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戰略合作協議書

甲方:

快遞戰略合作協議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及國內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協助乙方開發甲方區域園區業主的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及相關費用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之權利義務適用匯通快遞國內運單背面所載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乙方責任而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需按匯通快遞國內運單規定負賠償責任(在沒有保價的情況下,文件類按20元-200元賠償:物品類按成本價賠償)。

2、 乙方送達期限的承諾:江浙滬地區1-2天;中部地區2-4日達;西部地區及東北地區4-5日達.

3、 乙方每日(含雙休 節假日)上門收件一次17:00前。

4、 特殊、緊急郵件乙方有義務隨叫隨到,上門收件。

5、 若甲方有貴重物品需要快遞的則按照乙方的保價條例進行報價後,方可快遞。若造成物品損失乙方將按保價賠償。

二、 費用與結算

1、 運價按照匯通《快遞服務價格表》之規定執行。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匯通保留因特殊情況(如航空運費調整,物價上漲等因素)而調整價格的權利,並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甲乙雙方以乙方提供的費用月結對賬單做為每月雙方對賬依據,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務時提供的運單聯作為對帳依據。

3、 甲方費用結算截止日期每月月底,(乙方會在結算截止日期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對賬單據傳達到甲方)。15日,付款流程: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月結對賬單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核對並確認,如無異議,甲方應根據賬單付款;如有異議,請於收到賬單2個工作日內提出。

4、 甲方同意採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選)

□ 現金□ 支票□ 銀行電匯

5、 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項有爭議為由拖延其它無爭議部分款項的按時支付。對有爭議的部分,經雙方核對並達成一致意見後,甲方需於商議付款日結清該部分款項。

三、 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協議到期,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以一年內為期。

四 其他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遞服務價格表》、《匯通快遞國內運單》及其他與運送有關的規定均被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 備註: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