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訴訟被告方):廈門A公司、廈門B公司、C
簽約代表:C
乙方(訴訟原告方):廈門D公司
乙方訴甲方拖欠裝修工程款一案,已經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甲乙雙方從合作的初衷出發,經過友好的庭外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經過雙方簽署,並經由受訴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後立即生效。
一、廈門A公司和廈門B在代扣代付原告因承包廈門市東方國際酒店所應付的全部税款後,尚欠原告工程款八百萬元整。被告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支付原告50萬,剩餘750萬元,被告從20xx年11月至20xx年3月,每個月30日之前支付30萬,從20xx年4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20萬,直至全部支付完畢。
二、以上欠款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從20xx年11月1日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並在本金支付完畢後兩個月內還清。
三、C對廈門A公司、廈門B公司的'以上債務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和其它訴訟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五、原告應於被告支付50萬元後,立即解除對被告銀行賬户的查封。
六、如果被告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期限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本金,則原告同意放棄第二條的全部利息及第三條的連帶責任,雙方的權利義務清結;如果被告沒有嚴格按照第一條約定的期限付款,則被告的全部付款義務自動提前到期,原告有權利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全部債權。
廈門A公司廈門市D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廈門B公司C公司
公司欠款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單位):____,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____,男,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大寫: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
3、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餘款人民幣元(大寫:)於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欠款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__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
身份證號:__
乙方兒子:__
身份證號:__
乙方兒媳:__
身份證號:__
乙方於__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__年__月__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户__)。
該賠償金包括:
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
②生活護理費用、
③住院伙食補助費、
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⑥傷殘就業補助金、
⑦營養費、
⑧繼續醫療費用、
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 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
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
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籤 名)
乙方: (籤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