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要不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如何公證?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到底有沒有公證的必要?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離婚協議書要不要公證

一般而言,離婚協議不需要公證。而公證的效力在於證明該協議的合法有效性,具有公信力,不僅在日常中比普通協議有效力,即使在法庭比一般協議而言,具有不需要舉證證明其來源及合法性等優點。總的來説,假如要做到萬無一失,最好去做公證!

一、離婚協議如何公證?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户籍證明。3.離婚協議草稿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再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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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文書。離婚協議書必須是夫妻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且不得損害子女的利益!

1、必須雙方自願。

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5、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6、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7、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9、辦理過結婚登記

10、應附上: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