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協議書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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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工傷賠償協議書4篇大綱

1、羅xx,陳xx之子。

2、羅xx,陳xx之夫。身份證號碼:………。

3、倪xx,陳xx之母。

乙方:xx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xx,職務:xx。

丙方:洪xx,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xx之妻陳xx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XX年6月21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於XX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xx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xx、羅xx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XX年6月30日前支付倪xx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xx、羅xx部分賠償金伍萬元;XX年5月21日前支付羅xx、羅xx剩餘全部賠償金叁萬陸仟元。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四、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籤:

時間:

乙方籤蓋章:

時間:

丙方籤: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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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_____

勞 動 者:姓名:_____ ,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於工傷事故。

第二條 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

(2)誤工費(含醫療期間及出院之後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

(3)其他費用(含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於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若委託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勞動者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條 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後,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 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後,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於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 勞動者(籤):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籤):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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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證碼:

家庭住址: 電話:

乙方:xxx 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鑑於甲方於 年 月 日在石家莊工地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受傷一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石家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雙方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屬於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瞭解。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達成協議如下:

一、賠償金額: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於20xx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兩次住院醫藥費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還已支付甲方停職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部分賠償款¥ 元。

2、在本協議第一條確認金額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項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關係之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醫療費、後續醫藥費、醫療器具費等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雙方從此無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確認的款項,在本協議簽定之日即付人民幣 ;20xx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幣 ;餘款人民幣 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項,甲方的銀行賬户為: 。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五、甲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責任。甲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所享有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八、以上條款雙方均自願遵守。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證碼: 家庭住址: 電話:

乙方: xxx 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鑑於甲方於 年 月 日在石家莊工地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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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傷賠償協議書範本】

協議人(以下簡稱甲方):xxxxx廠

協議人(以下簡稱乙方):xxx

乙方於____年被甲方聘為該廠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時,不慎 受傷。事發後,甲方將乙方送到醫院進行治療 日,並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醫院做後續醫療手術,現已痊癒。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業、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整(¥: 元);

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係立刻解除;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四、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關閲讀:工傷賠償相關標準】

一般工傷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註: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