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整合(通用3篇)

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1

首先,婚前財產公證使夫妻財產產權明晰,避免糾紛產生。《物權法》的頒佈,讓人們對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了更深的認識,對財產產權劃分尤其關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卻還有不少的財產糾紛。就拿房產為例,房產產權的歸屬問題《物權法》中已有明文規定:即不動產產權權屬以不動產登記證為準,但是現實卻不像法律中來的那麼明白。比如説:戀愛中的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房,但產權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產生糾紛房產歸誰呢?又如,夫妻雙方婚前一方出資購買婚房,婚後二人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又歸誰呢?再如,雙方父母為兒女結婚,分別出資買房,兒女一旦感情出現問題,所買的房屋又該怎麼分?如此紛繁複雜的產權糾紛該怎樣處理呢?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一個上上策,婚前夫妻雙方進行財產公證,明確財產產權歸屬,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就可依據協議進行分割財產,避免糾紛產生。

婚前協議書整合(通用3篇)

其次,預防功利婚姻。男女雙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為防範另一方為了家產和自己結婚,可在結婚之前進行財產公證,這樣,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決今後婚姻、財產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

再次,消除再婚者的顧慮。對於再婚者,尤其是有兒女的老年再婚者來説,選擇婚前財產公證不失為保護自己和穩定家庭關係的一種策略。畢竟老年人再婚一般都涉及到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財產歸屬沒有明確,婚姻不可能順利。從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上看,如果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受結婚影響,不少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最後,可以減少訴訟風險。隨着社會的發展,因離婚而產生的婚姻財產法律糾紛問題日趨上升,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和產權歸屬、如何取得訴訟證據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這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而通過婚前財產公證將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進行確定、明晰,即便日後真的產生糾紛、發生訴訟,婚前財產公證書便可以起到一份證據的作用,減少因一方舉證不能而產生訴訟風險。

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2

第一章 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 婚後不與家公家婆同住。

A.同住之定義是指不能共同居住於同一區。

B.同區之定義是根據香港特區政府之區域劃分法。

C.同住之定義亦指於廿四小時內共同逗留於同一室內超過十二小時。

D.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親友。

第二條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親友。

第三條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強妻子與男家親友聚會。

第四條 丈夫不得向妻子説謊。

A.不論謊話是善意或惡意,均不被接納。

B.丈夫對妻子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第五條 男主內,女主外,丈夫要負責家中一切家務雜務,包括湊仔、煮飯、洗衫、洗廁所等等。

A.不論人前人後,均要貫徹男主內,女主外的大前提。

B.妻子不會再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飾或做戲,以圖瞞騙男方的親友。

第六條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作出任何影響妻子工作的舉動。

第七條 夫妻間各自財政獨立,唯丈夫需負責家用及兒子的生活費。

第二章 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A.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B.不得以任何藉口在有關場所經過、出入或逗留。

第二條 不可沉迷賭博。

A.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第三條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第四條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第五條 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

A.“是否必要”、“過份”或“親暱”之定義由妻子介定。

第六條 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之定義以妻子的感覺為依歸。

第七條 不可觸犯任何法例。

第八條 不可相約損友A,又名B見面。

第九條 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的內容。

第三章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

第二條 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A.任何藉口,例如沒有帶電話、電話冇電…之類原因,皆不被接納。

第三條 丈夫不能探問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內容。

第四條 丈夫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妻子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丈夫需關心愛護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覺。

第八條 丈夫有責任瞭解妻子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條 丈夫應尊重妻子意願,不可勉強妻子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

丈夫:

妻子:

20xx年X月XX日

婚前協議書整合 篇3

甲方(女)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男)姓名:______________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舉行婚禮儀式。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貸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貸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還清)

2、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2、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5、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三)貴重物品約定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四)家庭財務

1、登記後,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並有節餘。

5、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誠義務

(一)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二)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1、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2、與異性關係曖昧。

3、與異性接觸頻繁。

4、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三)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四)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三、信任尊重

(一)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迴應,解釋,消除疑問。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翻舊賬,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説明,解釋。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麼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5、在婚後的磨合期、3年後的問題期和“7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感情問題,並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甲方40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四、生活態度

(一)雙方對待婚後生活,繼續堅持二十四字原則:愛財有道,不貪不賭;不拿不要,自食其力;輕鬆工作,智慧賺錢。

1、要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有科學健康的方法,並確保家庭民主。

2、在家庭遇到困難時,不要對生活抱消極態度,要用積極樂觀的態度,共同克服困難,度過難關。

3、在健康的前提下,要相互尊重對方的生活習慣,接受對方具有個性的生活方式。

4、雙方對待金錢方面,少掙少花,沒錢不花,花錢不是最重要的,沒錢花能讓自己開心才是重要的。

五、子女撫養和待人

(一)同意婚後子女從□父姓□母姓。

(二)雙方對子女的教育負有相同的責任和義務,在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講科學又要講家庭民主。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的生活環境。

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子女。

4、不得遺棄子女。

5、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三)對子女的家庭輔導,按各自的特長分工。在輔導中,雙方要相互學習,互為促進,共同提高,不能抱有應付的態度。

(四)對親戚長輩

1、雙方父母由雙方共同贍養和照顧,一視同仁,不袒不偏。

2、對待雙方的長輩要寬容禮讓。在出現分歧時,要善於溝通,不要抱牴觸和消極的態度。

3、對方的長輩和親友,都應受到雙方的尊重和熱情款待。

4、與親戚長輩若有矛盾,在不傷和氣和感情的前提下,作為晚輩理應主動忍讓。在緩解矛盾,解決問題中,要積極主動,態度誠懇,不能耍脾氣。

六、責任分擔

1、家務由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採買日常用品

(2)煮飯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潔、整理家務

(6)房屋之修繕

(7)餵乳

(8)換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學

(10)其它

※雙方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2、要珍惜雙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乾淨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物,保持清潔。

3、家裏的一般性事務由乙方決定,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4、家外的事務,由乙方出面交涉。

七、特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發現有修改和添加的必要,應及時處理。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