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警安全責任書

國小校警安全責任書》

國小校警安全責任書

為了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學校安全落到實處,使學校各項工作得以正常開展,根據學校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將學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實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學校與校警簽訂本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狀。

一、責任目標

1、保衞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上級關於安全工作指示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明確各階段學校安全工作的任務和重點,主動、細緻地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2、保衞人員應比一般教師具有更高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的敏鋭性。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報告政教處和分管副校長。

3、安全保衞人員在上班時間內不準擅離職守,應按照學校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巡查工作,維護正常秩序,做好值班巡查記錄。

4、做好門衞值班和校園巡查工作,查詢來校訪客,及時迅速處理或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5、禁止社會閒雜人員到校內滋事,禁止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內做買賣,維護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穩定,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6、全面負責學生早、午、晚進出校門及校門前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午晚休時間教學樓內和校園內的安全秩序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7、上班期間,經常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查報。要維護學校公共財物的安全管理,對有破壞行為的人和事要堅決制止和處理,並積極做好教育工作,文明辦事,依法辦事。

8、及時調查和處理偶發事件和違紀事件,對違規違紀且不聽勸阻的人員彙報或扭送政教處,並做出相應的處理。

9、處理違規違紀的學生時,應多方調查,正面教育,不得體罰,罰款。處理事情時,禁止和學生、家長正面衝突,如有棘手的問題,應上報政教處。

10、按時着裝上班,忠於職守,24小時保證聯繫暢通。

11、完成學校布臵的臨時性任務。

二、目標考核辦法

以上目標任務,由政教處進行目標考核,並列入部門工作考核。凡由於責任不到位,沒有完成任務的,對目標責任人按水東中學校警管理條例進行處理,並實行評優“一票否決制”;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將對責任人依照校警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校長)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校警)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