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賣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市 區 家屬院 棟樓 單元 樓 號(邊),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

民間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

乙方(買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市 區 家屬院 棟樓 單元 樓 號(邊),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個人私有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產權證編碼為 市人民政府頒發的“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書編碼為南陽市人民政府頒發的“ 號”;其房屋位於南陽市北京大道中原廠家屬院 棟樓 單元 層 號(邊); 其結構為磚混結構; 其房屋建造面積 平方米。

二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所附屬的熱水器一套,空調一套,吊扇三台及其他照明等生活附屬設施一併給付乙方,不再另行作價。

三、 甲方所售房屋價格總金額為: 拾 萬 千 百 元人民幣(包含本協議書第二項內容)。

四 、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書籤字蓋章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付清購房款;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註明具體收款時間與金額。

五 、甲方保證在 年 月 日前,搬出所出售房屋,並保證房屋交付時的水、電、汽、物業管理費等已結清,其交付的房屋內部乾淨、整潔、其他一切附屬生活設施完好、功能正常。

六、 甲方應當保證所出售房屋的產權屬於其合法所有,無抵押、產權爭議等權利瑕疵。

七 、甲方保證協助乙方在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30 日內,協助乙方完成所售房屋的過户手續。

八 、乙方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房屋交易產生的契税、過户手續費。

九、 違約責任:

(1 )如果乙方沒有按照本協議書第四項內容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逾期 30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不出具註明收款人、收款日期、收款金額的,乙方有權拒付購房款,並要求甲方承擔購房價款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五項規定,沒有按期搬出所售房屋並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30 日,加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甲方在房屋交付時,沒有結清其居住期間的水、電、汽、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其所欠費用總額3 倍的賠償金。

如果甲方沒有做到所售房屋乾淨、整潔、所屬附屬生活設施完好、功能正常,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理、修繕或者更新,逾期一日,甲方應當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3)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六項規定,由甲方承擔退還全部購房價款並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七項規定,自約定期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約定協助期滿之日起滿 30 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按照購房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三十承擔違約金。

十、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 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賣方)簽字蓋章: 乙方(買方)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