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協議(通用15篇)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1

小型建築工程施工協議範本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通用15篇)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發包文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

5、工程造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協議工期: 日曆天。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協議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説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通過審計後付價款的95%,餘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無息退還)。

五、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設備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協議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協議份數:

(1)本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協議副本兩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協議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通遼市開魯縣( )項目,經雙方商討達成以下條件及承諾並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本着對通遼市開魯縣( )項目的人脈及項目充分了解,為乙方提供真實的信息,協助乙方對通遼市開魯縣( )項目的協議簽訂給予配合把關。

2、確保項目的真實性,並協調業主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協議。

二、乙方義務與責任

1、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跟蹤業主對此項目的進度動向。

2、本着甲方對( )工程發包瞭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權的信任及信心,為甲方負責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及施工中資金和施工實力,勞動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為唯一協調負責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為協調負責人。

三、報酬支付

1、在甲方幫助乙方取得這一項( )工程施工承包權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總工程費 6 %.

2、本項目施工協議簽訂後三天內,甲方所得報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本項目 )(以下簡稱甲方

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務(承建商)

2、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就此項目給予另外的施工隊伍施工,視甲方違約賠償乙方違約金5萬元。

3、若乙方拒絕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權另行尋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越過甲方與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間接),視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協議的第三條的

第1款所約定的勞務報酬,甲方對該勞務報酬有無限期追償權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

2、本協議簽訂後,若乙方就此項目與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視乙方違約賠償甲方違約金50萬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協議協議乙方沒有意見,雙方簽字當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二0 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協議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協議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協議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協議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協議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協議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協議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協議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 、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協議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12.2 設計人為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4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拆 遷 户(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 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准,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用地範圍內共有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幢____間,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 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週轉房(或乙方自找的週轉房),甲方於乙方搬遷後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元。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在臨時週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週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週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週轉的,週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週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元取暖費,並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第四條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於________,共____套____間,____層____號,配有____等裝備。

第五條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協議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 甲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 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 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協議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協議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甲方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協議。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 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拆遷户(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5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結構類別:

預算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決算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物業管理企業: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5、其他:

第二條 協議內容(取消的條款,在其編號前括號內標“×”)

( )1、甲方委託乙方編制該工程預算(或概算);

( )2、甲方委託乙方審核該工程預算(或概算);

( )3、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工程造價技術經濟鑑定;

( )4、其他。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與委託內容有關的技術經濟報告;

2、甲方可向局方詢問委託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內容(政府有規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書面闡述對工程及具體問題的意見;

4、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繕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圖紙及其他有關的書面資料;

5、甲方為乙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須按約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7、其他。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與委託內容有關的各類技術經濟資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和補充有關資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進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委託內容的,應當加強維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後的跟蹤檢查;

5、乙方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及合法的原則,認真、細緻、周到地進行服務工作;

6、其他。

第五條 協議費用

1、甲乙雙方按照市房地資源局和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基本費: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取費基礎,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差額費: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取費基礎,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商定:

按______________元,一次確定,不另調整。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5、上列三款費用不得同時計取,如發生差異,應按其中金額最大一類收費。

6、付款方法:

第一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如有餘款,待協議履行完畢時,一次結清。

第六條 協議時效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雙方確定,本協議所含工作內容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3、雙方完成工作,付清費用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如發生違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_________支付給乙方______%違約金;

2、乙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_________支付給甲方______%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法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下列途徑處理(取消的條款在其編號前括號內標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所達成的一致意見或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及賬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6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及地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及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施工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況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方式:

4、 承包範圍:

5、 工程質量: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6、 工程價款(可選擇):

□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含税費,據實結算(單價不變)。

□包乾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含税費。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條:根據該工程的實際工作量,工程期限為 個日曆天,自發包人發出施工通知書之日起計算。本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停工。

2、因發包方有較大的變更,而延期施工。

3、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協議或協議中的部分工程項目和內容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發包方要求將所屬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現場。

4、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順延工期應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簽字生效。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發包方責任

1、開工前具備路通、水通、電通的施工條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築物結構及管線資料等資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4、及時參加驗收

第六條:承包方責任

1、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遵守發包方管理規定,承包人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協議。

2、遵守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出口交通、環境衞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3、施工現場按發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設臨時設施,不亂搭、亂放,做到文明施工。

4、為其施工人員購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護,確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發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5、承包人承擔施工所需水電費。

6、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樹木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7、承包人負責辦理施工的各項審批手續。

8、承包人負責工程成品及設備的保護,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消防和垃圾清運等工作

9、施工中未經發包人及業主方及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動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第四章 工程質量

第七條:承包方應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及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併為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該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施工中如發現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形式詳細説明原因和理由,由發包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意見,經甲乙雙方簽定變更文件後施工。

第五章 材料供應

第八條:該建築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負責採購(供貨單位及價格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承包方購回的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材料檢測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使用,違反者責任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第九條:承包方採購材料,經發包方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回進場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六章 協議價款與結算

第十條:工程結算條款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一條:

1、本協議簽訂之日 內,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總價的 %( 元)作為預付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總造價的 %( 元)

3、餘款10%即( 元),作為質保金,待 年後30天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給承包方,承包人不完全履行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第三方,所需費用自承包人質保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另行支付。

4、承包人於每次收款前5日向發包人提交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應付款項,直至提交發票之日,且承包方不到據此延遲履行本協議義務。

5、乙方帳號資料:開户名: ,開户行: ,帳號: 。

第八章 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在竣工驗收5天前,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並在5天內不提修改意見,亦不批准驗收報告,工期順延。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報告批准日期為竣工日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發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第十六條:承包人逾期超過5天的,發包人有權將剩餘工程另行發包,所需費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擔。此外,發包人有權按照協議總價的20%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因承包人工程質量引起的安全責任及其他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並應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返工,返工後經再次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將按協議總價的20%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九條: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安全施工,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非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責任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規定妥善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轉包,若發現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責令承包方立即退場,並賠償發包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附件: 報價表(或預算表)、工程內容清單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協議》(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協議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協議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協議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均對本協議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協議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本站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協議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協議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協議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協議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協議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協議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協議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協議價款的調整

21.1 本協議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採用 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21.2協議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協議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協議生效後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協議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 %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協議一方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40條 協議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協議。

40.2 發包人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協議: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40.5 協議按司法程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協議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協議,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協議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協議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協議生效及終止

41.1 本協議自 ____________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協議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協議份數

42.1 本協議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8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三、協議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協議工期總日曆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協議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協議的文件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協議專用條款

5.本協議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協議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約定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9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主大會(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結構類別:

預算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決算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物業管理企業: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5、其他:

第二條 協議內容(取消的條款,在其編號前括號內標“×”)

( )1、甲方委託乙方編制該工程預算(或概算);

( )2、甲方委託乙方審核該工程預算(或概算);

( )3、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工程造價技術經濟鑑定;

( )4、其他。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與委託內容有關的技術經濟報告;

2、甲方可向局方詢問委託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內容(政府有規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書面闡述對工程及具體問題的意見;

4、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繕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圖紙及其他有關的書面資料;

5、甲方為乙方的工作開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須按約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7、其他。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與委託內容有關的各類技術經濟資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和補充有關資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進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協議第二條第三項委託內容的,應當加強維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後的跟蹤檢查;

5、乙方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及合法的原則,認真、細緻、周到地進行服務工作;

6、其他。

第五條 協議費用

1、甲乙雙方按照市房地資源局和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2、基本費: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取費基礎,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差額費: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取費基礎,計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商定:

按______________元,一次確定,不另調整。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5、上列三款費用不得同時計取,如發生差異,應按其中金額最大一類收費。

6、付款方法:

第一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如有餘款,待協議履行完畢時,一次結清。

第六條 協議時效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雙方確定,本協議所含工作內容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3、雙方完成工作,付清費用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如發生違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_________支付給乙方______%違約金;

2、乙方原因造成違約,按協議費用總額_________支付給甲方______%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法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下列途徑處理(取消的條款在其編號前括號內標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所達成的一致意見或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及賬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協議訂立日期: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10

甲方: 項目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承包位於 的 工程,為確保工程質量,快速、優質、安全完成工程任務,現將本工程的工程技術資料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乾(工程量單價計價)的方式將 工程技術資料交由乙方編制和整理。

二、承包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資料的收集整理、工程保證資料、管理資料、施工資料、工程施工變更籤證資料、安全資料以及竣工備案資料的編制、整理和歸檔;

2、各部門及專業施工單位之間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相關資料的傳遞與落實、回覆;

3、負責本工程所有建築材料實驗送檢(主要包括鋼材、水泥、砌體材料、砂石、外牆磚的原材料實驗,混凝土、砂漿的試配與強度檢測等相關實驗,鋼筋的焊接實驗等),整理、歸檔實驗檢測報告和材料;

4、彙總整理各專業分包單位(樁基礎、預應力、水電、弱電、消防、電梯)的資料,與建設主管的各職能部門銜接、資料備案等所有事項。

三、承包價格

以該工程建築面積(共7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7元計算,協議總價共¥189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捌萬玖仟元整),該費用為税後價,已包含乙方編制資料人工工資及乙方應當依法繳納的相關税費。

四、付款方式

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如下:

1、本協議生效且常駐工地的資料員到工地開始工作後,向乙方支付資料款的 %;

2、基礎驗收合格、資料同步完成經驗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資料款的 %;

3、主體完工驗收合格、資料同步完成經驗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資料款的 %;

4、竣工驗收完成、資料同步完成經驗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資料款的 %;

5、竣工驗收資料備案完成(包括收集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資料彙總整理、備案)且所有資料進入檔案館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乙方剩餘資料費,如由於建設單位或其他各專業配套單位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及時備案,則甲方在竣工驗收四個月內付清餘款,但乙方有義務在資料備齊後完成備案歸檔。

五、甲方義務

1、為乙方配備腦及打印機設備、紙張、及其它辦公耗材等;

2、為乙方現場資料員提供住宿及伙食;

3、乙方外出到相關單位辦事或者送檢材料時,為乙方提供交通方便。

4、溝通協調乙方與監理、建設單位之間的關係。

六、乙方義務

1、至少配備 名具備資質的資料員駐守工地現場辦公,乙方指定 為駐地資料員。駐工地資料員應當相對穩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撤離資料員;

2、保證所有資料、半成品試驗及時到位,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不得因材料實驗、資料的原因影響材料的使用及工程進度;

3、認真落實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的相關制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善資料的編制整理;

4、及時傳達政府職能部門的有關指示、指令,負責與檢測中心及相關管理單位的聯絡及相關工作;

5、負責資料的編制、整理及其他專業分包單位資料的收集、彙總整理及資料的備案工作;

6、按時參加甲方、建設方、監理單位召開的各種例會、技術方案、施工方案會,並整理好會議紀要,轉發給各建設參與單位。

7、配合工程建設各分包單位辦理簽證,及時傳達管理單位對各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繫函及處罰指令;

8、乙方工作人員應服從甲方管理,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所有事故,由乙方承當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支付資料款,如不能按約定時間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資料員不得隨意擅自離開工地現場,如需離開應向甲方請假,如未請假離開,每次罰款 元;

3、乙方必須根據工程的進度同步編制、整理其相關資料(包括實驗、檢測等),甲方有權隨時檢查,如發現資料或其他實驗資料未按工程進度及時編制整理,每次罰款 元,分部工程驗收因資料原因不能及時驗收時,每次罰款 元,且所造成的重複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未按規範規定做齊所有相關實驗或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實際每項少做或少送一次樣品實驗,按實驗室單項試驗費雙倍扣回並處以 元/次的罰款,並視問題的嚴重程度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力;

5、乙方應對所有資料的時效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由於乙方資料不準確、及時、完整,影響甲方工程進度或者工程驗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協議變更和終止

1、除出現本協議約定解除的情形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2、乙方應當及時整改甲方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有效整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備案完善,付清工程資料費用後,本協議書自動終止。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由致本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全面、適當履行本協議的,該方在履行合理通知義務後,可依法主張免責。

十、爭議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保留對乙方工作情況的監督;鑑於乙方只承包了本工程的工程資料,在不違背本協議的約定及甲方提出的正當要求條件下,乙方有權選擇自己的作息時間,甲方不得干涉。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11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方、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工程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協議的保證人。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協議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

二、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按主協議的約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個工作日內清償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以本公司所有之資金、財產先予償還乙方在債權得到丙方之清償後,將該債權轉移給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張代償的期限亦相應後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保證協議所擔保的主協議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七、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變更本協議還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八、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末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3%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協議規定的一致。

十、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1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概況

1、工程施工地點: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工程款按成本價向甲方計收。

2,工期: 天。

即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條 工期

一、甲方要求比協議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期的相應費用。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三、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四、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一、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在約定時間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如甲方提出複驗時,乙方按要求辦理複驗,如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且工期順延。隱蔽及中間,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

二、乙方須在交付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質量驗收整改通知單給甲方,以便對不合格項目提前維修完善。

第四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一、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二、乙方出具的施工圖須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施工,如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畢甲方對原設計方案提出不同意見,已施工所耗材料和人工由甲方自付,甲方必須在協議規定期間在

簽署協議地向乙方支付裝修費。

三、根據協議要求,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裝修任務,如甲方在裝修期間對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見,須及時向乙方提出修改方案,甲乙雙方認可後按修改方案施工、驗收、結算。

四、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所有施工圖,需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施工。

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造成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後一次性付清

一、乙方施工完畢後,做到人走場清,讓客户滿意。

二、施工完畢甲乙雙方可按實際施工面積和項目進行工程結算。

第七條 保修的約定

一、乙方保修範圍是指因乙方施工質量或加工工藝不當等因素所造成的質量問題(非竣工驗收後人為造成的損壞視為質量問題)的維修,如不屬於以上問題造成的維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購買外,乙方將收取相應的人工費。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內容]

甲方單位:

地 址:

代 表:

開 户 行:

帳 號: 乙方單位: 地 址: 代 表: 開 户 行: 帳 號:

電 話:

日 期:

電 話:

日 期: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13

工程資料承包協議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包括本協議附件和所有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工程地點: .

1.3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紙》)。

1.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歷天,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進場日第二天起計算)。

1.6協議價款:本協議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過程中有增減項目的,由雙方協商同意並簽名確認後增減該部分費用。

第二條 施工圖紙

雙方同意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開工前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如甲方不採取必要保護措施而造成傢俱、陳設損失的,有甲方自行負責。

3.2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請、審批等手續,並負責交納物業管理處和報批的全部費用

3.3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

3.4負責協調乙方與鄰里之間、物業管理處之間的關係;

3.5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3.6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場所,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及消防等各項工作;

3.7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3.8按時、按質、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購材料。

第四條 乙方義務

4.1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監理,負責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處理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規範、防火安全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4.3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嚴格按圖紙或説明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和施工記錄;

4.4保護好原場所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雙方簽名確認,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飾裝修工程增減項目單)。

第六條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應當符合設施要求,如因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造成工程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乙方驗收後應負責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並接受甲方檢驗。如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規格有差異的,應禁止使用;如已經使用對工程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延誤

7.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協議工期相應順延。

7.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協議生效後,甲方按下規定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簽定本協議時,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進場,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進場,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驗收後,結算完畢,甲方甲方支付乙方報價單確定的總金額(含工程款總額和增加項目金額)的 5%,即 元。

8.2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收據。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財務部開出並蓋財務專用章收據為準。

8.4 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自雙方簽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條雙方責任和工期延誤處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損失由甲方負責,工期應當順延:

(1)不能提供水、電;

(2)不能保證每天8小時以上工作時間(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購材料、設備;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變更設計、增加施工項目;

(6)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逾期驗收或無故怠於驗收;

(8)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9.2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工期不順延:

(1)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乙方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範造成人員傷害的,由乙方負責;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損壞,乙方應予以修復或賠償;

(5)乙方違反物業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9.3 協議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協議約定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受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4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辦理協議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9.5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第十條 關於設計和施工及驗收的約定

10.1乙方設計師完成的施工圖,必須在商定的時間內會同甲方審圖,經甲方確認簽字後,乙方方可進行施工。

10.2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圖紙進行施工(安裝)。

10.3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圖紙、停止施工或增減項目,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減項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時間、材料等。乙方根據變更要求,儘快向甲方提交變更所採取的措施、增減的造價,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材料耗損、費用損失等清單,並報告甲方。甲方收到報告後兩天內做出簽字答覆或協商解決。

10.4隱蔽工程驗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現場驗收,驗收期為兩天。甲方未按時驗收的,乙方可自檢後如實填寫隱蔽記錄,對乙方的自行驗收結果,甲方應予以承認。

10.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當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能驗收,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否則視為甲方通過驗收。如另定驗收日期,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10.6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工程預算報價表》、《施工圖》以及雙方協商一致、簽名確認的其他文件,作為協議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東莞市裝飾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協議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13.3 本協議一式_貳__份,雙方各執__壹__份,協議自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或協議專用章後正式生效,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13.4 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簽字) 乙方:東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鎮×××路×××

電話: 電話:×××××××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電子監控系統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監控系統佈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二、工程總價:詳見附件1(工程價格彙總表)

三、產品質量及安裝調試要求:

1、乙方須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發現有非正品則乙方以一賠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方案。並提供各設備有關品質證明書,合格證,説明書,相關軟件等資料。

2、乙方所提供協議內設備應保證產品內外包裝完好無損,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合格產品直至解除協議。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簽訂協議後,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設備安裝、調試,要求做到佈局合理,佈線規範,便於使用及維護,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四、技術標準及質量保證黏

(1)佈線標準:乙方監控系統佈線施工,嚴格遵照國際《民用閉路監控電視系統技術規範》GB50198-94。

(2)乙方所供設備均以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為技術標準。

(3)乙方保證本項目所供產品均為協議中指定的產品,且包裝為原包裝。產品進場時提供供貨證明,經甲方驗收後進行施工。

五、工程項目建設期限:

協議簽定後 日內進場施工,整個施工工期為____天。(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設備安裝調試。並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後服務:

1、乙方所提供協議內設備,從驗收之日起,所有產品及零配件質保期按規定辦理。在質保期內,若有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質保期滿後,設備維修時,乙方按成本費計算。更換的產品必須是新的,且質保期限從當時算起。

2、凡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類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後,在12小時內響應,12小時內解決故障。

七、竣工驗收及付款方式:

項目施工安裝、調試完畢,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驗收。

項目施工安裝、調試完畢後,由甲方驗收。自驗收合格之日支付協議總金額。

八、施工期間出現工傷事故,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

十、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貨款兩清後,協議效力終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協議 篇15

編號:(工字)第號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買賣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本協議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協議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本協議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協議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主協議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協議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協議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協議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協議。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注 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協議;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協議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協議,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協議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協議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協議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