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合夥協議書(精選15篇)

6人合夥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6人合夥協議書(精選15篇)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x年x月x日

6人合夥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6人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最新二人合夥經營合同範本最新二人合夥經營合同範本。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6人合夥協議書 篇4

三人合夥協議書怎麼寫

一、企業合夥人協議、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茲有、等人,為整合資源共同發展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工程營銷團隊。

第一條 組織形式、合夥期限、營銷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共同意願組成工程營銷團隊。

2、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合作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夥人以個人資源作為原始出資。

2、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分別為%

3、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4、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5、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6、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單一工程項目的工程合同總造價減去成本,並按工程合同總造價收入的%,提取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至日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開列銀行聯名帳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人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甲、乙一致同意以“_x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接位於_市_路東側的由_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x”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_x等業務。

三、由於甲已完成“_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註冊與登記手續,本合夥協議書不再規定認繳貨幣出資,甲以公司註冊資本出資佔40%,乙僅以個人從業經驗作為出資佔60%。

四、乙對“_x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非因本協議第二條載明“_x”項目經營所涉及的債務不承擔任何形式的連帶責任。

五、協議合夥期限暫定貳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協商一致可以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終止合夥。

六、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推舉乙作為合夥事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員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户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乙方享有每月¥8000元的工資待遇。

2、甲主要負責與“_x”項目的開發單位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的開展。

3、甲享有對合夥經營項目財物賬目的監督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以上額度該額度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每月進行對賬,須甲、乙協商一致之後方可進行。

七、賬目管理:合夥人約定在“_”項目運作期間,甲、乙分別負責對賬目和現金進行管理。

1、開發單位依合同規定支付的月服費,佣金由乙開立賬户保管;

2、辦事處所需的費用,每月10前做《支付報表》,甲、乙共同籤認後支付;

3、往來賬目的原始文件由乙負責保管,甲有權進行查閲。

4、除支付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即職工工資、税金、佣金、員工宿舍租金、員工工裝、辦事處的日常行政費用外,乙不得擅自將款項挪作它用。

八、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甲、乙商定每半年進行一次盈餘分配。

2、分配時間:上半年暫定為6月30日,下半年12月20日。

3、若經營不善,債務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①合夥期限屆滿;

②合夥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③合夥經營的事業已

經完成或者確定無法完成。

十一、違約責任:

①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②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6人合夥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能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能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好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能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能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解決或不能解決;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能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能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協議

6人合夥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為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户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並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係、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文章;

有關行業比較、企業文化、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

有關出國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範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並根據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為金融界用户所歡迎的人才職業信息;

3.在其網站為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乙方頻道LOGO或文字及URL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絡路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權限;

4.甲方在首頁"合作伙伴"中加入""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BANNER)廣告,大小為468×60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佈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LOGO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説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説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祕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於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範圍內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後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蓋章: 蓋章:

6人合夥協議書 篇8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6人合夥協議書 篇9

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夥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1) ,需要兩個人,工資支付200元/人/天。

(2) ,需要三個人,工資支付150元/人/天。

(3)20xx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車費和開支都由三人承擔。

2.盈餘分配,無論投資的多少,三人都一樣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三人分別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期滿,把所有的貨款、貨物全部算清。

第十條 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

日月

6人合夥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茲委任乙方為________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並轉告甲方;

(2)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製造廠徵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業經商定的方式,向甲方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範圍

為了便於工作,甲方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甲方備查;

由於個別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甲方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佣金

甲方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餘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當需要由甲方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佣金的時候,必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甲方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餘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對甲方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長電傳,各種説明書等);

(3)甲方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甲方的職責

(1)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户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並要求代理商不得將商業祕密外泄。

7、職權範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商無權對甲方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甲方。

8、利害衝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籤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徵求甲方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於甲方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後,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3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則暫由船舶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人合夥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廠(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的模具業務自願結成合作夥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模具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原則上按實際開具發票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具體為每次貨款到賬後的三日內支付,匯進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乙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甲方必須按合作協議中的事先約定支付。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寧波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 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6人合夥協議書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6人合夥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努力,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位於天河區珠山路白田工業區號的廣州市天河區洗水廠,已經進行工商登記及税務登記,合夥企業現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促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企業現有資產

合夥企業現有資產包括:天河區珠吉街靈山路田工業區A2號土地使用權及搭建的廠棚;18台成業牌洗水機;20台成業牌烘乾機;1台二噸中正牌鍋爐;污水處理設備一套;3部車牌號分別為粵ANN589、粵AJF860、粵A912KII貨車及1部車牌號為粵AFF472麪包車。其他辦公設施及生產資料不一一列舉。

甲乙雙方同意,以上資產,作為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原始投入,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上資產作價500萬元。

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

經營範圍:服裝洗水、工藝加工。

組織形式:個體經營,以乙方名字登記。如合夥企業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組織形式可由個體經營轉為有限責任公司。

三、合夥企業出資比例的構成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認,在合夥企業中,甲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65%,乙方原始投入佔合夥企業總資產的35%。合夥企業總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一條所列舉的資產。

四、合夥企業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確認,按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即甲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65%,對於虧損分擔65%;乙方對於合夥企業利潤分得35%,對於虧損分擔35%。

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期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原則上,合夥企業如出現虧損,不分配利潤。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

根據雙方投資比例及綜合辦事經驗,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作為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董事長;乙方作為一般合夥人,如對外需要,可稱為總經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在合夥企業事務處理中,約定雙方權限如下:

(一)甲方的權限

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的決定權;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的決定權;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的決定權;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決定權;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的決定權;但所聘任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6、企業流動資金、收入及支出管理;

7、主營業務合同簽訂的決定權;

8、甲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執行合夥事務事,不得損害合夥企業和乙方的利益。

9、甲方應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建議及意見,接受乙方對合夥事務的監督;

10、甲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二)乙方的權限

1、根據甲方的授權,有權管理合夥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簽訂合同,有權對違反合夥企業管理制度的員工進行一定的懲罰;

2、乙方有權查閲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有權瞭解合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

3、乙方對合夥企業管理人員任命有建議權;

4、乙方有權參加上述甲方權限中甲方具有決定權的事務的討論,提出自己的建議、意見;

5、乙方應如管理自已事務對待合夥企業事務;

6、乙方不得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六、關於新入夥的約定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七、關於退夥(散夥)的約定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7、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8、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9、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甲乙雙方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甲乙雙方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九、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關於財務會計方面的約定,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需要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十、未盡事宜的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十一、關於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應附各自的身份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6人合夥協議書 篇14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___________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人合夥協議書 篇15

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 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 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