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調解協議書十篇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矛盾調解協議書十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雙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書:

1、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經雙方簽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除本協議書第4條約定外的建築物的。保修、維修及後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擔),該款從法院業已凍結的款項中支付,且甲方同意從凍結款項中另行劃款_______萬元至法院並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同時乙方同意申請法院解除對________萬元外款項的凍結。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2日內將__________全部安裝完畢。

3、在乙方完成上條之同一日,甲方同意將乙方支付的_____萬元保證金及其銀行利息由甲方簽字後向________市_______銀行遞交解封憑證。

4、乙方同意按照建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工程的主體結構工程、基礎工程承擔設計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的保修職責,並出具必須的質量保修書。

5、對於_______建設局質監站提出的應由施工單位供給的驗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資料和手續,乙方同意在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30日內供給,並同意負全部供給職責,否則乙方每遲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萬元給甲方。本條義務完成後,乙方向法院提出並徵求甲方及______縣建築局監督站書面意見同意後由法院將______萬元予以轉付。

6、甲方雙方均放下追究對方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違約職責和經濟損失。

7、在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後,雙方就施工合同已無其他經濟糾葛,雙方經濟糾紛已經解決。

8、本案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於____年___月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___________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審理。

_________________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本案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協議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_____________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_____________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於年月日在發生的人身損害相關事實進行確認,並經過友好協商,就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承擔乙方因上述人身損害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醫療費用人民幣萬元(憑甲方認可的醫院有效票據結算,如乙方弄虛作假,甲方有權追回乙方虛報的費用);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萬元人民幣。

三、上述兩項費用為雙方依據法律或者合同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的全部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費用後,本協議中乙方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即處理終結,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五、乙方對甲方表示寬容和諒解,乙方並請求公安機關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關人員、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也不再向法院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安機關備案一份,雙方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過程,田瑾暖瓶破碎無意把張舒奇右腳燙傷,經户縣惠安醫院檢查並治療,張舒奇已基本痊癒。

根據以上情況,我校依照户縣第八中學重大違紀處理辦法對雙方進行調解,經甲乙雙方家長協商,自願達成協議:

1、乙方受傷產生的醫藥費營養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付給甲方醫藥費 1000 營養費 300 ;

2、本次調解為一次性調解,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挑起糾紛;

3、經調解,雙方無爭議,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當事人: 監護人: 乙方當事人: 監護人:

調解人:

日期: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5

____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建築工程公司訴____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_____年__月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____元,於_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區人民法院(20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____元,於_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前,付款____;於_____年__月__日付款____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建築工程,A公司(公章)乙方: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章)法定代表人:___(章)

_____年__月__日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___,女, 族,身份證號碼: ,系___的 (親屬關係)。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即包括承認、放棄、變更、調解與和解)處理___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

___,因於20__年8月24日在井下作業時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___於 年 月 日出生,其原身份證號碼為:,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妥善處理___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撫養費、贍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合計人民幣 萬元。

二、付款時間與辦法:甲方將上述 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乙方負責將該 萬元賠償款項在___的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___的供養親屬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捺印)

委託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代表:王

乙方代表:王

調解事由: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 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王)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 乙方在每年的陽曆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 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王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鄉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簽字: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8

申請人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20____年9月10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20____年10月,申請方發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20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20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被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調解員署名: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20__年8月14號,因為瑣事發生糾紛,袁春霞不慎將戴桂華打傷,被拘留;經友好協商,現雙方願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自願代袁春霞賠償戴桂華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貳萬元整;該款在本協議簽署時一次性支付。

二 甲方承諾不再追究袁春霞的`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樣,乙方也不再追究戴桂華的任何責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後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矛盾調解協議書 篇10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調解事由:___________

乙方在沒跟甲方協商下,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地名)進行引水,甲方想阻攔乙方,但沒跟鄉村兩級反映過,就私下把乙方的水管砍成若干節,甲乙雙方從而發生爭議。現經鄉駐村工作小組從中調解,雙方同意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照價賠償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甲乙雙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從歸顯水源處引水到水溝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個小水池,甲乙雙方再從小水池進行引水,雙方的水管必須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王)必須在自家安裝自動水塔。

三、乙方在每年的陽曆3月至9月份期間,只能作為家庭飲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養魚等),更不能浪費水。

四、乙方引來的水只允許王、王兩家飲用。

如有一方違反協議,雙方發生爭執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反協議的一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鄉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