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營學生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夏令營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

夏令營學生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乙方:

各位學員及家長:

為了您或您的孩子能夠度過一個安全並富有收穫的暑假,____特與您簽訂此協議書,本協議中甲方____營銷策劃工作室,乙方參加世博夏令營的學員。甲乙雙方就參加本協議所指世博快樂成長夏令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營銷策劃工作室義務

第一條 保證學生的安全,併為每一位學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額5萬。

第二條 負責學生在夏令營期間的全程監護,保證對學生的有效管理。

第三條 選派專業教練帶隊,全程寓教於樂,帶領學員度過一段快樂的假期。

第四條所交費用涵蓋了夏令營來回交通費、服裝、吃、住、保險、各項夏令營活動等規定項目費用,在此範圍內絕不額外收取其他費用(學員入營時需帶一些個人生活用品,具體清單請參照《營員手冊》;學員在營地內消費本營規定之外的項目時需根據現場情況實際操作)。

第五條如學生身體不適,夏令營配有專職醫師檢查診治,病情稍重者會及時通知家長,並安排去醫院就診,醫療費由本公司先行墊付,符合保險條款的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其餘的自理部分在夏令營結束時與家長統一結算,交通費由本公司承擔。

第六條 為了讓家長更好地跟蹤瞭解孩子在夏令營的情況,我們會定時以夏令營日誌的形式在興義之窗網站公佈孩子在夏令營的學習及生活的總體表現。

二、學員及家長義務

第一條 遵守夏令營的相關紀律,所有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真實有效。

第二條 乙方自願參加甲方組織的夏令營,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於夏令營期間學習和生活的全部安排(包括學習、住宿、餐飲、保險等項目的全部安排)。

第三條簽定本協議的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快樂成長”夏令營費用“5天營”¥780元整,本協議生效後,如因乙方改變計劃,決定不參加夏令營,所交學費不退還。特殊情況,如因病不能參加者,乙方將退回除已經發生費用外的所交費用,乙方在開營前三天可

更改參加完全相同內容和費用的夏令營的期數。

第四條乙方應在開營當天按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報到,否則乙方須自行前往營地,如乙方在開營之後兩天之內未能到達營地,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不退還乙方繳納的費用。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退還乙方向甲方繳納的夏令營全部費用,同時,乙方應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監護人承諾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法規或夏令營規定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承擔法律後果:

1、 乙方行為違反夏令營營員守則的有關內容,不服從夏令營管理嚴重影響夏令營活動的;

2、 乙方向甲方隱瞞其不適於參加夏令營的身體狀況,如哮喘、心臟病、肝腎病嚴重者和精神狀況等疾病

3、 夏令營開始後,乙方不聽甲方安排,未經甲方批准擅自離營。

備註:

一、在夏令營開始時間之前,若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導致夏令營推遲或取消,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夏令營開營時間推遲超過10日或取消,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還乙方相關費用,不作其他額外賠償。

二、本協議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要求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一經簽字即生效,請學員與家長仔細閲讀相關內容。學生如自願參加本夏令營並願意遵守有關規定,請在報名表上簽名。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報名時即簽定協議,簽字後一份交還甲方,另一份由乙方保存。

甲方簽字(蓋章):____營銷策劃工作室 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夏令營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

尊敬的家長:

根據鎮教體辦《關於全鎮中國小元旦放假的通知》,xx國小放假的時間為20xx年1月1日(星期三)至1月3日(星期五),20xx年1月4日(星期六)正式開學。元旦假期雖然短暫,但是各位家長必須把學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為了讓學生度過一個健康、愉快、文明、安全的假期,各位家長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嚴格要求學生:

1、學生在無大人的帶領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或外出遊玩,以防事故發生。嚴禁學生到水庫、河壩、池塘等地方滑冰玩耍,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2、家長對參加户外活動的學生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要求學生自覺遵守上級有關野外用火的規定,不燒荒、不燒堤堰、不焚燒秸稈、不帶火柴、不帶打火機等進入林區,注意所在林區設立的警示牌、入山須知等永久性宣傳標語。嚴禁學生上山,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節日期間,嚴禁學生到馬路上騎自行車,追車,在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以防發生交通事故。不得讓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及三輪摩托車。

5、在節日期間家長要教育孩子防煤氣中毒,防觸電,防騙,防火,防溺水;不要隨意與陌生人交往,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6、不要放鬆對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到講究衞生,如發現不適要及時診治。要注意學生的飲食衞生,預防食物中毒。

希望各位家長以身作則,為孩子做榜樣,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自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於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年月日

夏令營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

安全責任書

[學校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訂] 學校____年級(____)班 學生姓名: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中國小幼兒園管理辦法》、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和學校的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有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並未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獨自或夥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欄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符合衞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的。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家長和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走廊、梯子、過道間擁擠,在校內追逐打鬧,在校內 外打架鬥毆的。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摩托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7.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學的。

8.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的。

9.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0.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和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

11.在校園內玩火(住宿生不準在寢室內生火、點蠟燭、點蚊香)、玩電(住宿生不準在寢室亂搭電源線)、玩甩炮、火炮等。

12.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13.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4.在上學、放學時,如遇到惡劣天氣,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親自護送孩子上下學。來校與回家的途中發生的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1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發生造成的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此責任書經簽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9月1日止。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__ 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心理障礙(由學生父母親自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