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合夥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x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5)___________。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3)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____________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__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為45萬元(此款已作為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本合夥經營期限為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為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各方本着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各方(其後簡稱“各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項目(其後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各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於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户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户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創夢客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户夢想的平台;
二、合夥職責分工:
各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各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各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各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四、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户調研,聽取用户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五、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半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六、項目推進計劃:
七、項目保護原則:
1、各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各方公佈;
2、各方都不能與任何公司外同行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項目,不再享有項目任何股權及權益;
八、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年月前仍未達到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各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九、其他補充説明:
1、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各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倆人共同創業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餐飲,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名稱:小尤燴菜館
地址:北市場新苑小區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20xx年5月21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尤俊平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2、乙方邵海宏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0元。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盈餘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按月分配盈餘。
第六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如有一方不再繼合夥經營下去,則屬於違約合同,應向另一方補償人民幣70000元。補償後,另一方可以繼續經營本餐飲。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在雙方簽字人員的經營下,不得有其他未簽字人員干涉。
第七條
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