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精選3篇)

建築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建築工程合同(精選3篇)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及內容數量

1、工程名稱: 合同段

2、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範圍及內容數量:

k—k 段工程量共計挖方:挖土方填石方方;挖石方方;填方:填土方 方。

採取包工(由甲方負責施工測量、放樣、及土工試驗檢測只抽檢)的方式承包,各種施工機具由乙方負責。

4、工程期限 20xx年 月年日竣工

第二條 工程單價

挖土方:元/m3。

挖石方:元/m3

棄土推土:元/m3

填土方:元/m3

填石方:元/m3

1、本單價為綜合單價,承包單價含的税,結算時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量為暫定,結算時按實計算。

①挖土方按橫斷面法計算,以天然密實方計。

②填土方按橫斷面法計算,以壓實方計。 (按規範超寬填築 部分土方不予計量) 。

③挖石方連續段按橫斷面法計算,孤石按體積法計算,以天然方計。

④填石方按橫斷面法計算,以壓實方計。 (按規範超寬填築 部分石方不予計量) 。

⑤路基成型後上、下邊坡的修整刷坡工作視為乙方應盡的義務,不另行計量。

⑥路基兩側的排水溝、截水溝的土方量開挖,已計入相應的路基挖方、填方數量,不另行計量,但乙方須及時進行排水溝、截水溝的開挖。

3、本單價為完成此項目所需發生的一切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調整和增加其他費用。

第三條 工程數量的確定及支付方式

1、甲方原則上要求乙方一個月報一次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甲方在接到乙方所報的工程數量之後,現場施工員和項目經理對所確定的數量進行復核。

2、當月的工程量確定後,按實際工程量75%-80%進行支付,但必須五方簽字(施工隊、現場施工員、測量人員、總工、項目經理)。如果因甲方資金確實有困難須向乙方做解釋説明,且不得推遲10 天,工程完工後,甲方對乙方辦理結算手續後,支付 95%的工程款,剩餘 5%工程款等工程質保期滿後結清。

第四條 工程質量

1、根據《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G T-80/1 -20xx 進行驗收,質量標準為優良工程。

2、該分項工程大面積施工前,須做試驗路段,乙方應保證試驗路段驗收達到優秀工程標準,並以此作為後續施工中的樣板工程。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指導和監督。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通知甲方共同研究處理 方案。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在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提供路基土石方橫斷面圖紙以及該段土石方詳細調配表,路基土石方數量表,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方案各一套。

2、工地開工之後,甲方負責給乙方測量放樣,同時委派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3、在施工過程因用地界線不清楚,與當地羣眾發生矛盾,甲方負責協調。

4、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每月定期給乙方確定本月的工程量,按所籤合同雙方商定的比例進行付款。

5、甲方的技術人員嚴禁對乙方進行索拿卡要。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在進場之後必須對項目部提供的圖紙,技術方案,土石方調配表,要認真領會,吃透,嚴格按甲方的要求執行。

(2) 乙方採用一次包乾的方式,土方挖、運、平整、壓實,挖方挖到設計面,填方填到設計面,以及路基的排水溝、截水溝 的開挖。

(3) 乙方施工所用的機械設備、車輛必須能勝任工地施工,否則按 1000 元/台.次處罰,其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4) 乙方必須協助甲方的測量工作,即提供竹樁,負責開挖線所用的石灰,細繩,派人挖挖方段的開挖線,填方的坡腳線, 其溝尺寸 30*30cm

(5)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的問題

1、在填方段的施工中,嚴禁施工土方滾入紅線之外,以免起矛盾糾紛,如果出現,立即派人清除。

2、乙方在駐地租住時, 必須尊重當地的民風習俗, 切不可做傷風敗俗之事,否則引起矛盾,法律糾紛,乙方自行負責,乙方確實有困難,需要甲方協助解決,乙方需提供甲方參與處理人的工資,車輛使用費,招待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的安全標誌牌 “施工重地, 閒人免入” “路陡坡急,車輛小心駕駛” “前方爆破,嚴禁車輛行人進入” 施工標誌規格:1m×0.62m,高 1.5 m,並豎立在交叉路口,以及村 民出入較多的地方。(數量多少,由甲方確定)

4、在施工的過程中必備安全員,以防事故的發生。

5、乙方對聘請人員要必備安全帽以及常見的急救藥品、夏天防暑藥品、冬天感冒藥等藥品。

6、在業主定期對全線檢查評比中,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整理工地形象,乙方所耗人力、台班不予計量。

7、乙方領到甲方工程款切不可挪做他用,民工的工資不得拖欠,否則引起勞資糾紛所造成的後果,一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甲方須對乙方特別要説明的問題

1、甲方給乙方承包的單價是不可調的,在施工過程中挖方段因土質穩定性差,需要對邊坡放緩。施工隊所增加的挖方按從新設計的邊坡來計算土方工程量,其增加的工程量的單價同乙方承包的土石方單價相同,不做任何修訂和調整。

2、填方段為確保路基質量,以及機手在碾壓填方確保壓路機的安全,路基兩側超填30-50cm 的工程量的土石方不予認可和計量。必須對挖方、填方邊坡進行統一修整,確保線形美觀。

3、乙方在施工的過程中,每兩個工作面須聘請 1-2 個懂業務技術員,協調甲方工作。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要配備相關檢驗壓實度的設備、測驗人員,甲方對乙方所做路基隨時進行抽檢。

5、乙方無條件執行甲方工作的要求和指令,切不可同甲方的技術人員發生爭吵、鬥毆,如果因甲方的技術人員工作不到位,乙方須打電話給工程部長或總工或項目經理,進行調整、批評、 教育。

6、乙方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賄賂、 開虛假數據,一旦查出按1:10 的比例從乙方工程數量進行扣除。

第八條 安全生產和環保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 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2、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4、因天氣炎熱施工的路段必須注意環保、杜絕揚塵,乙方需要進行灑水(灑水台班不予計算)。

第九條 現場管理

1、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 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2、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 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衞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違反現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3、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誌,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4、乙方主要負責人員(合同中乙方簽字代表)每個月在工地現場不少於 25 個工作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 到國家驗收規範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應予賠償。

2、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 2‰的逾期違約金。

4、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要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分包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築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3)、工程內容:在原有基礎上新做一層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施工(卷材為聚酯胎3mm厚,-15°),包含細部處理,底部基層處理劑的施工,附加層的施工,施工縫和後澆帶的防水處理及與本工程有關的零星工程。

二、 承包範圍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進度、包文明施工。

三、 主材選用及工程價款等:

1、 選用材質:“聚酯胎3mm厚,-15° 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提供材料的合格證書、材料檢驗證書、材料樣板及乙方施工資格證書。材料經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場開工。

2、 本協議價格包括材料現場轉運、垃圾的清運、清除(運離施工現場)。

3、 施工厚度要求:採用外mm厚“ ” 防水卷材。

4、全部包工包料,單價為 元/平方。

6、面積:按甲方確認的實做面積結算,此價格為含税人民幣價格。

四、 工期:按甲方項目部所安排的進度施工。

五、 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質量標準。

2)、承包人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規範、標準、圖集和設計圖紙的規定。並符合發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8-),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並經發包人、監理、承包人共同見證取樣,送法定檢測部門檢測合格,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不合格的嚴禁使用。工程質量保修期從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為五年。

六、協議價款與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且達到質量標準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鋪貼面積 元,該鋪貼面積僅指鋪貼完成的外表面積,其它如細部處理、底部基層處理劑的施工、附加層的施工、施工縫和後澆帶的處理等均不再計算工程量,不再另計任何費用。

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範圍內的一切檢測費(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擔,不再另計任何費用。

達不到質量標準時,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承包人拒絕返工的、或工期嚴重滯後時,由發包人另外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承包人已經施工的工程量,發包人可拒付任何費用,承包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七、工程款支付辦法:

1、當地下室底板及外牆板外側防水層全部施工完畢,經質監站、監理單位、發包人、承包人共同驗收達到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並在主體施工單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後, 7日內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外牆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時,承包人應派專人在現場跟班作業,以防泥工施工時破壞防水層;

2、在土方回填後30日內的適當時間,發包人組織承包人、監理單位不少於兩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驗;在此期間,承包人整理施工資料提交給發包人;初驗中沒有發現問題,資料提交齊全有效,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牆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驗中發現滲漏或超過規範規定的濕漬等質量問題、或資料有缺陷時,順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時間,直至承包人解決好所發現的問題;

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牆後澆帶等主體結構施工前後,承包人應及時配合,完成後澆帶部位的防水層施工;在後澆帶等部位的防水層施工完畢後的14日內,經發包人、監理單位、承包人共同初驗合格後,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

4、承包人剩餘5%的工程款轉作保脩金,在保修期滿後的14日內,由發包人無息退還給承包人。保修期間出現保修事件時,保脩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自行解決民工食宿。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

十、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須經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並簽字認可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十一、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其費用;施工開始前,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包人施工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者,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理賠,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負責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賠付。實際費用與理賠金額的差額由承包人承擔。一旦發生重傷事故或傷亡事故者,發包人最終一次性賠付當事人的最高賠償金以保險公司理賠的數額為最高封頂數額,其餘由承包人承擔。

十二、工程變更

施工過程中,承包人無權擅自變更;承包人應嚴格執行設計單位或發包人所出具的變更通知;工程變更涉及費用增減的,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工程轉包和分包

本工程嚴禁分包和轉包;一經發現,發包人可立即與承包人解除協議,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四、不可抗力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發生不可抗力,雙方的損失分別由各自承擔自身的損失。

十五、保險

承包人應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員以及進入工地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包人的財物保險等。

十六、關於意外停工的約定

因停水、停電、天氣惡劣以及其它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窩工工時費和生活費、機械停置費和租賃費、材料佔用資金損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費用支出,發包人一概不予補償;卻因特殊原因,停工時間可能相對較長時,經承發包雙方協商同意並在確定再次復工的時間後,承包人可採取人員、機械退場的措施、並保護好已完工程,此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十七、工程質量保修

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為五年;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十八、違約責任:

1、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 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協議所規定且必須達到國家規範要求,否則一經發現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協議總款20%的違約金。

3、 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品牌及項目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嚴格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否則,一經發現,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並可單方面解除協議,且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協議總價款2倍的違約金。

4、 協議一經簽訂,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或中途停工,否則必須向甲方支付協議總款20%的違約金。

5、 在乙方施工期間,乙方工人必須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盜行為或損壞現場成品行為,否則一經發現,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損失的金額以甲方確認的為準,且此款甲方有權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 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時間完工,否則每延誤一天,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協議總款1%的違約金,如超過三天仍未滿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 在保修期間(保修期為五年),如發生任何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接甲方電話通知24小時進行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修復,所發生的費用(費用金額無須乙方同意以甲方確認的為準)甲方有權直接在乙方工程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

8、 在全部完工後,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驗收所需具備的一切資料,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驗收,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 工程全部完工後,乙方必須做到場地乾淨整潔、無任何垃圾,否則甲方有權不予驗收並有權自行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損失的金額以甲方確認的為準。

十九、廉潔條款

1、嚴禁甲方人員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請吃、請喝、收受乙方禮金、禮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2、嚴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或進行非正常商務宴請,如果出現乙方在履約過程進行私下請吃、向甲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行賄等一切非正常的經濟活動,一經查實,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且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退場等一切經濟損失,所損失的金額以甲方確認的為準,並且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後主動積極向甲方陳述事實或乙方有證據顯示以上行為為甲方人員施壓的不得已行為,則乙方可保留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二十、其他事項:

1、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2、 本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20 年 月 日簽約日期:20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合同 篇3

建築勞務臨時用工協議範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協議期限

第一條 勞動協議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協議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協議

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協議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在勞動協議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協議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協議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協議,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協議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協議證明書。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協議,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協議,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協議的附件,與勞動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