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夥人協議書(精選3篇)

旅行社合夥人協議書 篇1

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簡稱甲方)

旅行社合夥人協議書(精選3篇)

____________餐館(以下簡稱乙方)

旅行團(者)用餐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客人便餐用餐標準:__________。

1、經濟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

2、標準等:10人以上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3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3、豪華等:10人______元/人,6—9人______元/人;2—5人______元/人;1人______元。

4、乙方須保證客人夠吃,如萊不夠吃,添萊不另收費。

二、客人風味用餐標準

最低標準:______元/人(酒水在外)。

三、陪同、司機用餐標準

1、地陪、司機:______元/人(便餐)______元/人(風味)。

2、全陪與客人一同用餐,按客人標準計付;

與地陪一同用餐,按地陪標準計付。

四、酒水

便餐酒水提供啤酒______元/瓶;可樂______元/瓶;汽水______元/瓶,礦泉水______元/瓶。

除上述飲料外,飲用其他酒水,其費用客人現付。風味酒水,除上述飲料外,可提供紅、白葡萄酒及中檔白酒(不提供茅台)。

五、結算

1、甲方陪同以餐飲結算單向乙方結算每餐費用。

2、甲方財務人員每次憑陪同填寫的結算單核對發票向乙方結賬付款。

六、報損

1、兩小時前退餐,不收損失費,

2、兩小時內退餐,收取50%費用;

3、訂餐後未去用餐,收到100%費用。

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旅行社(蓋章)乙方:_____餐館(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旅行社合夥人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5萬元,甲出資5萬元,乙以勞務經營作為出資方式,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人,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乙方負責商場招租鋪貨事宜。商場簽約協議書以雙方共同簽署為準。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商鋪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即為利潤各佔50%。若因經營不善,店鋪轉租或者倒閉,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且甲方需支付乙方必要的勞務費用。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行社合夥人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購買房屋的購房合同、銀行抵押貸款合同均由乙方一人簽訂,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房屋並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於_____年9月8日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夥房屋”),該合夥房屋合同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各享有該合夥房屋50%的產權份額,雙方按50%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夥房屋的總價款採用“首付款+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各支付50%即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餘款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按抵押貸款協議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乙方還款當日,甲方也應按其產權份額比例向乙方支付貸款本息,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雙方約定將該合夥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該產權登記並非合夥房屋真實的權利歸屬,合夥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雙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2的'權屬。甲方有權利隨時要求乙方將甲方所有份額的房屋過户到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應積極配合(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甲乙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若乙方不履行該項義務,則乙方返還甲方在該合夥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按發生爭議時該合夥房屋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購房、按揭貸款及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律師費、税費、維修經費、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費、房屋租金税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條 物業管理費、裝修費、税費等經營合夥房屋時所產生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乙雙方對該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如將合夥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夥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平均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採用其它方式經營合夥房屋,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佔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夥房屋的轉讓;

(二)合夥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夥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若雙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可另行書面約定各自產權份額的區域,並依照約定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並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三)雙方解除本協議,合夥一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税費由雙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 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按其所佔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一方決定出售該合夥房屋,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的一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30天不予書面答覆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後既不同意出售又不願購買,或在30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夥房屋,並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