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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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商貿管理有限公司

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2篇

乙方:

為了加強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事故的危害,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甲方和乙方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商場實際情況,明確防火安全責任和加強防火措施,特簽訂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樹立和加強消防安全意識,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府有關規章和市場管理方制定的市場管理制度及經營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負責自己經營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加強防火措施:

1、乙方必須參加消防安全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2、乙方不得在市場內聚眾賭博、打架鬥毆、製假售假,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3、乙方必須對經營範圍內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人走電斷,市場內嚴禁是用配電瓶,發現火險及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並立即向甲方彙報;

4、乙方不得在市場內使用明火、吸煙、私拉亂接電源、不得私自配備並使用電風扇,不得阻塞市場的消防通道、覆蓋或損壞市場消防設施;

5、乙方不得在通道、牆角及消防設施處堆放貨物、加擺貨架、佔道經營,不得將貨物堆放在鋪位頂上方外的地方,不得在鋪位內停放空紙箱、木方等易燃物品,不得在市場內通道上級牆角處停放交通工具;

6、乙方如需對鋪位進行裝修,必須在與甲方簽訂裝修協議後才可動手裝修,裝修時必須採用防火材料;

7、本市場內停電時,乙方不得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經營(可自便攜式應急燈使用),以保證消防安全;

8、乙方不得在消防栓、滅火器、自動報警器、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上懸掛商品和佔用消防設施周邊位置,違者,甲方有權沒收其堆放的物品;

9、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除承擔照價賠償和設備修復費外,另賠償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由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甲方將對乙方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對於不配合者,甲方有權禁止乙方在市場內經營,並沒收其鋪面押金。

三、以防損壞本市場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給商場經營者及客户所造成的損 失由乙方分則賠償。

四、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鋪位內自備有效滅火器具,以防商鋪內發生火災。

五、乙方必須維護市場穩定,愛護市場內各種設施、設備,並告知顧客不要損壞消防系統及消防設施、設備。顧客不小心損壞商場內消防器材或消防設施設備時,乙方有義務將該顧客帶到家紡市場管理辦公室。

六、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監督和管理,確保市場安全:

1、各經營户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正確使用各類滅火器,掌握滅火的各種方式。

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進行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監督,如發現有火災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否則甲方將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七、由於乙方原因使本市場發生火災事故,其損失和有關責任概由乙方賠 償和承擔。

八、責任期限: 市場消防安全責任書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日起,如責任人變更,由繼任人承擔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籤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手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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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市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消防條例》、《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及市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凡在市場所轄範圍內的經營者(包括單位法人和個體經營户)為本承租攤位或店鋪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或店鋪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市場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和參與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完善以管理站或經營户主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市場安全。

四、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者要保證做到以下幾點要求:

1、不經銷、堆入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

3、不設置明火爐灶煮飯、炒菜、取暖;

4、不佔道經營,不佔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動、排放攤位,不亂停放車輛;

5、不亂搭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養植壓氣機、電風扇,嚴禁使用各種電熱爐器具及超負荷用電。確保用電、用氣、用火安全。

6、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頭是否撥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離。

五、要自覺接受管理站對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處置。

六、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市場管理站有權終止租賃合同並清理出市場。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理。

七、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引發安全事故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八、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經營者、市場管理站各執一份、晉江市市場服務中心備案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合同終止即失效。

市場管理站經營責任人:

市場負責人: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