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廣州中大服務器代維工作室
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 涉及乙方為甲方維護的所有的系統信息,包括甲方服務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數據。
(2) 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2.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資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4)乙方瞭解並承認,甲方會將有具有商業價值的保密信息保存在由乙方維護的服務器上或終端計算機上,並且由於系統維護服務、數據備份服務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訪問這些服務器和終端計算機。乙方同意並承諾,如果這些數據未經甲方許可披露給他人,所造成對甲方的直接損失,並經證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索賠。
(5)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6)乙方同意並承諾,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相關保密信息,通過存儲介質、網絡等途徑,傳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區域。
3.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如下信息:
非由於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
由於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這些渠道並不受保密義務的限制;
由於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保密協議書 篇2
根據市交通局20xx年3月13日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為加強對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縣運管所《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 公司與掛靠業主(姓名): 車牌號:皖 簽訂本協議。
一、明確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職責。業户應做到誰的車誰負責,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交通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及時糾正交通運輸過程中嚴重違章行為,杜絕任何形式的違法運輸行為的發生。
二、業户應負責加強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崗位技能方面的學習和再培訓,運輸過程不開“英雄”車,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不得阻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車輛上路前應當規範裝載,車輛裝載物掉落、遺灑、飄散後,車輛駕駛員、押運員未及時採取措施處理,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該車駕駛人及實際車輛業主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特定崗位應由具備資質(駕駛員、押運員)人員專業操作。
三、業户負責落實運輸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排除事故隱患的整治,嚴禁不符合技術條件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車輛應定期進行二維備案、技術性能的檢測,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另外,業户應做到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時報告、現場實施應急救援處理等。
四、業户用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數控制為零,重傷人數不得突破控制指標零人。對未認真履行本協議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將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嚴格追究肇事(人)車輛的法律責任。
五、責任期自籤本協議之日起生效。
運輸公司 掛靠業户(車主)
簽章: 簽字:
二O 年 月 日
安全保密協議書 篇3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衞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衞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衞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台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衞生。
嚴禁抽煙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