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精選5篇)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1

為了豐富業餘生活,我們自願、自發組織自駕遊活動。為使每一位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我們自願遵循以下約定: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精選5篇)

總 則

一、本次自駕遊活動名稱、時間、路程

自駕遊拼(搭)車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大概):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參考行車路線(以實際行進路線為準):

二、本次自駕遊活動是自願、自發的臨時組合,沒有任何人是專職的或專業的工作人員,活動的發起、聯繫或組織者都是熱心朋友的自願工作,是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參與者均是在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可以根據自身能力互相援助。即便從法律上認定活動的發起、聯繫、協調或組織者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話,均視為報名者及其近親屬完全自願放棄。

三、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在法律上承擔或分擔損失或責任的根據。

四、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並承擔全部監護責任。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者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駕車及拼車(搭車)

五、“駕車人”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拼(搭)車人”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為完成參加活動的目的,自願免費拼(搭)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的人。

“免費拼(搭)車”,係指駕車人不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的行為。

六、駕車人陳述與保證 :

1、擁有合法駕駛資格;

2、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

3、未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

4、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基本對自身及乘客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5、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後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

1、自願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願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並有義務提醒駕車人不得酒後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願、主動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後,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

6、若在自駕遊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拼(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並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七、費用説明

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搭)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計入自發組織的活動費用,並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不得以該分攤的費用作為承擔任何責任的理由或依據。

駕車人應小心、謹慎、安全駕駛。駕車人在駕車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所駕車輛及他人車輛損壞的,由駕車人依據相關責任自行負責相應的損失。拼(搭)車人不承擔該損失,但可根據自願原則自行決定給予駕車人一定的補償,但不是應盡的義務。

附 則

八、協議有效期

所有活動參與者,包括駕車人與拼(搭)車人在每次活動集結開始之時簽署該協議,至每次活動結束時該協議失效;如發生人身損害或其他爭議,該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爭議處理完畢之日。

本協議文本可製作一式數份供活動參與者審閲,並在審閲無任何異議後共同到組織者跟前的該份協議書上簽名並共同委託組織者保管。

活動參與者在本協議簽名時,視為已經完全接受本協議的所有約定,並自願簽名。參與者自願填寫簽名後即對該參與者(及其未成年親屬)產生法律效力。參與者自願填寫簽名如下:

真實姓名

網名

身份證號

電話

20xx年X月XX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車主):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乙方(拼車人):

1、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2、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3、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一、雙方定義

“駕車人”甲方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所駕車輛具備合法上路條件,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對自身及拼車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後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拼車人”乙方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目的,自願拼乘駕車人、委託駕車人幫助自己的人。委託人承擔拼車行為所必須的油費、路橋費等,不收取勞務費等其他費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並非車主向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二、 雙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若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的意外或損失,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乙雙方離開車輛時,應注意關好自己一側的車窗,駕車人應注意鎖好車門。如因未鎖門或未關窗造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損失。

3 、乙方出現不安全或對車內設施不當操作的行為時,要遵守甲方的提醒和指導。

4 、乙方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寵物上車,應注意保持車內清潔,愛護車內設施。如由於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車內污染或車輛或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 、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乙方自行領取。

6 、乙方如中途欲換乘其它車輛,視為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如短程離開再返或擅自離開,甲方不對其離開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7 、乙方駕駛車輛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並確保自己的駕駛證合法有效。如果由於乙方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對甲方和第三方損失的賠付)。

8 、行車途中如遇任何非雙方故意因素(如交通意外情況、車輛故障、第三者盜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事故,或造成人財物損失的,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損失。

9、車輛在自駕拼車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財、物的損失損害的,由當時駕駛員及甲方共同承擔(如甲方為駕駛員,則由甲方全部承擔)。

10、為規範拼車過程中參加者的拼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每人各執一份。

簽定日期:20xx年X月XX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3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於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污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後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並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4

甲方: 男 歲 地址: 身份證號:乙方: 男 歲 地址: 身份證號:乙方於 年 月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於 年 月 日 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5、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9、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見證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拼車事故免責協議書 篇5

甲方(車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車人) :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借用一輛車牌為: 貨車,借車時間從20__年1月13日時分開始借車,還車日期20__年6月1日還車。

二、甲乙雙方現場確認車況完好後,即辦理移交手續,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

三、乙方責任、乙方使用借車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要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自行責任並承擔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使用借車期間,負責對該車的保養和維修並進行常規檢查。

3、乙方不得將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借用輛轉借、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發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乙方並要承擔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並承擔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5、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被盜、丟失、被騙,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它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費用。

6、乙方借車期滿超過兩天,經甲方書面通知或手機短信方催告還車,乙方在2天內未作相應回覆的,甲方有權以車輛受騙損失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可以向有關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7、乙方借車期間如果對本車輛有不妥當的使用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