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該房屋租賃期自 xx年 月 日起至 xx年 月 日止。 共 月 天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自住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 該房屋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仟佰拾元整)。押金為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
一 進出請關門
二 如有陌生人敲門 請不要開門
三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徵得乙方同意進入其房間
四 如需要燒飲用熱水 請到大廳拿熱得快 使用後及時歸還 並在使用過程中一定注意安全
五 愛護房間內各種設備 如人為破壞 照價賠償
六 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如遺失 甲方概不負責
七 如在房屋租賃期乙房進行非法活動 乙方負全部法律責任
八 請認真閲讀以上事項 祝您愉快
甲方:xxxx 乙方:xxxx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