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的範文

篇一

律師函的範文

湖北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師受中國XX資產管理公司委託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指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就貴公司拖欠借款不還事宜,特向貴公司發出如下律師函:

貴公司曾向原中國XX銀行XX支行借款本金20xx萬元,用貴公司的房屋、機器設備等作抵押。20xx年9月,中國XX銀行XX支行將該項債權轉讓給中國XX資產管理公司。中國XX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委託荊州市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盈科事務所***律師對該項債權進行清收。截止到20xx年2月20日,該項借款本息餘額累計已達3012.64萬元。

荊州市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託後多次與貴公司進行接洽,商談如何還款事宜,但貴公司一直沒有拿出還款的誠意,致使該事項陷入僵局。現正式向貴公司發出律師函,請貴公司於20xx年3月10日之前,採取措施籌措資金,履行還款義務。

XXXXXX律師事務所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致:北京XX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海律師事務所繫根據中國法律登記註冊的中國律師事務所,本律師函署名律師具有完全的合法執業資格。本律師依法取得北京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委託人”)的授權,向貴司致函如下:

貴司與委託人在20xx年成立書刊發行合同,由委託人發行貴司《XX時尚》、《XX君子》等期刊發行物,委託人收取刊物支付相應款項後卻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刊物刊名出版。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貴司交付委託人的《佳人時尚》等刊物為非法出版物,此事實,已為上海市新聞出版局認定。

有鑑於此,本律師代表委託人致函貴司:

第一、鑑於《XX時尚》為非法出版物的事實,根據《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貴司與委託人的書刊發行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第二、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貴司應將所收的刊物費用全部退還委託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費用外,由於貴司的行為,尚給委託人造成了其他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應由貴司承擔勵志網,但在雙方調解階段,委託人可以考慮放棄。

考慮到雙方的合作關係,也便於雙方進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師調解階段,委託人只要求貴司退還部分款項計人民幣128593.52元即可。請貴司在七日內對本函所涉內容做出書面回覆與説明,否則委託人將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就貴司的違法行為追究貴司的法律責任,並就委託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貴司進行追索。

專此函告,望貴司慎思並妥善對待。

北京市正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