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告知書(精選4篇)

行政處罰告知書 篇1

國際展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告知書(精選4篇)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變更登記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現查明,20xx年06月27日,你單位依法註冊成立,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經營期限:20xx年06月27日至20xx年07月28日。當事人股東:蔣萬彬、顧曉東;出資情況:蔣萬彬出資25萬元人民幣、佔比50%,顧曉東出資25萬元人民幣、佔比50%。20xx年3月3日,你單位在沒有召開股東大會的情況下,偽造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股東)確認函、股東顧曉東的身份證等材料,並在上述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股東)確認函上偽造股東顧曉東的簽名。你單位將上述虛假材料提交給公司登記機關騙取公司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變更登記。你單位變更後的註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出資情況:蔣萬彬出資175萬元人民幣、佔比87.5%,顧曉東出資25萬元人民幣、佔比12.5%;經營期限:長期。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有以下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案件來源登記表1份,南公(南)移字[20xx]2號xx市公安局分局移送案件通知書1份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變更登記通知書、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股東)確認函、股東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各1份,證明本案來源及你單位涉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虛假材料的相關情況;

2、你單位股東顧曉東、法定代表人蔣萬彬的詢問筆錄各1份,筆錄中股東顧曉東、法定代表人蔣萬彬均對你單位提交偽造簽名的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確認函、偽造股東顧曉東身份證等材料取得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變更登記情況進行陳述,證明你單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變更登記的違法事實;

3、你單位在公司登記機關的相關開業登記材料、變更登記通知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股東)確認函、股東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共42頁,證明你單位向登記機關提交開業登記材料及變更登記虛假材料相關情況;

4、你單位的股東顧曉東向本局提供的你單位設立登記相關材料,證明顧曉東股東身份及企業設立情況;

以上證據反映的情況與你單位相關股東的陳述吻合,複印件均由提供人與原件核對無誤並簽字或蓋章認可。

以上證據已形成證據鏈,足以證明你單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

本局認為:公司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六十五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中,你單位在沒有召開股東大會的情形下,偽造《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股東)確認函》;偽造顧曉東的身份證,身份證上除顧曉東姓名、性別、民族等信息一致,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照片等信息均與顧曉東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股東)確認函》上顧曉東的簽名也是偽造的。你單位將上述虛假材料提交給公司登記機關進行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變更登記。變更後股東蔣萬彬由原出資25萬元人民幣,佔比50%,變更為出資175萬元人民幣、佔比87.5%,原股東顧曉東出資25萬元人民幣、佔比50%,變更後出資仍為25萬元人民幣,佔比卻從原50%變更為12.5%,你單位的行為侵佔了股東顧曉東的合法權益。經營期限變更為長期,與你單位成立時經全體股東簽字確認的《公司章程》中規定的經營期限不一致。你單位的行為,損害了相關股東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也破壞了公司登記管理制度,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的規定,並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情節及危害後果,本局擬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如下處罰:撤銷20xx年3月4日你單位註冊資本、經營期限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可以在本告知書的送達回證上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繫人: 聯繫電話:0xx0-8xx21092

xx市xx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xx年12月4日

行政處罰告知書 篇2

湖南外貿職業學院:

你單位組織建設的圍牆工程施工(第二次)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組織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現我廳擬對你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作出“處工程合同價款(335萬元)1%即3.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你單位如對上述處罰意見有異議,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到我廳進行陳述和申辯,可要求舉行聽證,逾期則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xx年10月13日

行政處罰告知書 篇3

(行政機關名稱)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字[ ]第 號

(被處罰單位的名稱或者被處罰人的姓名):

你(單位)於 x 年 x 月 x 日在 (案發地點)因(違法行為的具體內容) 的行為, 違反了 x (法律依據的全稱) 第 x 條第 x 款第 x 項的規定,依據 法律依據的全稱) 第 x 條第 x 款第 x 項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如你(單位)對上述行政處罰建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可以於 x 年 x 月 x 日 x 時到 x (一般為行政機關辦公所在地)進行陳述或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或申辯。

(行政機關印章)

年 x 月 x 日

行政處罰告知書 篇4

實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於20xx年6月擅自佔用xx鎮xx村集體土地26.6畝建市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從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看,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特別嚴重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的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六十六條(非法佔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以罰款的,按下列標準執行:基本農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規定,我局擬責令你單位xx日內退還非法佔用的17733.33平方米土地並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限xx日內拆除在非法佔用的177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鋼架結構一層17500平方米及鋼架棚下二層磚混結構8400平方米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對非法佔用的993.33平方米基本農田處以每平方米30元處罰,佔用的17260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處罰,佔用的480平方米其他土地處以10元處罰,罰款共計:359799.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如你,對我局上述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處罰內容等持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或者申辯意見,或者到xx縣人民政府法制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

xx縣國土資源局

聯繫人:孟

電話:0xx1-6xx60055

地址:xx大道368號

20xx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