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林地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林地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形式、期限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林地權證號: )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轉讓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甲方轉讓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

4.甲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發生森林火災、病蟲害、偷盜等毀林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3.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4.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告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轉讓上述標的物,轉讓期內 支付轉讓價格金額: ,支付時間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使用權及沒收協議定金,該林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甲方應按協議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協議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協議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協議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變更。

(三)協議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林地的使用權。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協議。

(四)林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第六條 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供轉讓協議管理機構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協議內容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甲方鄉(鎮)、村委會及轉讓協議管理機關(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轉讓協議書 篇2

林地林權轉讓協議書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20xx)第5114號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着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協議效力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林地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於 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 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作社%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 年 月 日起,甲方將原出資 萬元(佔合作社註冊資本的 %)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 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 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後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 合作社正式成員,並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 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並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 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准、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

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 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 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後, 同志不再擔任 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並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後,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後,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