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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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引導公司員工的積極性,保護其合漢權益,加強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拓展公司業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公司的入股投資經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望各位股東遵照執行 。

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文4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股份合作書是指,由公司員工按照協議以資金、技術、勞力等作為股份,自願組織起來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實行民主管理,以按勞分配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紅,有公共積累而達成的共同合作意向。

第三條 公司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公司經濟,增加公司員工和公司財政收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滿足公司員工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四條 公司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從事電子互聯網行業項目的市場運作。

第五條 公司股份資產屬舉辦該企業的全體成員集體所有,公司在税後利潤中,必須提取一部分作為不可分割的公共積累。

第六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享有自行確定企業的組織管理機構、經營方式、市場運作、資金使用、計酬形式、收益分配、職工招聘或辭退等權利。

第七條 公司和員工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雙方簽訂書面的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期限、報酬和勞保福利待遇等。條件成熟應逐步建立職工退休勞動保險制度。嚴禁企業招用童工。

第八條 企業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

經營者的報酬可以從優,個人收入超過國家規定徵税標準的,應依法交納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九條 企業應注重自身積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可以擴股或增股,也可以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貸款。

第十條 公司税後利潤分配,應有相應比例用於擴大市場運作(其中30%作為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等),其餘70%用於股金分紅,具體比例是......

第十一條公司實行經理負責制,接受股東監督,所有的股東,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主,不等侵犯公司-

的利益,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經驗項目相競爭的行業,對於侵犯公司利益嚴重的,經代表公司三分之二利益的股東同意,可以停止其職務,甚至除名。公司的經營業績,公司的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公佈一次。

第十二條 公司經理由徐景峯擔任,對全體公司員工負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每三個月,開一次股東會議,就公司的經營事情進行協商,會議有公司的經理負責發起。

第十三條 股份是投資入股者在企業財產中所佔的份額。

為保證公司穩定發展,公司必須加強股份管理。入股者一般不得退股。個別因特殊情況要求退股的,在離開公司前提下,經公司全體股東2/3同意可以退股。

對於公司的中、大的經營項目以及投資等,必須經公司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股權可依法繼承、轉讓、饋贈,但須向公司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本公司的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十四條 公司分立、合併或終止時,必須保護股東財產,依法清理債權債務。公共積累或其剩餘部分的處理,可以用於發展新企業,可以作為股份對外入股,可以用於建立職工保險,福利基金等,但不得分給職工個人。具體由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破產,應組建清產組織、依法進行清算,以企業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平調、侵佔和無償使用企業的資金、設備、產品和勞力。企業按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明文規定交納費用後,有權抵制和拒付其他各種攤派。

第十六條 公司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消費者的利益,開展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違者,由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責令改正。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全體股東籤之日起施行,本協議公司執一份,各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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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並有不同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2、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4、責任承擔: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 股權結構

1、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2、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3、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4、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股份公司成立後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6、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四條 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為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五條 發起人認繳數額、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條 其他出資

合同各方同意發起人_________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_________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_________評估師將標的折價_________元,摺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條 繳付時間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後_________日內,應由註冊會計師對股份公司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以確認各方對股份公司的投資額及持股比例,並由股份公司向各方發給出資證明。

第八條 籌備委員會

(一)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二)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繫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三)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四)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九條 組織機構

1、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2、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_____董事組成。

3、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_____監事組成。

4、股份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 發起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有限責任變更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並發表意見;

3、當其他發起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各發起人即成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

5、各方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發起人和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股份公司設立活動,任何發起人不得以發起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應及時提供為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為股份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各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承擔發起人和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4、發起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當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6、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7、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2、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股份公司成立後,列入股份公司的費用。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願或不能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變更類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經其他發起人同意,該違約方將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可免除該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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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鼓勵和引導公司員工的積極性,保護其合漢權益,加強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拓展公司業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公司的入股投資經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望各位股東遵照執行 。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股份合作書是指,由公司員工按照協議以資金、技術、勞力等作為股份,自願組織起來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實行民主管理,以按勞分配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紅,有公共積累而達成的共同合作意向。

第三條 公司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公司經濟,增加公司員工和公司財政收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滿足公司員工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四條 公司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從事電子互聯網行業項目的市場運作。

第五條 公司股份資產屬舉辦該企業的全體成員集體所有,公司在税後利潤中,必須提取一部分作為不可分割的公共積累。

第六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享有自行確定企業的組織管理機構、經營方式、市場運作、資金使用、計酬形式、收益分配、職工招聘或辭退等權利。

第七條 公司和員工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雙方簽訂書面的勞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期限、報酬和勞保福利待遇等。條件成熟應逐步建立職工退休勞動保險制度。嚴禁企業招用童工。

第八條 企業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

經營者的報酬可以從優,個人收入超過國家規定徵税標準的,應依法交納個人收入調節税。

第九條 企業應注重自身積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可以擴股或增股,也可以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貸款。

第十條 公司税後利潤分配,應有相應比例用於擴大市場運作(其中30%作為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等),其餘70%用於股金分紅,具體比例是......

第十一條公司實行經理負責制,接受股東監督,所有的股東,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主,不等侵犯公司的利益,不得從事與-

本公司經驗項目相競爭的行業,對於侵犯公司利益嚴重的,經代表公司三分之二利益的股東同意,可以停止其職務,甚至除名。公司的經營業績,公司的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公佈一次。

第十二條 公司經理由徐景峯擔任,對全體公司員工負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每三個月,開一次股東會議,就公司的經營事情進行協商,會議有公司的經理負責發起。

第十三條 股份是投資入股者在企業財產中所佔的份額。

為保證公司穩定發展,公司必須加強股份管理。入股者一般不得退股。個別因特殊情況要求退股的,在離開公司前提下,經公司全體股東2/3同意可以退股。

對於公司的中、大的經營項目以及投資等,必須經公司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股權可依法繼承、轉讓、饋贈,但須向公司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本公司的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十四條 公司分立、合併或終止時,必須保護股東財產,依法清理債權債務。公共積累或其剩餘部分的處理,可以用於發展新企業,可以作為股份對外入股,可以用於建立職工保險,福利基金等,但不得分給職工個人。具體由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破產,應組建清產組織、依法進行清算,以企業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平調、侵佔和無償使用企業的資金、設備、產品和勞力。企業按縣以上人民政府的明文規定交納費用後,有權抵制和拒付其他各種攤派。

第十六條 公司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消費者的利益,開展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違者,由有關行政主管機關責令改正。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全體股東籤之日起施行,本協議公司執一份,各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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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合夥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