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由誰寫

離婚協議書由誰寫?怎麼寫?協議離婚是指雙方自願離婚,對財產子女問題有適當的處理,併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方式。

離婚協議書由誰寫

協議離婚的對象必須是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也就是説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簽訂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雙方已經就離婚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可自行草擬離婚協議書,模板可通過網上搜索獲取,離婚協議書可以是手寫的也可以是A4紙打印出來的,關鍵是雙方各自簽字。如果覺得自己草擬離婚協議書比較麻煩,也可以帶齊離婚登記所需證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協議書模板填寫。以下提供份離婚協議書模板僅供參考:

離婚協議書模板一

立協議人:

×××,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與×××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的房產是婚前財產,離婚後歸×××所有,×××搬出。

二、 ×××、×××的婚生子女×××歸×××撫養,×××每月給×××生活、教育費×××元,直至×××18週歲。

三、 現家中的彩電、冰箱、洗衣機、金銀首飾全歸×××所有。

四、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元人民幣,由×××負責賠償。

本《離婚協議書》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模板二

男方:某某,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認識,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方於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