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並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後,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後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畢業生
(簽章)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