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個體户修路協議書參考 篇1
甲方:馬頭橋遊馬村 組
乙方: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馬頭橋鎮遊馬村組(以下簡稱甲方)土地修建一條寬8米的通車道路等事宣達成如下協議:
一、佔地範圍:遊馬村 組。
二、佔地補償及繳納方式:
修建道路是造福當地百姓的一件好事,應得到廣大村民的支持,現公司對佔地進行適當的補償,該補償分1次支付(補償金額丈量後見附表)。
三、相關權利義務:簽訂合同後,甲方保證:
1、全力配合乙方進行山林土地面積的丈量工作,保證乙方正常修路施工;
2、負責清理好地上附着物、樹木等;
3、施工過程涉及本組中村民阻礙等問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處理。
4、道路修建完成後乙方企業享有免費使用該道路,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灰塵、噪音等理由加以阻礙通行或索要任何費用。
5、道路修建完後乙方會經常進行不定期的維護工作,甲方應當積極性配合不得阻撓。
6、從修建完工,順利通行日算起,乙方保證對此道路在20__年春對此路段進行硬化,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此路面進行硬化,
乙方有權對此通道進行管制,直止乙方把此路面硬化完工,除此之外,甲方無任何理由阻路。
四、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付的佔地補償費,並承擔給乙方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佔地費,並對土地重新享有處分權。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當地政府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間,遇未盡事宣,雙方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可通過法院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見證人簽字
農村個體户修路協議書參考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實際,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建其,為了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l、工程名稱:
2、工程範圍:
第二條 承包方式和工程價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驗收通過。
2、工程總價款:按工程施工標準,以萬元/公里進行全包乾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材料費、輔材費、設備費、配件費、人工費、管理費、機械費、運輸費、協調費、堆土場費、坍塌土方運費、安全責任及安全措施費、勞動保護費、有關保險費、利潤、税金及其它與該工程有關的一切費用在內);款約米,全長約 公里,大約總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
3、工程款支付方式:款項由甲方按協議簽訂的帳户分次付款,簽訂協議之日施工隊進入場地後3天支付協議15%的款項,計人民幣萬元(大寫),當施工隊進場施工後,每完成2公里經甲方驗收後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款的80%,所有道路施工驗收完畢後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務發票。
第三條 工期
該工程竣工後乙方提交給甲方待驗收的時間為: 年 月 日。本工期未包含因天氣原因而影響的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1、修復並加深、加寬排水溝,更換或增加排水涵管。
2、部分路段需要砌築擋土牆,防止雨水天道路受到沖毀下陷。
3、路面清理灑水,攤鋪碎石嵌縫找平,混合料(碎石、風化巖碎石、就近山體取材鋪設20cm經過反覆碾壓後最終厚度不低於15cm(中間稍高防止路面積水)。
第五條 安全責任
1、乙方負責一切施工的安全措施和設施。
2、乙方若出現安全事故,所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施工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若需對道路線路進行變更,必須由甲方出具書面《道路施工變更通知書》,經甲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第七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施工進度情況進行監督。
3、甲方有權對乙方給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4、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按時支付工程價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組織施工隊伍,負責對施工人員的管理,並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2、乙方負責協調一切村民事務。
3、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道路質量保證期內,乙方將受質量保證期的約束。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本工程以山東省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技術要求和甲方施工方案要求等作為質量評定驗收依據。
2、本工程質量要求:驗收達到優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將按到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完成道路工程,每延期一天,將按到期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管理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負有全部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變更,但協議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2、因一方原因,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欲終止協議時,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簽訂書面協議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經甲方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乙方代理人簽字後即生效。
2、本協議內容手工填寫或手工改寫無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簽字):
開户行: 賬 號:
協議簽署時間:
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農村個體户修路協議書參考 篇3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
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XX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XX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後,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
乙方應愛護墓穴(地)周圍甲方的果樹和設施。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八條
由於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印):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簽訂地點: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