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退股協議書(通用5篇)

自願退股協議書 篇1

1、自願退股協議書

自願退股協議書(通用5篇)

x公司於20xx年正式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為元。x公司是由兩位股東合資創辦,其股份各佔一半。

1.合資人自願放棄所持有的股份。

2.退股後,本店股東持有所有股份,本店盈利虧損由股東負責,與不再有任何關係。

3.退股人不予任何理由和藉口在店內挑起事端。

4.退股後,本店產品和共有資金其各自一半。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各持一份。

6.本協議有兩人共同簽字後生效。

自願退股人;合資接股人;

20xx年月日

自願退股協議書 篇2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於20xx年*月*日正式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是由、三位股東合資創辦,股東:佔股份總額的34%;股東:佔股份總額的33%;股東:佔股份總額的33%。

公司自成立以來,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目前累計虧損 2 萬元,由於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請求,經股東會議研究,同意其退股,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股東自願放棄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並按虧損比例拿出 0.66 萬元彌補公司虧損。

2、退股後,公司股東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虧由股東及股東負責,與不再有任何關係。

3、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技術。公司盈虧及所需資金按投資比例分擔。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協議由、三人共同簽字後生效。

6、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日

自願退股協議書 篇3

上杭縣青泉雪鵝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青泉合作社)於20xx年4月22日正式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江三英,註冊資金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青泉合作社是由江三英、江長祥、江長有、邱雪香、江林英等5位股東合資創辦,股東江林英認購股份總額的10%,但實際投入資本金總計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00)。

公司自成立以來,經歷各種困難,雖然目前尚未贏利,但經營已經初步走上正軌。由於自身原因,股東江林英提出退股請求,經股東會議研究,同意其退股,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股東江林英自願放棄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合作社按其投資的股本金原額退回股金總計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00),不需要承擔任何虧損。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江林英、合作社各持一份。

本協議由江林英、江三英兩人共同簽字、合作社蓋公章後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簽字:

上杭縣青泉雪鵝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

20xx年11月3日

自願退股協議書 篇4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100%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6、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

全部轉讓款。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違約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殷祖政府備案一份。

自願退股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就甲方退出三方共同投資的 店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退股

甲方按原股本金額退出其股份共計¥100000.00(拾萬元整)。

二、帳目和債權債務以及經營

1、本合同簽字之日起,該店的`所有帳目帳務(包括投資階段的所有帳目和債權債務)以及所有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簽字後,該店實際營業開始的盈虧和今後的盈虧均與甲方無關,乙丙雙方自負盈虧。

三、股息

1、乙丙雙方向甲方支付股息¥50000.00(伍萬元整)

2、乙丙雙方可採取分期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該款項。

3、支付方式為月付,每月支付¥5000.00(伍仟元整),支付日為每月5號。總支付期為10個月。

4、乙丙雙方若逾期60天未能支付,則視為乙丙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丙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未付部份股息。

四、轉讓出讓

乙丙雙方若要轉讓店面或出讓股份,轉讓或出讓所得應優先支付甲方股息。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