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業協議書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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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高校就業協議書2篇

一、 甲方與乙方通過“雙向選擇”達成一致意見,應當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學校各執一份,複印件無效。

二、甲方須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及待遇情況。乙方須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並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三、甲方同意錄用乙方,錄用的方式為(聘用、錄用入編等等):<合同方式填聘用,有編制的填錄用入編,簽約時由單位填寫>

四、乙方到甲方報到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並辦理有關招錄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五、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_<由雙方商定,一般是甲方>(甲或乙)將協議書(一式三份)送學校簽證等記。學校簽證登記後列入就業方案。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即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大寫)<由雙方商定>_元。(畢業生因升學不能按時就業,是否屬違約,雙方可以依法商定)

七、 雙方其它約定條款,可在本協議書備註欄説明,並視為本協議內容,雙方應共同遵守。

(説明:雙方籤後本協議即生效,報到時間由雙方商定)

甲方(用人單位)

人事部門簽章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同意錄用 (有人事自主權的單位,無需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同意錄用

經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填寫簽約日期> 年月 日 <填寫簽約日期>

乙方(畢業生)

簽名: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填寫簽約日期>

<甲乙雙方簽約後交回招就辦加蓋公章、填寫登記意見和經辦人簽名>

簽證登記方(學校)名稱:

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名稱(加蓋公章): 招生與就業處

簽證登記意見: 同意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一、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社會保險和福利: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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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輸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籤、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協議,須徵得另外兩方的同意,並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___________元。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畢辦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 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 業 學制 學歷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及詳細地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檔案轉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及郵編

用人單位意見:

籤 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籤 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學院意見:

籤 章

年 月 日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籤 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每名畢業生只有一套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單位、畢業生、學院和學校畢辦各持一份。

二、就業協議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本人填寫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

3.畢業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並備案;

4.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並列入就業方案。

三、報考研究生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的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在備註欄中註明。

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果另有其它約定,可在備註欄中註明,並由學校答章鑑證。

五、協議簽訂之後,畢業生應及時將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