按工程進度比例進行支付,並於工程試驗檢測資料移交後一個月內支付所有費用。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進行仲裁。

七、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2、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執三份。

委託方(簽章): 受委託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為了適應税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税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税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税專户;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户,作為繳税指定帳户,並保證在納税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税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税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税單在丙方指定帳户直接解繳税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户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税款,使用對公帳户的應在開户銀行存入税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税帳户可納税餘額以納税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税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税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税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税指定帳户存款足夠繳税,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税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税單差錯而造成納税人多繳税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税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税明細。納税人只需提供納税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税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委託協議書 篇18

甲方(受託方):

乙方(委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代發非全日制用工員工(簡稱“小時工”)的工資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發本公司小時工工資。委託期限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

第二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小時工的身份證複印件,並確保資料真實有效。由於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託甲方為乙方小時工開立儲蓄卡。甲方在開户完成領取儲蓄卡後應及時將卡發放到乙方小時工本人手中,並做好籤收記錄,同時通知領卡人修改初始密碼。甲方在領卡人簽收完畢後應將簽收清單交回乙方。由於甲方工作失誤導致乙方小時工工資卡被冒領等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工資發放明細表(明細表需經甲方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專用章或公章)交乙方核實確認。經確認無誤後3日內,甲方將工資匯入到乙方小時工儲蓄卡中。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當月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最終確認甲方實發工資總額以銀行回單為準。乙方收到發放工資回單及服務發票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按實發工資總額的_____(費率)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第六條由於甲方失誤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而引起的經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就代發乙方小時工工資相關事宜未能和乙方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