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集中實習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對學生校外畢業實習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而有效的完成畢業實習,就實習安全事宜達成以下意見:

實習生集中實習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應服從實習指導教師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學校制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工作條例》、《師範專業學生教育實習細則》、《非師範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細則》、《實習生安全管理規定》等文件,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學生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遵守交通規則,不得無證駕車;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講究飲食衞生,預防疾病傳播。

三、學生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學生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確因特殊原因必須離開單位的,應向實習指導教師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五、學生必須嚴格按照系安排的實習點和內容進行實習,不得隨意變更實習單位,不做與實習無關且有安全隱患的活動。

六、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妥善保管自身財物,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大額錢財存入銀行,要愛惜公共物品和實習設施,如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務,本人要照價賠償。

七、 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按時住宿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留宿它處。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實習學生,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個人負責。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是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