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狀模板【三篇】

篇一

安全責任狀模板【三篇】

為保證建築施工企業職工生命安全及人身權益,本着“以安全生產為中心,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查、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原則,確保安全施工順利進行和安全零事故、保持機械完好率100%。現制訂安全施工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堅決服從項目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及管理。

2、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現行國家法律、法規。

3、遵守項目部各項規章及安全管理制度。

4、不違章作業和冒險施工,現場指揮人員及班組負責人不違章指揮和野蠻施工。

5、施工現場內嚴禁酗酒和打架鬥毆,工作期間不得飲酒,酒後不的參與施工和登高作業。

6、進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安全帽,施工中要正確使用安全保護用品。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堅持工完料清的工作制度,施工完的現場內不得留有朝天釘和板材木方,一經項目檢查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搭設的操作架應安全牢固,四周並有防護設施。

8、出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項目安全員進行排除,確定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

9、以上內容項目部與班組共同簽訂,違反以上規定發生的安全事故由責任人自負。

項目負責人:

班組負責人:

日期:

篇二

為認真貫徹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增強安全責任與經濟效益掛鈎考核的力度,確保實現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目標,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車間與各班組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責任形式和期限

1.車間對班組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安全獎罰的責任追究,班組按照安全奮鬥目標及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責任義務,對車間負責。

2.責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安全生產奮鬥目標

1.事故控制目標:全年輕傷率為零,單項非人身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1.5萬元以下。

2.安全工作目標:年杜絕輕傷及非人身責任事故,實現零重傷,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達二級以上水平。

三、考核程序

安全獎罰實行月度考核,年度兑現。車間按照考核內容及標準,對班組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獎罰兑現。

四、經濟獎罰

(一)考核範圍:車間對各班組長、安全員、調度長、計調員等。

(二)考核標準:按公司下達的安全標準執行。

(三)事故考核:按公司下達的事故考核標準執行。

(四)過程考核:

1.因班組違反規定,被公司安監處處罰,按公司規定處罰並每次扣除安全獎金50%。

2.被集團公司、實業公司掛黃牌、紅牌,按公司規定處罰並每次扣除安全獎金100%。

3.安全質量標準化車間檢查不合格,扣除安全獎金100%,並按公司要求處罰。

(五)獎勵:

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車間要求,通過上級各項考核驗收,按公司規定給予獎勵。

五、責任人簽字:

車間主任:20xx年1月4日

責任人:20xx年1月4日

篇三

為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和杜絕事故和違章現象的發生,現與各在職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以資遵守。甲方:乙方:

1、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

1.1.2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1.1.3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1.4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1.5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1.1.6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1.1.7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1.1.8安全生產中湧現的優秀車間或優秀個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者,公司予以特別嘉獎。

1.1.9對違規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50元到500元的罰款,屢教不改者公司有權進行勸退。

1.1.10對在生產中因個人過失或違章行為而造成險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公司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如下處理:警告、處分、開除並處罰款。

1.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有權制止他人違章行為,有權拒絕違反安全勞動保護法規、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有權停止操作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1.2.2服從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不違章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3自覺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1.2.4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帶火種進入現場,嚴禁酒後作業。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作業,工作時不得打鬧、開玩笑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其他事情,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嚴禁帶無關人員入廠。

1.2.5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時報告事故隱患。

1.2.6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工傷事故或造成他人傷害的,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經濟懲處;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辭退。

1.2.7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的賠償外,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對惡意破壞公司設備、財產的個人,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及刑事責任。

2其他

2.1《責任書》並能自覺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可上崗作業,凡未簽訂《責任書》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

2.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託部門負責人與在職員工簽約並督促執行。

在職員工(簽字):年月日

部門負責人(簽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