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函的定義與用途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邀請函的定義與用途

函的使用範圍極廣,使用頻率極高,可謂公文中的"輕武器".具體來説,函的用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聯繫,往來.

2.向無隸屬關係的業務主管部門請求批准有關事項.

3.業務主管部門答覆審批無上下級隸屬關係的機關請求批准的事項.

4.機關單位對個人的事務聯繫,如復羣眾來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