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責任書大綱

治安管理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保障措施。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治安管理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治安管理責任書大綱
治安管理責任書篇一

治安管理責任書

甲方: 責任人: 乙方: 責任人 :

為了社會的穩定和本單位的安寧,確保一方平安,根據上級要求,由甲方同乙方簽定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為把本單位治安工作搞好,乙方必須達甲方的治安目標要求,並接乙方工作人數,每人交納200元,作為治安保證金,待乙方工程項目竣工,經考核後返還乙方,核定乙方 人,保證金 元。

二、治安目標

1.不發生影響本單位經濟建設的鬧事、事件(如鬧事、打架、罵人、集體停工、上廣訪等);

2.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經濟案件(如殺人、搶劫、流氓、盜竊和重大經濟犯罪等);

3.無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治安案件;

4.無火災;

5.無職工違紀違規。

三、考核辦法

1.乙方職工發生一起鬧事事件,扣保證金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2.乙方職工發生刑事案件,扣保證金20xx元,責任人罰款1000元;

3.乙方職工發生賣淫、嫖娼、吸毒、賭博等治安案件扣合格證金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

4.發生火災,乙方保證金全部扣除;

5.乙方職工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一次扣保證金200元;

6.考核由總公司保衞匯同甲乙雙方責任人共同進行,並由總公司保衞處簽字發還保證金。

四、本責任書一式叁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責任書篇二

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旅館業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治安責任人應積極履行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穩定、確保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現由____________派出所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衞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衞人員。

2、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照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3、嚴格旅館信息採集報送制度,旅館信息系統裝機率、住宿登記率、驗證率達100%,旅館單位每天向公安機關傳輸信息不少於1次。

4、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櫃或保管室、保險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5、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6、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7、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旅館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牀位。

8、旅館業實行訪客登記制度。

9、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10、旅館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項規定。

二、獎懲辦法

1、旅館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模範執行上述規定、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責任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蓋章):_______________

治安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責任民警: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單位、派出所各一份。

治安管理責任書篇三

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了強化工程項目的內部治安管理,切實落實責任和措施,確保該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為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責任要求:

1、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承包單位領導必須認真紮實的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度,獎罰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防範工作。各施工單位領導要對本單位項目部及職工進行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認真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列》,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2、工程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列》相關規定執行,併為理其暫住證。

3、在施工場地及宿舍區內,各承包單位要教育本單位幹部職工行路不吸煙,切實做好防火工作。

4、凡是單位職工發生打架鬥毆酗酒滋事等違法行為,除按規定處理違法行為人,所在單位也要負連帶責任。

5、本規定自簽訂之日生效。

建 設 單 位 (章) 所 屬 派 出 所(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