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通用24篇)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絕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學校和乘坐校車學生家長共同商議,簽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通用24篇)

校方職責:

1、負責提供學生校車停放的安全場所,並由專職人員負責協助組織學生乘坐指定車輛,每接送點安排1—2名責任強的學生任組長。

2、負責對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並同駕駛人員、班主任學生簽訂道路安全責任書。

3、學校負責對校車情況的日檢,督促校車營運公司對校車的審核,提供每個接送點學生上學、放學的準確時間。

家長職責:

1、負責對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車主瞭解孩子的乘車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校方報告。

3、上學、放學時準時將孩子送、接到乘車點,並與校車跟車員辦理交接手續和簽名確認手續。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校方: 家長: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2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為了確保學校學生的生命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學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責任書。

1、保持校車設備車況處於良好狀態,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要把汽車的維護、保養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將每次修車情況做好記錄備查;

2、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開車,嚴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後開車,嚴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開車;

3、遇到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不得強行開車;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強行開車;

5、載人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違反規定客貨混裝;

6、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7、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駕駛員執一份,學校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駕駛員(簽字): 校長: 學校(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3

為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學習、貫徹、落實相關部門對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二、積極參加司機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四“不”,即不酒後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

四、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出現故障及時修理。

五、開車進出校園時要減速慢行,注意躲避學生,防止發生事故。

六、學校機動車外出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司機不得擅自開車外出。

七、提醒學生不在車廂內打鬧,向窗外拋灑雜物。

八、如違反上述要求,產生後果,由相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司 機(簽字): 校方主管領導(籤 字):

二0XX年三月五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4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乘車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制定的《校車安全條例》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和校車公司負責學生早晨上車後、傍晚下車前及在校期間的學生人身安全;學生早晨從家出發到上車前這段時間包括在候車點候車時間及傍晚下車後到回家這段時間學生的人身安全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必須提前5-10分鐘將學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車點,並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確保候車點的秩序;傍晚放學時,學生家長必須提前到候車點接學生回家。如因學生家長因故不接送學生或因學生私自行動出現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本人負全部責任。

三、學生須按學校規定的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乘車,不得隨意變更乘車路線、車次、時間、候車站點。校車定時定點發車,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到達站點而未坐車的,後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車點秩序。

五、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如有損毀,根據校車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六、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乘車秩序。學生乘車定點定座,等校車停穩後,列隊依次上車,不隨車奔跑,按序就坐,不爭搶,上車後必須繫好安全帶。學生在乘車期間如果紀律不好,不聽管教,或蓄意破壞車內設施,或在車內打架鬥毆,經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學校有權報校車公司停止其乘車資格。

七、如果受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校車需臨時改變候車點或下車地點,跟車教師必須提前通知學生家長,學生家長必須到指定的接送學生。

八、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殘疾、重大疾病、暈車等)不應坐車的或需要特殊照顧的,家長要告知學校。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家長自負。

九、規定範圍內的學生乘車必須經學生家長同意,並按規定交納乘車費。(5公里以內每學期200元,超過5公里的每學期300元)

十、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乘車學生(簽名):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5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區政府、區教育局、區校車辦的相關規定,加強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特與各班主任簽訂如下責任狀:

1、摸清每一個學生的出行方式,建立每一個學生詳實的出行檔案。對在摸排中工作不細,遺漏接送車輛的班主任,要按照“誰遺漏,誰負責”的原則追究其責任。

2、充分從教育抓起,從學生抓起。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駛車輛,教育學生以及學生家長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放學。教育學生年齡不滿12週歲的,嚴禁騎自行車上、放學。

3、教育學生不坐5人以上的私人車,學生更不能5人以上進行拼私人車。

4、教育學生不要乘坐酒後駕駛車,不能座在副駕駛的位置上,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互相監督,對發現有學生乘坐超員、超速、超載、農用車、低速載貨車、報廢車等不合格車輛的,要及時勸阻並報告班主任,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6、各班主任要每天報告學生交通安全情況,發現有學生未到校,要及時與家長溝通,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7、各班主任組織學生外出等集體活動乘車時,要嚴格管理好各班學生,同時要落實教師跟車,學生上下車清點核對。

9、對學生進行危難時的逃生自救的知識本領的培訓演練,提高學生自救能力,以減少事故發生時的傷亡程度。

10、針對季節特點,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如:大霧、降雪、路面結冰等應該怎麼做。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6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接送車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接送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接送老師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並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園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 部門:

負責人(簽字):__

責任人(簽字):__x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教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學校與校車駕駛員簽定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如下:

1、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作標準,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3、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時刻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4、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5、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認真保管車輛的牌照、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6、行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向110報案,並與學校取得聯繫協助處理,救助傷患人員。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學校報告。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處以相應的罰款,並按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用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10、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年檢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11、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

13、違規與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校車駕駛員自負,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未經許可私自出車。

14、嚴格執行並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駕駛員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車前:

1、檢查各種證件,證件齊備才出車。

2、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檢修。

3、冬天要先預熱車輛。

4、準時發車。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行駛途中:

1、校車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80公里。司機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的行駛路線。

2、在校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10公里。

3、應按規定時間準時到達各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人員已全部上車,否則需等候至規定時間方可開車。

4、到達接送點,車輛停穩後方可開門;人員沒有坐穩繫好安全帶、車門沒有關好,不準行駛。人員下車時,切勿將車停在危險處。

收車後:

1、檢查車內是否有乘車人員遺留的物品。

2、清掃、消毒車箱,擦洗車輛外部,以保持車輛的清潔衞生。 3、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4、進行車輛的保養,檢查車況(詳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發現故障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5、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否則後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校車駕駛員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章):

校長(簽字):

校車駕駛員(簽字):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8

為了加強對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有合法手續,司機有駕駛證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二、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載客、不超速行駛,上下車一律停靠在安全開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孩子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學生。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自負,不允許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時間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打私人電話。

十、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對不遵守乘車紀律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聯繫,爭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學生接送車輛的司機有義務在學生上車後愛護學生,為學生服好務,不得恐嚇學生,但對不聽從安排的學生要及時教育。

十三、接送學生車輛要服從學校安排,不得在校門口接送學生。

本責任狀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自20__年9月1日--20__年7月3日

司機簽名:

聯繫電話: 車牌號碼:

學 校:岔口中心國小 20__.9.1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9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0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4)駕駛證依法經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後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1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

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濱州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 ,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 ,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繫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駕駛員: 護導員:

濱州交運集團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 學生家長: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2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濱州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 ,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於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繫並交代清楚後,由學生簽字後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繫或無法聯繫、聯繫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後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並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衞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繫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 駕駛員: 護導員:

濱州交運集團有限公司惠民公交分公司 管理負責人: 乘坐校車的學生: 學生家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3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4)駕駛證依法經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並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誌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後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為嚴格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校車交通安全,甲乙雙方依據《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訂本責任書。甲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乙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車號:_____,_____座客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運輸服務,有效時間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有的合法的行駛和運營手續。車輛應在醒目處張貼校車標識,配齊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滅火器、安全鍾、安全門等)。乙方提供的駕駛員不得有下列情況之一:駕駛證準駕車型與校車不符或無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三年內任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的;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受過刑事處罰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經歷的;其它不宜從事校車駕駛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車登記申請時,應主動提供車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行駛和運營證件、保險單據的複印件,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複印件和最近3個月內市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原件。乙方因提供變造、偽造證件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及時建立健全校車登記檔案。

4、甲方根據乙接送學生的數量和服務期限,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校車補貼資金。乙方應本責任狀有效期內按時向甲方提供學生接送服務,並確保學生途中安全,學生在乘車時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5、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務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將情況通知學校。嚴禁發給學生路費讓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做好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駕駛員工作。學生離校時安排專人護送學生上車,並清點好乘車學生人數。乙方有權拒絕學生途中下車的要求,在學生到達目的地後,應核對乘車學生數,保證不漏一人。

7、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保證學生安全。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學校,並視情況拔打緊急求救電話。對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造成後果的,由乙方負責。

8、乙方車輛駕駛員要強化安全意識,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駛,嚴禁超速、超員,遵守交通信號及標誌。在接送學生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9、乙方應對所提供的車輛進行定期檢驗維護,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並提出整改意見。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規定的情況時,甲方將通報公安交管部門並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追償已經支付的校車補貼資金。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東郭鎮新新幼兒園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5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6

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噴塗“校車”統一標式;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痺和僥倖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週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國小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採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並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國小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並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後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並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三、獎懲與處罰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國小、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並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於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註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學校 中國小(幼兒園)

校長:

校長(園長):

X年十二月一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7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着“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8

甲方: 乙方:

為嚴格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確保校車交通安全,甲乙雙方依據《湖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訂本責任書。甲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乙方是校車交通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車號:_____,_____座客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運輸服務,有效時間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有的合法的行駛和運營手續。車輛應在醒目處張貼校車標識,配齊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滅火器、安全鍾、安全門等)。乙方提供的駕駛員不得有下列情況之一:駕駛證準駕車型與校車不符或無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三年內任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的;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受過刑事處罰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經歷的;其它不宜從事校車駕駛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車登記申請時,應主動提供車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行駛和運營證件、保險單據的複印件,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從業資格證複印件和最近3個月內市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原件。乙方因提供變造、偽造證件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及時建立健全校車登記檔案。

4、甲方根據乙接送學生的數量和服務期限,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校車補貼資金。乙方應本責任狀有效期內按時向甲方提供學生接送服務,並確保學生途中安全,學生在乘車時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5、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務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要求的車輛和駕駛員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將情況通知學校。嚴禁發給學生路費讓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做好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要求學生遵守乘車秩序,嚴禁干擾駕駛員工作。學生離校時安排專人護送學生上車,並清點好乘車學生人數。乙方有權拒絕學生途中下車的要求,在學生到達目的地後,應核對乘車學生數,保證不漏一人。

7、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保證學生安全。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學校,並視情況拔打緊急求救電話。對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造成後果的,由乙方負責。

8、乙方車輛駕駛員要強化安全意識,嚴禁酒後開車、疲勞駕駛,嚴禁超速、超員,遵守交通信號及標誌。在接送學生時間內,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9、乙方應對所提供的車輛進行定期檢驗維護,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並提出整改意見。如在本責任書有效期內,乙方提供的車輛或駕駛員出現不符合本責任書第2條規定的情況時,甲方將通報交管部門並終止乙方接送學生服務,追償已經支付的校車補貼資金。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東郭鎮新新幼兒園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19

茲有學生家長 自願讓子女 乘坐 校車 車號為: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帶領子女準時侯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繫,瞭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憑接送卡接幼兒,如無卡接送,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帶回幼兒園。如遇家長無法親自來接,委託別人代接時,應及時通知班級老師,在接幼兒時讓被委託人簽名確認。

五、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20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學生的乘車安全,讓學生安全到校返家,經我園研究決定,特制訂__X學年校車隨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

1、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時時處處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體教師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隨車教師要每天加強對乘車學生的安全教育,把學生乘車安全工作抓實、抓緊,為幼兒園創設一個安全的教育環境。

2、明確責任,安全第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任課教師是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車隨車教師是校車接送學生來回途中學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加強教育,規範行為

1、隨車教師每次隨車時要對學生進行一次乘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護能力。

2、隨車教師每天要按幼兒園規定時間到校並全程隨車(時間視季節而定),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席,更不得人車分離,或者坐在駕駛室內隨車。

3、每次上下車隨車教師要親自點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車學生。

4、校車在行駛的過程中,隨車教師要與學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學生頭、手等身體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擁擠不吵鬧。上下車有序排隊,照顧禮讓小同學,等車停穩後隨車教師要親自打開車門,扶送學生上下車。

5、每天放學隨車教師應把最後一趟的最後一名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下車後,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離車,而造成乘車學生無人管理。

三、責任追究,各負其責

1、強化安全意識,實施責任追究制。

(1)如因隨車教師未親自點名而造成個別乘車學生步行返回,途中所產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

(2)如因在校車行駛途中或學生上下車時,隨車教師未盡到管理職責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理費用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

(3)如因隨車教師中途下車,學生無人管理,在車上而產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責任人一人承擔,性質特別惡劣,將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2、對因失職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自__X年9月1日起至__X年8月31日止,園方和隨車教師各執一份。

青華幼兒園(蓋章) 隨車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21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司機、照管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學生上下車時,需照管員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六)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七)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八)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九)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照管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誌。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及時與學校、校車提供單位聯繫處理後續事宜。(十)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如遇下雪天氣,應對車輛加裝防滑鏈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蓋章) 司機: 照管員:

時間:20__年12月13日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22

甲方:寺寨鄉中心國小 乙方:(駕駛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局,關於開展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會議精神,確保學生接送安全,經雙方商定,特制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甲方責任:

組織學生學習乘車知識,通知學生家長按時到各乘車點接送,組織學生安全離校,協助乙方方便乘載學生。

二、乙方責任:

1、按照關於開展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會議精神,每天定時接送固定的學生,車輛證照齊全有效,駕駛員證件齊全有效,符合準駕車型;

2、每天對車輛燈光,剎車進行檢查,保證車況良好,無安全隱患;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各項操作規程。

3、車輛沒有停穩不得開門,嚴禁違規行車,嚴禁超速,超載,嚴禁酒後駕車,開疲勞車,"英雄"車,堵氣車。

4、熟悉路況,乘車點,按時發車,行車前駕駛員必須檢查學生是否坐好,途中要及時提醒,糾正學生不安全的乘車行為,按乘車點停靠,不亂停亂靠。

5、如途中出現意外事故,要採取果斷措施搶救學生,並及時通知甲方,保護好現場。

6、車主安排專人維護學生候車安全;車主負責接送學生期間的人身安全;在路途發生一切不安全事故或其它突發事件概由乙方負責。

三、甲乙雙方嚴格按照雙方研究決定時間接送學生。

冬季校車到離校時間:早:7:00第一班車到校(週二至週四)

晚:4:40最後一班車及學生離校(週二至週四)

週一:6:40第一班車到校

週五:15:30最後一班車及學生離校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2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六)幼兒園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廳交警總隊和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校車安全行車責任書 篇24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②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③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④ 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⑤ 無犯罪記錄;

⑥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