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協議書十篇

再婚協議書 篇1

男方:

再婚協議書十篇

女方:

我們雙方喪偶(離異),因為獨身,需要老伴,所以自願結婚。為心心相印,生活和諧,相伴永遠,也為也為與其對方子女相互信任及雙方子女間世代友好,特定此協議。

一、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各自房產仍歸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動放棄對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遺囑繼承和遺囑贈與,在世一方均主動放棄遺囑繼承和贈與。

二、男女雙方子女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對第一款無疑議。態度是:作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義決策,不謀求對去逝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利遺囑繼承權利和接受贈與權利。

三、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實際情況出發,男方退休金收入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開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贈與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對此,男方女兒無異議。

四、男女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子女無權盤問在世一方的經濟存儲情況。

五、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子女仍應自覺贍養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對方子女無必須照護義務。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出時,第一齣資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親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憑道義予以適當幫助,但不屬贍養義務範疇。雙方子女對自己的父母負養老送終義務,妥善處理後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後,其身故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須在三十五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家中。同時,在世一方子女須在此時間內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後,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關係。

若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正確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子女進一步明確:男女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無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xx年xx月xx日

再婚協議書 篇2

甲方:性別(男)生於年月日身份證:

乙方:性別(女)生於年月日身份證: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不給社會及雙方子女留下麻煩,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為合法夫妻,為日後女方可合法享受遺屬撫卹金。男女雙方户口不變。女方農村合作醫療年費由男方繳納,女方享用。

二、男女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的子女繼承。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住院費用再難以支付的情況下,雙方子女應平均協助醫治。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喪事辦理完後,在世方必須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即雙方子女簽字後生效,雙方自覺履行。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

年月日

再婚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相識後,自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結成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係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的財產進行處理;

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各自財產明細見附表)

2、雙方前述婚前財產由各自繼承人繼承,雙方一致同意放棄關於前述對方財產的繼承權。

3、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經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養老送終。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

三、債務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時,雙方均無對外債務,任何第三方因此向一方主張債務的,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後,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四、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應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於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後處置。

五、關於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考慮到女方實際居住需要,女方可以在男方故世後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女方在該房屋單獨居住期間,應自行負責房屋的管理和修繕,並不得轉讓、轉租或轉賣。

六、可視為遺囑的特別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七、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再婚協議書 篇4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為心心相印,生活和諧,相伴永遠,也為與其對方子女相互信任及雙方子女間世代友好,特定此協議。

一、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各自房產仍歸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動放棄對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遺囑繼承和遺囑贈與,在世一方均主動放棄遺囑繼承和贈與。

二、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在世期間每月支付老伴800元整用於男方去世後老伴的養老費用,男方剩餘的退休金收入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開支。對此,男女雙方兒女無異議。

三、男女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子女無權盤問在世一方的經濟存儲情況。

四、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子女仍應自覺贍養自己的老人。一方生病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對方子女無必須照護義務。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出時,第一齣資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親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憑道義予以適當幫助,但不屬贍養義務範疇。雙方子女對自己的父母負養老送終義務,妥善處理後事。

五、男女一方去世後,其身故撫卹金歸再婚老伴所有,其他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須在三十五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家中。同時,在世一方子女須在此時間內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後,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關係。

若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正確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子女進一步明確:男女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無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證人:

鑑證機關(村委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婚協議書 篇5

男方: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女方:

族、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均系再婚,雙方相處後感覺良好自願結伴生活。為避免婚後因經濟問題產生糾紛,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需共同遵守:

一、男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所有,該房產屬男方個人所有。雙方無論領取結婚證或不領結婚證,女方只有居住權,並不得轉讓、轉租或轉賣的權力,直到雙方婚姻關係終止或男方去世。男方去世後,女方需搬離男方住房,迴歸自己家居住。男方房產歸男方兒子全部繼承,女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二、女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所有,該房產在女方去世後由女方子女繼承,男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三、為使家庭和諧,男女雙方在此明確表明:我們二人不論誰先去世,另一方均放棄對去世一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雙方何時簽訂贈與協議在世一方均放棄接受贈與。

男女雙方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四、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均此明確表明:二位老人不論誰先去世,我們作為子女的均放棄對去世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繼父或繼母何時簽有贈與協議我們均放棄接受贈與,贈與財產退還給贈與人或贈與人的子女。 我們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五、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如存款、傢俱、家電等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雙方有使用的權利。

六、因一方醫療產生的花費、一方負債行為或一方去世後產生的費用均由各方獨自承擔,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養老送終。與另一方無關。

七、雙方婚後因各自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與虧損,歸一方所有與承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八、雙方婚後的工資及養老金收入等各種收入與收益,均屬一方個人財產,不屬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與支配;婚後所購置財產,歸購置方所有。

九、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財產有完全支配與處分權,另一方不得干涉。

十、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男方子女:

年 月 日

女方: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再婚協議書 篇6

男方:

女方:

經男女雙方及子女、親屬共同協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為了能夠使他們生活幸福、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1.男女雙方自願結伴為生,不登記、不領結婚證、不做婚前財產登記。其目的是老年有個陪伴,在生活上有個相互照應。

2.男女雙方在一起居住期間的各自收入均為各自所有,不作為雙方共同財產。若男女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經濟往來,雙方子女不得干涉。

3.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費用均由男方承擔。

4.此協議之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為雙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雙方子女互不干涉。

5.男女雙方的百年後事均由各自親生子女操辦。若女方先於男方去世,男方為女方準備必要的衣衾棺槨,女方隨俗出殯安葬,費用自理。若男方先於女方去世,取決於女方自願選擇。如果女方繼續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夠的日常生活費用。直到養老病故為止。

6.男女雙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負責醫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現病危期間,男方子女應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談有關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內女方子女不來協商後事處理問題,男方子女可根據當地風俗有權自行處理。

7.此協議一式肆份,男女雙方及子女各執一份。

男方:

女方:

xx年xx月xx日

再婚協議書 篇7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相識後,自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結成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係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的財產進行處理;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各自財產明細見附表)

2、雙方前述婚前財產由各自繼承人繼承,雙方一致同意放棄關於前述對方財產的繼承權。

3、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經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養老送終。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

三、債務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時,雙方均無對外債務,任何第三方因此向一方主張債務的,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後,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四、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應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於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後處置。

五、關於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考慮到女方實際居住需要,女方可以在男方故世後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女方在該房屋單獨居住期間,應自行負責房屋的管理和修繕,並不得轉讓、轉租或轉賣。

六、可視為遺囑的特別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七、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

再婚協議書 篇8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眾,聯姻者,乃良緣。雙方獨身,自願結婚。為心心相印,生活和諧,相伴永遠,也為與其對方子女相互信任及雙方子女間世代友好,特定此協議。

一、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原各自房產仍歸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動放棄對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遺囑繼承和遺囑贈與,在世一方均主動放棄遺囑繼承和贈與。

二、男女雙方子女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對第一款無疑議。態度是:作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義決策,不謀求對去逝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利遺囑繼承權利和接受贈與權利。

三、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實際情況出發,男方退休金收入用於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開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贈與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對此,男方女兒無異議。

四、男女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子女無權盤問在世一方的經濟存儲情況。

五、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子女仍應自覺贍養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對方子女無必須照護義務。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出時,第一齣資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齣資方是病人親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憑道義予以適當幫助,但不屬贍養義務範疇。雙方子女對自己的.父母負養老送終義務,妥善處理後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後,其身故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須在三十五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家中。同時,在世一方子女須在此時間內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後,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關係。

若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正確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子女進一步明確:男女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無效。

本協議一式份,簽字後生效。

男方: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證人

鑑證機關(村委會)

月年日

再婚協議書 篇9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1、男方因 所欠婚前債務人民幣75000元,自登記結婚以後由女方負責從女方在懷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資的股份中的第一筆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償還;

2、女方在懷化市紅星橋電力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 樓層: ),登記結婚後,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二、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權 宗(產權證號為: )

以上所列財產屬於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婚後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餘,盈餘部分仍屬於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於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夥權益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於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5、女方現在 銀行、 銀行、 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為 、 、 、 、)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後,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於女方所有;

6、上述財產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因上述財產所負債務或與其有關的債務由女方承擔,與男方無關,但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的男方並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於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一、婚後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二、婚後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五;

三、婚後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

四、婚後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後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七、婚後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 ,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八、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後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並經公證後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再婚協議書 篇10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甲乙雙方自願結婚,希望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甲方名下財產:(1)房產:(2)存款:(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4)債券:(5)其他財產:

2、乙方名下財產:(1)房產:(2)機動車:(3)存款:(4)其他財產:

3、(1)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是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2)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的收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3)其他約定。

第二條婚後所得財產的約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在婚後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甲方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條債務

1、甲方婚前債務:房產按揭貸款:總額x萬元;首付x萬元;剩餘貸款:x萬元。無其他債務。故甲方婚前債務為x萬元。甲方婚前債務在甲乙雙方結婚後由甲乙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甲方房屋中,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乙方無婚前債務。若婚後發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婚後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雙方婚後借債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幵書面同意的用亍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舉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一方單獨舉債,事後由夫妻另一方追認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其他約定。

第四條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任何一方丌得隱藏和轉移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關於夫妻財產管理和處分的其他約定。

第五條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

3、關於日常開支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不給支持。

5、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簽署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再婚夫妻由於各自都有一定的財產,因此在結婚之前必須要約定清楚,否則日後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