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轉讓協議(精選5篇)

山林轉讓協議 篇1

轉讓方(甲方):

山林轉讓協議(精選5篇)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協議書範本。

一、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村______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______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森林類別:____________。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協議林地轉讓價格總計_________元。支付的時間為______年___月___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協議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協議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協議書範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轉讓協議 篇2

轉讓方:

受讓方:

甲方在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___組,購買山林一片,______、______等户,面積______畝,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______,按原先甲方與______村所籤的協議規定的______為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付款方式:____________雙方簽字後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協議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協議簽字日起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______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協議規定該山範圍內的一切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協議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樑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協議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該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山林轉讓協議 篇3

債權資產轉讓協議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事項:

甲方將 的債權:

債權金額大寫小寫

(其中:本金:元;利息: 元)按雙方協商的價格大寫 小寫 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企業擁有的債權大寫小寫 ,並按大寫 小寫 的協商價格收購。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本協議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債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債權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餘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證已將該債權的轉讓通知債務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均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債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協議的解除:

1.經核實債權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或債權有權屬糾紛,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3.甲方偽造事實證據、隱瞞重要情節、提供非法權益憑證,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協議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六條 協議糾紛: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生效: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 方 代 表:乙 方 代 表: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山林轉讓協議 篇4

出賣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於20xx年因縣政府三清東路項目建設需要,對甲方的房屋進行徵收,甲方在玉清花園取得農民安置地基貳直,現甲方有安置地基出售轉讓,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的貳直安置地基轉讓給乙方用於自建房一事,雙方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便雙方依約履行。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玉清花園的貳直農民安置地基出售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承諾對該貳直地基擁有完整所有,與他人沒有糾紛。

二、貳直地基轉讓價款合計 萬元人民幣。該款已包括所有費用在內(包括了甲方已交納的每直地基澆地樑的款額每直貳萬元),甲方不得再借任何理由向乙方要求支付地基轉讓款的基地任何費用或附屬費用。

三、地基轉讓款分兩次支付,雙方達成本協議當天,乙方先支付甲方地基轉讓款 萬元,餘款 萬元於政府相關部門允許施工建房之日起兩個月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所付款額後,向乙方出具收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地基轉讓款。

四、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建房及辦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一切手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建房手續暫時不能辦理在乙方名下,甲方允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建房,甲方不得找任

何理由刁難乙方,所建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相關權屬屬於乙方所有。

五、乙方付清地基轉讓款後,乙方根據情況需要有權對貳直地基(或建好的房屋)進行轉讓、出售,甲方不得干涉反對,所需相關手續,甲方同意無條件協助配合。

六、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筆地基轉讓款後,甲方同時將徵收補償協議等相關證明該貳直地基相關手續複印一份給乙方,雙方簽訂的協議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借任何理由反悔,如反悔按所收款額雙倍賠償乙方損失,如乙方反悔,所收款額不予退回乙方。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協議內容完全出於雙方自願,雙方對協議內容無異議,雙方簽字確認。

甲方: 乙方:

在場見證人:

年 月 日

山林轉讓協議 篇5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於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説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 交接驗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對象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協議。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協議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協議。

3、遇有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協議義務。

第十條 保密

協議任何一方應將本協議及與訂立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繫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協議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協議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協議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 通知

1、因本協議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繫、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協議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4、協議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協議另一方。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協議的變更與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協議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協議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協議各方: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