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加盟合作協議書 篇1

甲 方: 深圳市口岸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加盟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法人代表: 鍾煥橋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地址:

深圳實際住址:

電 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深圳羅湖區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雙贏的原則,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經營 營業部(位於 深圳市 ,以下均簡稱為加盟營業部)事宜,特簽定本合作經營協議。

一、基本管理原則:

(一)加盟保證金、加盟費用及信用保證金

1.加盟保證金: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須在 20xx年 03 月 01 日前甲方一次性繳納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作為加盟保證金(不計息),。非深户加盟商須由2名深户人員出具書面擔保或公司認可的合法資產作擔保。

2.加盟費用: 20xx年 03 月 01日至 20xx 年02月 28 日期間為加盟優惠期,優惠期內簽約加盟的甲方免收加盟管理費。此外,乙方每月還需向甲方繳納廣告宣傳費人民幣(大寫) 壹仟八佰元(小寫¥1800 元)、財務管理費伍佰元(小寫¥500元)。

3.信用保證金:乙方如果想向甲方獲取一定的信用額度,必須向甲方繳納信用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信用額度由甲方決定。

4.支付方式:現金。乙方必須保證及時、足額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以下如無特別説明,保證金包括加盟保證金和信用保證金)和加盟管理費、廣告宣傳費、財務管理費等加盟費用。

(二)財務管理

1.按照甲方業務部門的會計核算方式執行;

2.賬户、發票、收據和税收均由甲方統一管理。

(三)人員定編

現定編人員為 4至5 人,視業務量發展可增加定員,但人員的增減須報甲方總經理核准書面審批同意。勞動用工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四)加盟營業部的投資

加盟營業部全部投資均由乙方負責。加盟營業部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加盟保證金、店面承租(購買)及裝修所需資金、流動資金等。

二、加盟營業部經營範圍:

僅限於甲方現有的經營範圍,其中包括招徠旅遊團體和散客、代收簽證等。乙方不能超範圍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三、經營期限和本協議有效期限 :

甲方允許乙方的經營期(即本協議的有效期限)從 20xx年 月 31 日起至20xx年 月 31 日止。

四、經營方式及經營目標:

1.風險承擔:加盟營業部經營發生虧損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虧損額,甲方不承擔任何虧損額。加盟營業部的全部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因加盟營業部的債務和經營虧損受到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經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品牌宣傳費(含報紙費)、員工工資福利、水電費、電話(傳真)費、交通費、房租及其他辦公費用等全部經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成本中列支。

3. 乙方招攬的客源必須交回甲方操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變相地代銷其他旅行社的旅遊產品,也不得將所收遊客轉交甲方以外的旅行社,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取消乙方加盟資格,收回經營權並由乙方賠償甲方包括可得利益在內的全部經濟損失。

五、營業場所:

1.加盟營業部選址及店面裝飾

1.1加盟營業部的營業地點選擇以“不與已加盟的會員構成直接競爭”為原則(有無競爭關係由甲方認定),由乙方自選報甲方審批同意,建築面積以30平方米為宜。

1.2甲方同意乙方選擇 作為營業場地,營業開辦所需費用(含場地租金、裝修和購買辦公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名稱為: 營業部 。

2.營業場地按甲方的要求裝修(包括加盟營業部品牌標識、裝潢顏色、廣告宣傳等,均採用甲方同一標識),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若乙方需變更營業場所,乙方須報告甲方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4.營業場所的《房屋租賃協議書》由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租房押金和房租由乙方自行向出租方交納和承擔,房租在乙方費用中列支。

六、價格政策:

1.乙方必須執行甲方制定的門市指導價格及相關授權,不準隨意降低或抬高門市銷售價格;

2.乙方收到的零散客可享受甲方制定的批發優惠價,甲方應將批發價及時發給乙方;

3.乙方一次性獨立成團的可享受甲方給予的協議優惠價。

七、甲方對加盟營業部的具體管理權

1.甲方對乙方加盟營業部實行“四統一管理”,即統一攬客、統一財務、統一價格、統一接待;加盟營業部專門負責產品銷售及直接相關的業務。甲方對加盟營業部擁有管理權和財務審計、檢查權;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

2.甲方商標、商號的管理和授權使用

加盟營業部因自營業務需要的可使用甲方 口岸中旅 商標、品牌標識、字號,但口岸中旅商標、品牌標識、字號的所有權歸甲方,加盟營業部只能在甲方規定的範圍內合法使用。乙方和加盟營業部不能將口岸中旅商標、品牌標識和字號非法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採取發包、轉加盟等形式非法處分,否則對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人事管理

3.1加盟營業部的員工聘用:

加盟營業部的員工由加盟營業部直接考核聘用並簽訂書面勞動協議,聘用員工填寫的《求職表》、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覆印件等個人資料和勞動協議原件須交到甲方備案。

3.2員工的定編:

員工總人數定編由加盟營業部申報,甲方總經理核准。原則上不允許招用超編人員,如確實需要,需經甲方總經理書面同意,超編人員的工資由加盟營業部自行解決,不能在加盟營業部費用中開支。

3.3員工工資及社保:

乙方須按規定負責承擔和支付員工工資報酬、加班工資、解除勞動協議的經濟補償金、勞動社會保險、工傷賠償和承擔勞動法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待遇。若加盟營業部的資金無力支付工資的,應由乙方自籌資金髮放員工工資等勞動待遇。工資發放後,工資表(須由各員工簽名確認)應交甲方相關主管部門(連鎖店管理部)、財務部妥善保管。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照國家法律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在加盟營業部費用中列支。甲方按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費用部分在加盟營業部費用中列支。乙方對加盟營業部全體員工的勞動法律關係承擔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員工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工傷賠償等,若加盟營業部無力負擔的,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因此受到經濟損失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4乙方員工離職,必須經過甲方批准,確認已辦完移交手續,不欠款欠物之後方可離職;

3.5乙方所聘用的員工,因違反法律法規、甲方制度造成乙方所管轄的部門或甲方名譽及經濟損失時,員工未能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須由乙方承擔。

3.6員工的培訓

加盟營業部員工必須根據甲方制定的培訓計劃,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課程。

4.營銷業務管理

4.1品牌的推廣和廣告宣傳:

由甲方統一組織品牌的推廣和廣告宣傳費用,加盟營業部須按約定或甲方規定承擔分攤費用;加盟營業部自行組織宣傳的廣告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4.2加盟營業部店面管理:

店面要整潔,各種宣傳資料陳列整齊,員工統一着裝,統一使用 (品牌)的LOGO和VI識別系統。

5.業務管理

5.1加盟營業部以銷售甲方的旅遊產品為主要業務,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統一價格。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銷其他旅行社的旅遊產品,也不得將所收遊客轉交甲方以外的旅行社。

5.2加盟營業部與甲方各業務部主管保持經常不斷的溝通確認行程、價格、接待標準等,收客必須交回甲方操作,若甲方無此行程出發團隊,需由甲方業務部經理書面確認,才能轉交其他地接社。特殊情況,雙方另行約定。

5.3加盟營業部違反上述規範,或違規操作造成客户投訴,或被政府部門處罰,或有其他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及進行其他處罰。

6.財務管理規定

6.1基本原則:

甲方財務部對加盟營業部實行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加盟營業部指定專人辦理領用發票和報賬等相關手續。加盟營業部的所有成本、費用均由其自行承擔。

6.2銀行賬號:

甲方為加盟營業部開設專用銀行賬號,由甲方統一管理,加盟營業部必須將營業收入及時存入該賬號。加盟營業部不得向他人出借上述銀行賬户,也不能將上述銀行賬户用於非法用途,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由乙方全部賠償。

6.3信用額度管理:

6.3.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保證金數額給予乙方信用額度為人民幣萬元。

6.3.2加盟營業部應嚴格執行甲方為其核定的信用額度。財務部每月初編制營業部欠款報表報甲方領導和甲方門店管理人員,由門店管理人員及時收回欠款,以便循環使用其授信額度。

7.資金收支管理:

7.1加盟營業部指定專人將每天收到的現金和支票存入甲方為營業部開設的指定賬號,並給客人開具發票。甲方財務部按每張發票和相關銀行單據核對收入,分別記錄加盟營業部的營業收入。

7.2成本單據經甲方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分別記錄加盟營業部的營業成本。

8.押金:

加盟營業部收到客人的押金,須存入甲方為營業部開設的指定賬號,待客人回國註銷簽證記錄後,由會計人員註明已收款,報甲方業務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由甲方財務部統一支付。

9.税金:

各加盟營業部税金由甲方集中實行統一納税。相關税款計入各加盟營業部費用由其承擔。

10.發票管理:

發票由甲方財務部負責統一歸口管理。財務部根據加盟營業部的業務量核定每次領用發票的數量。發票用完後,交甲方財務部辦理註銷手續,並實行以舊換新。如因發票丟失或未按規定亂開發票引起的税務罰款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對乙方還要處以相應的罰款。

開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開票日期、顧客名稱、項目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收款人等內容要填寫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發票應使用中文;旅遊業務開具發票時,項目欄只能填寫“團費”或“旅遊費”等税務局規定字樣,發票大寫金額一定要用“零”字,不能用“0”或“/”等符號代替;

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發票必須由專人負責開出和保管;

填開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不得開陰陽發票,如有違反,一經發現,按公司制度處罰;

填開發票不能塗改,如作廢票要按原來的號碼聯訂在一起,寫上“作廢”字樣。

11、盈虧結算:每季度結算一次。如季度結束出現虧損,乙方須於季後10天內用現金或銀行存款彌補虧損,超過15天仍未彌補虧損的,甲方有權從加盟保證金中扣補。如有盈利,甲方應在抵扣乙方欠款後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旅遊法規以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監督;

2.發現乙方若有違法違章以及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時,有權依法或依照本協議的規定予以糾正,或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懲處,由於乙方經營失誤造成企業損失,有權區別不同情況對乙方作出處理,糾正或懲處的辦法:如扣罰加盟保證金與信用保證金、單方解除本協議、追究乙方的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3.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審計人員對乙方的經營及賬務進行審計,瞭解乙方經營運作情況。

(二)義務

1.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負責辦理加盟營業部的營業執照、税務證照的年審、工商變更等手續(加盟營業部公章由甲方統一管理和使用,不交給乙方);

3.及時把握行業動態,向乙方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

4.認真維護乙方和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權益,並在職權範圍內幫助乙方解決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困難。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國家的政策、法律、旅遊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

2.嚴格遵守有關政策法規以及本協議規定的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的規定,嚴格執行旅行社內部運作的“四個統一” (即統一人事管理制度,統一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組團活動和導遊安排,統一旅遊線路和產品)。

3.接受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對賬和報賬,往來賬目要及時結算。

5.每月5日前按甲方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如考勤、統計數據等。

6.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變相地將部門私自轉加盟、發包、分包,不得出借銀行賬號,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和財務、業務專用章,不得私自抵押、拍賣、變賣財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營業部名義私自借款、對外提供擔保、從事超出加盟的旅遊業務範圍的經濟、民事活動等。乙方若有違反的,由此造成的債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7.承擔勞動用工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對員工進行崗位、業務的培訓以及職業教育,確保員工守法經營,對員工因工作中的過失或違法行為的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對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財務上實行經理簽名負責制。每月回團人數在 X 人以上。

9.店面要整潔,各種宣傳資料陳列整齊,員工統一着裝,統一使用甲方的LOGO和VI識別系統。須按甲方要求裝修,費用由乙方自理;協議期滿後,在乙方對甲方沒有債務和違約違法行為發生的前提下,現有營業部內的設備設施和裝修等動產無償歸乙方所有。

在協議期限內,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協議終止或解除的,乙方不得使用原辦公場所改換其他旅行社繼續經營,如違約者,甲方有權收回

乙方辦公場所,未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出讓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臵,否則若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0.對加盟營業部的全部債務和法律、經濟責任承擔全部責任,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和加盟營業部的債務和法律、經濟責任受到任何損失,否則應予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1、乙方必須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義務保護甲方商標、品牌標識、字號等知識產權不受損害,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資料祕密及商業機密,否則應承擔全部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協議的終止

(一)協議期滿

本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視具體情況協商是否續約,如不再續約,甲乙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20個工作日內,清理所有賬務,乙方若有應付款項未支付給甲方的,應及時付清。

甲方確認以下條件全部滿足後,甲方退還加盟保證金和信用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1)乙方無賬務問題,已付清應付甲方的各種款項;(2)加盟營業部已履行完所有業務協議、清理完所有業務;(3)加盟營業部聘用人員已全部遣散,無拖欠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社會保險等,無未了結的勞動爭議糾紛;(4)加盟營業部的全部債務已清理完畢,無未清償的債務;(5)因加盟營業部或加盟商發生的法律訴訟、仲裁案件、行政處罰已經執行結案,無未了結債務。(6)加盟營業部、乙方亦無其他違約和違法行為發生。(7)乙方已將加盟營業部全部經營證照、文件、印鑑、銀行賬户等交還給了甲方,並配合甲方辦理完成了加盟營業部工商和税務登記註銷手續或變更手續。

本協議履行期間和協議期滿後,如加盟營業部或乙方違反以上任一項情形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加盟保證金和信用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相關款項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賠償了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

(二)若因國家政策法規的調整變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協議須提前終止的,甲方亦按上述第十條第(一)款約定的原則辦理。

(三)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之一,使協議無法履行,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協議,甲方按照上述第十條第(一)款約定的原則辦理:

1、乙方或加盟營業部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致使甲方品牌或形象或企業商譽受損,甲方有權立即單方提前解除協議。

2、由於乙方或加盟營業部服務不當引起顧客的投訴和不滿,致使甲方品牌或形象或企業商譽受損,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協議。

3、乙方或加盟營業部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經警告不改,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協議。

4、若乙方或加盟營業部逾期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超過15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協議,乙方應立即付清拖欠的全部費用。

十一、違約及違約金的支付:

1、乙方或加盟營業部出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利單方提前解除《加盟經營協議》,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行使提前解除協議權利的,不影響甲方要求乙方糾正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的權利:

(1)乙方或加盟營業部違反法律法規,或由於乙方或加盟營業部服務不當引起顧客的投訴和不滿,而乙方又不及時予以處理,致使甲方品牌受損的;

(2)乙方或加盟營業部未統一使用口岸中旅甲方品牌;

(3)乙方或加盟營業部將加盟營業部業務直接或變相地進行轉加盟、發包、分包、掛靠、“賣桌子”的;

(4)乙方或加盟營業部未進行對外協議編號登記管理制度或招收遊客在出團前不簽訂旅遊協議的或因其管理不善致使其他單位、個人或員工以加盟營業部名義對外簽訂協議的;

(5)乙方或加盟營業部未簽訂租車協議租用車輛的,或向不具安全保證和旅遊營運用資格的單位租用車輛,或租用不具備旅遊客運資格車輛的;

(6)因乙方或加盟營業部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致使甲方被有效投訴或被政府部門處罰或被媒體曝光的。

乙方或加盟營業部每發生一次上述任一違約行為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次並賠償甲方損失。

乙方或加盟營業部逾期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各種款項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支付款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乙方或加盟營業部拒不支付違約金或拖欠應付甲方款項,或發生違法、違約行為致甲方受到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扣減乙方已繳納的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不夠扣減的繼續向乙方追償。扣減保證金後乙方應及時補足加盟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賠償損失。

2、協議期滿終止或提前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標、品牌標識、字號,若有違反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並賠償損失。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2款、第七條第6.2款、第九條第6款、第十二條第5款約定的任一情形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萬元/次。

4、因乙方或加盟營業部違法或違規經營,造成甲方被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資質或者被取消已有經營權時,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60萬元並賠償損失。

5、因乙方或加盟營業部違法或違規經營,造成甲方被有關主管部門處以罰款的,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若被處以停業整頓的,甲方每被停業整頓1天,乙方應支付甲方人民幣5萬元違約金並賠償損失。停業整頓期間,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應該交納的各項價款和費用不減免,乙方仍應交納給甲方。

6.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十二、其他協定

1.經營場所的資產品牌、商標權、企業名稱字號權歸甲方所有。

2.本協議期滿,乙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協商續簽的權利。

3.不可抗力或國家政府政策、法規的調整和變化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決。

4.乙方不得私自在媒體、網站上刊登宣傳廣告和發佈任何有關企業的信息,乙方若單獨印製宣傳冊子(廣告)必須徵得甲方同意,由甲方統一製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5.協議期滿前20個工作日內(雙方不續約的)或協議提前解除後的1個工作日內,加盟營業部的經營證照、文件、印鑑和賬户,及原屬於甲方名下的辦公電話、傳真電話等,乙方必須無條件歸還甲方,並按照甲方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加盟營業部的工商和税務登記註銷手續或變更手續。

6.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的提交甲方住所地的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附則

其他未完備之事項,雙方可做進一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深圳市口岸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乙 方:(簽字)

身份證複印件附後。

二○一○年三月 二日

加盟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佛山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旅行社條例》於20xx年5月1日起實施,為進一步提高旅遊團隊的接待質量,甲、乙雙方秉承合作精神,達致共贏的宗旨,就旅遊業務的接待達成以下約定:

一、甲方同意選擇乙方為團隊旅遊目的地的接待社,並委託乙方的團隊在到達旅遊目的地後,安排遊客在交通、餐飲、住宿、景點遊覽、導遊服務、娛樂休閒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為甲方確認行程計劃時,必須將安排的遊覽項目的遊覽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及停留時間、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列明,並確認。

三、乙方在接待期間,必須嚴格按照《旅行社條例》執行,並根據甲方的接待要求,適時適當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飲服務,住宿安排,行程景點遊覽,提供優質的導遊服務。接待要求,由甲方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在團隊抵達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確認並逐項落實。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員、餐廳、住宿、景點、導遊等,必須持有或擁有合法的資格證件,符合國家旅遊法規和交通法規的相關規定。

四、接待期間,乙方必須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併為之做好防範工作。乙方必須依法購買旅行社責任險。

五、接待期間,接待內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飲標準、住宿地點、住宿標準、景點增減、購物點增減、導遊、司乘人員更換等)不能隨意改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變更接待內容的,應徵得全體遊客的同意,並簽名確認,乙方知會甲方。客人擅自離團或主動離團的,乙方應立即知會甲方,未發生的費用應從團贊中扣除,已收取團費的,應退還給甲方。

六、團隊購物的次數,地點不得超過雙方確認的安排。不得強行帶客人購物或強制性另外加項收費。

七、發生投訴時,應視不同階段,不同性質分別處理如下:

1、在接待期間,客人就接待內容提出投訴,乙方應及時作出調整、處理,涉及團費的增減等費用收支的,乙方應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調整,期間乙方必須安撫遊客的情緒,防止事件進一步惡化。

2、行程結束後產生投訴的,由甲方先行調解處理,乙方應按甲方的通知,於兩天內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間就接待內容及質量方面的書證、票據及其他材料。

3、經甲方或有關部門調查,投訴屬雙方共同接待質量問題造成的,應根據調查結果或雙方協商,明確雙方的責任承擔範圍,其中乙方應承擔部分,甲方可從團款中扣除。

4、經調查,確認投訴屬乙方的接待質量問題造成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先行墊付賠償的,甲方有權從團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條例》要求進行操作而導致客人投訴的,一切賠償費用按《旅行社條例》規定執行。

八、甲、乙雙方按商定的期限、方式、帳户結清團款,結算方式、期限,根據各團隊不同情況,由甲方以傳真或網絡通訊等方式知會乙方,並於乙方對帳確認團款金額後,以銀行結算方式支付團款。

團隊結算,乙方需提供《費用結算通知書》.並加蓋財務專用章,團款發票至甲方,經甲方確認後,財務人員三個月內結清綜費。

九、甲方委託乙方代訂長途交通票款的,甲方按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帳户的,須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財務章的委託書原件,不具上述的,甲方有權拒絕另行指定的帳户。乙方代訂交通票據的費用,在乙方交付相應票據時,由甲方一次性結清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l、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標準為遊客提供服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正;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2、乙方擅自提供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待人員、交通工具及遊覽接待項目的,甲方有權提出糾正,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3、乙方擅自變更接待內容的,甲方有權提出糾正,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或引起投訴且責任確認歸於乙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遊客擅自離團,乙方未知會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乙方的接待質量問題引起投訴兩宗或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本協議中説明的賠償款項,甲方均有權從團款中予以扣除。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甲乙雙方就責任及賠償等方面的追索權。

十一、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向乙方發送的接待計劃、接待人員名單、財務單證等,均是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再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自20xx年03月01日起到20xx年03月31日止。甲乙雙方需提前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條款的,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認。

協議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的,應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十四、本協議在簽訂、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生效日期依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協議正件和傳真件(含提到的所有往來文書、資料)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依法登記的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經營許可證及購買的旅行社責任保險複印件,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提供。

加盟合作協議書 篇3

協議號: 旅行社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註冊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證: 地址: 日期: 電話: 傳真: 手機: 網址: 電子郵件:旅行社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註冊地: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身份證: 地址: 日期: 電話: 手機:宅電: 網址: 電子郵件: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服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甲方的品牌和系統。

2、 甲方的航空旅遊服務。

3、 甲方專有的技術支持,培訓和部分信息資料。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祕密。

4、 甲方的專用標識、網站。甲方獨有的人力資源。

一、合作方式和內容:

1、甲方將上述服務組合成的經營管理體系給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經營體系,按甲方統一的模式從事航空旅遊活動。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體系(經營管理體系即以甲方的名稱、商標、培訓體系、財務體系、標準化操作手冊、VI設計等)進行活動的運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區域範圍和範疇內從事旅遊活動的經營,超出授權區域和範疇開展該活動的經營,就是對甲方經營體系的惡意侵害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從事本項目的基礎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於接待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力要求地接單位按照國家旅遊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相關費用, 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 年。協議在雙方確定訂立後,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質

量保證金費用(即旅遊質量保證金,存入當地旅遊局指定銀行),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五日內將保證金(人民幣 元) 匯至旅遊局指定帳户,並匯入公司指定帳户 元保證金;乙方方可獲得 區域獨家代理經營權。同時可以在指定區域內開展本項業務。

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開發旅遊活動及其他版本,乙方若願意合作,不需要交納策劃費用,只需繳納少許的廣告費用。

3、乙方彙總所轄區域的報名遊客,由總部統一操作,統一財務,統一管理,統一諮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旅遊活動品牌進行不斷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開展旅遊活動經營所需的一切材料範本。為乙方開展旅遊活動經營提供培訓和指導。對乙方開展工作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不妥之處甲方有權給予指正。

2、為保證活動的統一性,營員服裝及其他有形載體所使用圖形與文字由甲方統一製作,甲方擁有所有權。宣傳材料由甲方製作,乙方購買。全國實行統一標準。

3、甲方有權以各種形式對乙方以及乙方開發的市場進行旅遊活動經營檢查、督導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乙方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問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定價權。乙方可以就本活動制定的價格提出意見。由甲方統籌考慮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也可制定特殊標準。

6、甲方為乙方提供旅遊活動傳播所需的報紙廣告設計、平面設計、電視專題宣傳片樣稿。甲方根據乙方所轄經營區域策劃費用收取情況,可以給予乙方一定的推廣支持。乙方在新聞媒介的宣傳和廣告應當報甲方審核後方可發佈。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開展當地旅遊活動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動的宗旨和各種標準基礎上豐富自身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應保證按甲方的旅遊活動管理體系進行營銷活動。

2、乙方在旅遊活動經營開展前接受其營銷活動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認可後方可開展活動。如乙方需要開展培訓,報甲方申請,其中食宿費用、往返交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享有授權區域和範圍之外旅遊活動使用權,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並不得在旅遊活動經營以外的活動中使用甲方名稱和標誌。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第三者進行類似的營銷活動。

4、甲方開發的產品,不論任何版本,在招收到遊客時,乙方應將客人的詳細檔案如實向甲方彙報,同時乙方必須將旅遊團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户。按周 在組團期間將旅遊活動的人數及收入情況報甲方備案,乙方不得虛報、漏報。如果由於乙方虛報、漏報,造成甲方接待困難或難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負責。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旅遊活動行程安排,如出現修改,發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雙方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任意解除協議,如擅自解除協議,則賠償對方損失人民幣萬元。

2、甲方在協議有效期間不得在乙方的經營區域內許可給其他企業進行同業經營,否則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萬元。

3、在協議有效期間,乙方不得銷售其他旅行社產品,否則賠償甲方損失萬元人民幣。

4、建議乙方使用甲方統一制定的《旅遊協議書》,否則,發生各種風險的賠償由乙方負責。

5、建議乙方使用甲方統一規定的收款收據,即《旅遊費用預收單》,否則,發生因收據不規範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六、保密:

乙方承諾在整個協議期內和協議期滿後 兩 年內,不將其所知的旅遊活動所有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向其它人、組織、公司透露。否則賠償甲方萬元人民幣。未經甲方許可,擅自使用甲方以上信息資料的,承擔賠償 萬元人民幣。

七、協議的解除與違約:

1、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⑴自行製作或使用與甲方許可相同、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或標識。

(2) 降低旅遊活動經營的組團服務質量或以其經營的組團名義從事不法活動,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3)乙方疏於內部管理,招收手段不當使得業務開展十分艱難,影響業務的進程。

(4)沒有及時向甲方指定的帳户匯入相關費用。

(5)乙方擅自轉讓活動許可權或擅自改變活動範圍。

(6)乙方不遵守旅遊活動體系程序規範。

(7)沒有及時向甲方以及地接社匯清費用,則每天按所收全部營員總款的1%處於罰款付給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項之日為止。

九、協議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在 十 日內歸還甲方旅遊活動所有商業資料。

2、自本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該活動的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和標誌)。

3、在甲乙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雙方本項合作後,乙方在叁 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策劃的相類似的旅遊活動。否則應向甲方賠償 伍 萬元人民幣。

4、在合作終止時,甲方有權在當地報紙聲明,與其他單位獨家合作。但不得有損於乙方的名譽。

十、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政府行為。由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

十一、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結束。

十二、附則: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字有效)。在合作期間,雙方傳真蓋章有效。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不論發生什麼糾紛,均由甲方所在地管轄的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甲方: 乙方:

簽名: 簽名: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