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協議書 篇1

專利名稱:_________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專利號: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專利,該專利為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號為(_________),證書號為(_________),申請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權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權公告號(_________),專利權期限為10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該專利的實施不涉及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____生產領域的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________設備,人員_________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熟悉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技術;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1.1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名稱:_________。

1.2 技術祕密(know-how)--本合同不適用。

1.3 技術資料--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許可方的所有文件的複印件或掃描件(附件1),包括受理通知書、受理費用收據、年費繳納收據、專利證書、公告資料等。該專利的實施不存在相關的技術祕密及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4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_________ 。

1.5 技術服務--本合同不存在技術服務內容。

1.6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的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7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税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8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税金後的利潤額。

1.9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1.10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1.11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1.12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

1.13 分許可--被許可方經許可方同意將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等等。

第二條 專利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2.1 本合同約定該專利的許可方式是普通實施許可;

2.2 本合同約定該專利的許可範圍是某種品牌的_________使用其該專利方法提供_________,不包括被許可方現在生產或將來生產的其他品牌_________產品。

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

3.1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號為zl_________,專利名稱為一種_________的全部專利文件複印件(見附件1)。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4.1 技術資料為本合同的附件1部分的內容,隨本合同的生效同時交付給被許可方。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和專利使用費兩部分。其中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為人民幣0,000.00元(税後),專利使用費為每月人民幣0,000.00元(税後)。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30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均需要在每月對應的合同簽訂日之前支付當月的專利使用費,直至合同期滿為止。

5.2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以銀行轉賬方式匯至許可方銀行賬號。許可方提供二個不同銀行的賬號,由被許可方根據自身的方便程度酌情使用任意一個銀行賬號。

5.3 為了避免貨幣貶值或增值的影響,如果央行或國家發改委或統計局發佈的居民消費價格(cpi指數)波動幅度超過10%,則專利使用費需要按照cpi指數進行調整。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6.1 本合同不存在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7.1 本合同不存在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8.1 本合同不存在技術服務與培訓內容。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9.2 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歸許可方所有。被許可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9.3 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9.4 許可方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被許可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10.1 雙方約定違約賠償金相當於60個月的每月專利使用費的數額,即違約賠償金金額為 元人民幣。對許可方:

10.2 合同生效期間,許可方可以無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個月通知被許可方,並將違約賠償金(人民幣 元)轉賬到被許可方的賬户上。

10.3 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 元)。

10.4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對被許可方:

10.5 被許可方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個月沒有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或者不能出示專利使用費支付證據(例如銀行轉賬收據等),本合同自行解除,在合同解除之日開始直至專利失效前生產的產品中不得使用本專利技術。

10.6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許可方的損失,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元);並且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

10.7 被許可方在合同解除之日開始直至專利失效前的時期內,如果生產的產品中使用專利技術,則被許可方需要向許可方支付雙倍的違約賠償金(人民幣元),同時支付專利有效期內的全部專利使用費(10年×12個月× 元= 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侵權的處理

11.1 對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侵權,許可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1.2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

第十二條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

12.2 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因許可方有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或明顯違反公平原則,許可方應返還全部專利使用費,合同終止。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13.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13.3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13.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税費

14.1 由被許可方代扣代繳本合同所涉及的實施許可入門費和專利使用費需納的費税(包括營業税和個人收入所得税等),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費用均為税後的金額。被許可方需要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後期限之前以郵遞的方式給許可方提供有關的納税證明資料。

14.2 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由許可方納税;

14.3 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法》,由許可方納税;

14.4 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税法納税。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5.1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15.2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5.3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計算的賠償金包括違約賠償金、專利使用費,還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費用等有關的費用。

15.4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當被許可方單位可能無法支付賠償金時,許可方有權要求法院執行在本合同書上的簽字代表的私人財產。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6.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自行終止,總計_________個月,(不得超過專利的有效期)

16.2 (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16.2 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七條 其他前十六條沒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如:

17.1 許可方需要提供專利證書的複印件、身份證的複印件,並附到本合同書後。如果許可方提供虛假證件,則被許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許可方支付賠償金。

17.2 被許可方需要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簽字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並附到本合同書後。如果被許可方或簽字代表提供虛假證件,則許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許可方和簽字代表支付賠償金。

17.3 如果簽字代表不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則需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原件由許可方負責保存,授權委託書的複印件附到本合同書後。如果被許可方或簽字代表提供虛假證件,則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和簽字代表支付賠償金,必要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17.4 許可方可以不經過被許可方的同意、或者在不通知被許可方的情況下,可以將專利轉讓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專利轉讓的受讓方承擔本許可合同中原許可方的全部權利和責任,原許可方有責任在合適的時間期限之內通知本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方。

17.5 本合同的備案由許可方負責在法定期限內(許可合同簽訂3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被許可方協助提供備案所需要身份證明等材料。

17.6 本合同書一式三份,一份由許可方保存,一份由被許可方保存,一份交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保存。本合同書共_________頁,其中包括正文_________頁,附件_________頁。

17.7 其他特殊約定,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等,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許可方:_________(簽字)       被許可方單位:_________(公章)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協議書 篇2

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實施專利技術的預期目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風險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等合同條文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

乙方(讓與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

2.1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2.2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2.3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許可實施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技術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屬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_________

5.3 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5.4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

5.5 專利號:_________

5.6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條 專利實施狀況

6.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6.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 許可範圍和方式

7.1 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以下範圍內實施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_________

7.2 實施專利技術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技術資料

8.1 讓與方向受讓方交付以下與實施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資料及樣品:_________

8.2 交付時間:_________

8.3 交付地點:_________

8.4 交付方式:_________

8.5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技術指導

9.1 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技術指導的地點:_________

9.2 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

9.3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相關技術祕密

10.1 讓與方是否允許受讓方使用與本合同專利相關的技術祕密:

(1)是

(2)否

10.2 讓與方向受讓方提供與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祕密內容:_________

10.3 保密範圍:_________

10.4 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條 專利效力

讓與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有義務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 權利保障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發生第三方侵犯專利權,應由讓與方及時採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責任承擔

13.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_________

13.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規定的情形之外,還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4.1 驗收時間:_________

14.2 驗收地點:_________

14.3 驗收標準:_________

14.4 驗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5.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

(1)專利實施許可費為_________元;

(2)技術指導費為_________元;

(3)技術祕密使用費為_________元;

(4)其他費用:_________。

15.2 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約定方式如下:_________

15.3 讓與方有權查閲受讓方會計賬目,查閲時間、立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後續改進

16.1 簽約各方是否有義務將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

(1)是□

(2)否□

16.2 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權益分享,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履行:

(1)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於研究開發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權使用,並且a.無需向提供方支付費用□b.應當向提供方支付費用□c.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

(2)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屬於簽約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實施使用的權利,其所獲得的利益出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轉讓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需經另一方的同意;

(3)簽約各方就後續改進技術成果權益問題另行約定如下:_________。

16.3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

17.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簽約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本。

第十九條 合同的解除

19.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簽約方可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1)因對方違約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沒有必要繼續履行;

(2)其他約定情形:_________。

19.2 合同解除後,對於已履行部分給簽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按如下約定承擔:_________。

第二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20.1 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0.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補充約定

22.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協議書 篇3

協議一方是經_____省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法定地址在_____省_____縣_____鎮的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被許可方);另一方是經__________市_____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法定地址在 _____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弄_____號的(以下簡稱乙方或許可方)。

鑑於乙方擁有製造______產品的專利和與______專利相關的專有技術,同意並有權許可甲方使用。

鑑於甲方希望得到乙方上述______專利以及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以開發新產品。

鑑於m是依法成立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技術諮詢服務)中介機構(以下簡稱丙方或中介方),願意為促成雙方簽訂本協議提供中介服務。

甲乙雙方認為,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對雙方都有益。願意在中介方的幫助下,本着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許可協議

本許可協議是指對______專利實施權和與之實施______專利相關的專有技術許可使用為內容的專利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混合協議。

1.2 普通許可證

普通許可證是指乙方普通實施其專利及其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乙方除自己可以實施本專利外,可視市場需求情況,許可第三方實施本專利,而甲方不得許可他人實施本專利。

1.3  ______專利

本協議所稱之專利是指中國專利局依法授予乙方的______專利。創造發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

專利證書號:_______________

專利有效期:_____________

1.4 專有技術

專有技術是指實施本協議專利以及與之相關的全部技術訣竅。

1.5 協議技術

本協議技術是指實施______專利以及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以及關於本專利和專有技術的全套圖紙、技術資料還有本協議產品樣品二件。

1.6 協議產品

本協議產品是指實施______專利所生產的______專利產品,達到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技術考核指標的合格產品。

1.7 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甲方在協議產品銷售後的金額,其總額應與甲方向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的銷售額一致。

1.8 後續改進技術

後續改進技術是指由甲乙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實施協議技術中作出的可獲專利或具有商業應用價值的技術改進。

1.9 中介

中介是指為促成甲方與乙方訂立和履行技術協議而進行的聯繫和介紹活動。

1.10 協議期

協議期是指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至協議期屆滿之日止的有效期間。

第二條 許可證的適用範圍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取得,乙方許可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使用協議技術。

2.2 甲方在許可使用範圍內實施協議技術,生產協議產品,在國內外銷售協議產品。

2.3 甲方使用協議技術生產的專利產品,應當在協議產品或者在協議產品包裝上標明專利號和專利標誌。

2.4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______專利如被宣告無效,本協議即作為非專利技術轉讓協議,繼續有效。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10天內將協議技術資料一式三份在乙方所在地交付給甲方。技術資料內容由協議附件規定。

3.2 甲方收到乙方技術資料後即應清點所交技術資料是否符合協議附件的規定,如發現短缺、差錯等情況,應及時要求乙方補交或更換。

3.3 甲方在收到技術資料並經核對驗收後,應出具註明收到資料的名稱、份數的收據交乙方。

第四條 技術使用費

4.1 本協議技術入門費_____元。

4.2 協議產品投放市場銷售後,甲方按銷售額_____%向乙方支付提成費,提成期限為_____年,從協議產品第一批銷售之日起算。

4.3 在協議有效期內,本協議______專利如被宣告無效,本協議改為非專利技術轉讓協議後,提成費降低為銷售額的_____%,提成年限縮短為_____年。甲方已支付的入門費和按原比例支付的提成費,乙方不予退還。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費的累計數最高不超過_____元,最低不少於_____元。

4.5 協議產品銷售額每季度超過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費比例相應遞減,每超過元_____遞減_____%。

第五條 支付方式

5.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入門費,全部轉入中介方開户銀行賬號。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術資料後,憑甲方出具的收據,中介方代甲方先付乙方入門費40%,協議產品驗收合格後再付其餘的60%。

5.2 甲方在產品開始銷售後支付提成費。甲方每年分四次支付,在每季度終結後的15天內,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銷售額清單,同時將提成費支付給乙方。

5.3 甲方對協議產品銷售情況應當有明細賬目,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有關人員查閲甲方賬冊。

5.4 甲方未能按5.1規定按時支付入門費,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5 甲方未能按5.2規定按期支付提成費,每延期30天支付,應付延期支付提成費部分5%的違約金;不按期支付提成費如超過三個月,除補交提成費和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六條 税費

6.1 甲乙雙方依法應繳納的税金,按税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7.1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派出技術人員,協助甲方實施協議技術,使其生產的協議產品符合規定的技術規格。

7.2 乙方派出的技術人員必須是熟悉協議技術、能勝任技術指導工作的人員。

7.3 乙方派出的技術人員的費用已包括在本協議的入門費和提成費中,甲方不再支付技術服務和培訓費用。

7.4 乙方負責培訓甲方實施協議技術所需的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7.5乙方對甲方人員培訓的範圍、方法和要求的計劃,在附件中加以規定。

第八條 試製與投產

8.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協議技術,由乙方技術人員指導,最遲於本協議生效日起的天內開始進行試生產。

8.2試生產出第一批樣品後,雙方對樣品進行考核,如協議產品達到協議規定的技術參數,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協議產品考核合格證書。產品合格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投產。

8.3如考核協議產品三次達不到協議規定的技術參數,如系乙方責任,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入門費;如屬甲方原因,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費用無權請求返還;如屬雙方責任,則按各自的責任分擔費用。

8.4如本協議產品試製經三次考核不合格,在查明原因後,無責任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九條 保密

9.1 在本協議專利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予以保密。

9.2 本協議專利有效期滿,甲方對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本協議專有技術部分或全部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開,甲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條 後續改進技術

10.1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的原則,在協議有效期內,互相告知後續改進技術。

10.2 雙方或一方對協議技術取得一般的改進和發展,向另一方予以免費提供。

10.3 雙方或一方對協議技術取得重大改進和發展,改進方以優惠價格優先向協議另一方提供。

10.4 技術改進的所有權和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主要改進方。

第十一條 保證

11.1 乙方保證自己向甲方所提供的協議技術是真實的、有效的,可據以實施的,並能夠達到協議規定的技術參數,能生產出合格產品的最新發明專利及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

11.2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協議技術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出售許可證,如有第三方指控侵權,由乙方負責向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經濟上和法律上的責任。

11.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協議技術在與第三方爭議中被禁止使用,致使協議終止,則根據造成的實際後果,確定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1.4 甲方保證具有實施本協議技術的一切設備、資金和技術,如因甲方不具備實施協議技術的條件而盲目與乙方簽訂協議而造成不能實施協議技術,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對已收取甲方的費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12.1 協議產品由甲方負責銷售,如市場需求發生變化,協議產品滯銷,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但甲方在提供確切證據後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

12.2 協議技術實施後,生產成本達不到乙方提供的核算成本指標,造成銷售困難或利潤下降,屬甲方原因則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屬乙方提供核算成本指標不實,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屬市場原料價格變化,則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三條 專利權的放棄及其轉讓

13.1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以乙方的名義繳納維持專利權的年費,甲方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造成乙方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甲方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實際損失。

13.2 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放棄專利權,否則造成專利權終止,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實際損失。

13.3 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轉讓其專利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轉讓協議另訂。

第十四條 專利侵權訴訟

14.1 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第三方對本協議專利產品侵權,雙方有義務儘快告知對方。

14.2 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權,由乙方進行交涉或訴訟,甲方給予協助。

14.3 訴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勝訴時的收益亦各半分享。

第十五條 中介方

15.1 中介方根據乙方的委託,將本協議技術的性能、實施條件、成本和價格、預計效益等告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委託,將甲方實施本協議技術的能力告知乙方,促成雙方簽訂本技術協議。

15.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中介方參與協議產品的驗收工作,協助本協議的履行,促成雙方實現本協議的權利義務。

15.3 本協議中介費為_____元,其中甲方支付_____%,乙方支付_____%。

15.4 甲方在支付乙方入門費和提成費的同時,支付中介費。乙方在收到入門費和提成費的同時,支付中介費。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 在協議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必須在一個月內通知另一方,並提供具體的內容和有關的證明文件。

16.2 經雙方協商後,按照實際受影響的情況,可相應延長履行本協議的期限。

16.3 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免除遭受事故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7.1 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地協商解決,在必要時可由中介方居中進行調解。

17.2 雙方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8.1 本協議的有關附件是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18.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商定,簽署書面文件後生效。

18.3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

18.4 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中介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乙方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交本協議文本兩份備案。

18.5 本協議簽訂地: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 (簽章) 法人代表:_____(簽章)

中介方: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簽章)

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