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意向書範本【三篇】

篇一

大學生求職意向書範本【三篇】

甲方: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畢業生姓名):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就乙方通過甲方校園招聘筆試及面試合格後,甲乙雙方就畢業後相互選擇達成以下一致:

一.背景:

1.甲方是從事xx企業,本次甲方進行校園招聘,接收考核合格的xx應屆畢業生人才。

2.乙方自願參加甲方舉辦的校園招聘會,並通過考核成績合格,乙方決定畢業後進入甲方工作

二.有關約定:

1.報到時間:

1)甲方擬接收xxxxx學校xxxxx專業xxx(學號xxxxxxxxxxx)的20xx屆畢業本科生xxxxx畢業後到甲方公司工作。

2)乙方須在20xx年xx月x日前到甲方公司報到。

2.試用期和合同期限:

1)試用期:x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擬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x年(含)至x年x月。

3)正式勞動合同應在乙方報到後xx內簽訂。

3.工作地點和待遇:

1)工作地點:xxxxxxxxxxxx

2)待遇:第一年的税前年收入在人民幣xxxxx元至xxxxxxx元人民幣之間,在勞動

合同中詳細約定。

3)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上海市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三.意向書終止:

乙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1)未能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2)未經甲方許可未在本意向書約定的報到期限內報到的;

3)方安排的統一入職體檢中被認定不合格的;

4)有違反法律法規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本意向書約定的期限內未到甲方公司報到或未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甲方有權終止本意向書,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xx元。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到甲方公司工作的,乙方有權終止本意向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x元。

五.糾紛解決:

本意向書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根據上海市的相關規定甲方不為乙方保管檔案及轉調户口,乙方對此已瞭解並無異議。本意向書的終止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

本意向書一式二份,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月日

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畢業生):

甲、乙雙方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情況,並通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用乙方。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並通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約定期限內簽署高校三方就業協議。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福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乙方到甲方所屬分公司報到(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否則,甲方不予錄用。

四、三方就業協議簽定時間:

乙方最遲於20xx年12月31日前與甲方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在收到乙方就業協議後,15個工作日內將經甲方蓋章後的三方就業協議反饋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鑑於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仟(¥20xx.00)元:

1、乙方在離校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在報到證規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報到。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的簽訂僅視為甲乙雙方對就業意向的約定,不視為勞動關係的成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畢業生)

人事部門簽章:簽名: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甲、乙雙方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情況,並通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用乙方。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並通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約定期限內簽署高校三方就業協議。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福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乙方到甲方所屬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否則,甲方不予錄用。

四、三方就業協議簽定時間:

乙方最遲於20xx年12月31日前與甲方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在收到乙方就業協議後,15個工作日內將經甲方蓋章後的三方就業協議反饋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鑑於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1、乙方在離校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被錄取後未按規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兩週內)

到甲方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報到。

六、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的簽訂僅視為甲乙雙方對就業意向的約定,不視為勞動關係的成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

人事部門簽章:

年月日

聯繫電話:

乙方(畢業生)簽名:

年月日

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