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經營責任書十篇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1

煙花爆竹經營户安全責任書

安全經營責任書十篇

為了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明確經營户安全責任,保證經營安全,進一步規範我鎮煙花爆竹市場,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鎮政府領導指示要求,為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鎮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清江鎮安監所決定與已取得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户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鎮政府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鎮政府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安全經營,守法經營;

三、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不售假製假、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四、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五、銷售人員熟悉並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六、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八、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清江鎮安監所(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2

安全經營目標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心,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泰安天樂城旅遊文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特與 部門/實體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責任部門/實體具體履行的責任如下:

一、組織領導

乙方應全面推行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將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乙方作為部門/實體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乙方職責範圍內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責任目標

(一)建立健全防火制度,防火責任明確,採取多種措施提高部門/實體員工防火、防盜、防搶等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利用各種途徑向員工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使員工瞭解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滅火預案及火災應急疏散預案。

(二)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急疏散預案及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積極組織員工學習並貫徹執行。抓好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的,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發現事故隱患積極組織整改,並及時向甲方通報。

(三)不亂拉、亂搭電線(如因經營需要或變動電路,應向甲方通報並備案)。配置完善的各類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及定期維護、更新,不準在消防器材上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暢通,無雜物堆積。

(四)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甲方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五)不隨意移動管理範圍內配備的滅火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指使、強令他人違反消防規定冒險作業。

(六)建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以防事故發生。

(七)進入雨季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電等防護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值班檢查制度報甲方備案並嚴格執行。

(八)乙方作為本部門/實體安全責任第一人,應加強本部門/實體員工宿舍的安全監管工作,嚴禁員工在宿舍內亂拉、亂搭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使用明火等一切違反安全操作規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否則,發現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乙方的監管責任。

(九)妥善處理員工糾紛,避免衝突升級,嚴禁打架鬥毆等暴力、羣體性事件發生,否則,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十)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下發的各項安全管理文件並組織管理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十一)未盡事項乙方遵循甲方安全管理文件。

三、責任承擔及其他

(一)乙方作為部門/實體管理範圍內防火、防盜、防搶、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教育好乙方管理員工做好防火、防盜、防搶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規定的工作。造成火災或其他事故的,乙方願意承擔責任。

(二)乙方如有違反以上承諾,責任自負。乙方所管理的部門/實體員工違反上述承諾事項,將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四、本安全經營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3

XX區“農家樂”安全經營責任書

為確保我區“農家樂”的經營安全,有效控制“農家樂”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加強“農家樂”的管理,促進“農家樂”健康、有序地發展,經研究決定與各街道(鎮)簽訂本責任書。

1、各街道(鎮)主要領導為本街道(鎮)“農家樂”食品質量安全、環境衞生、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街道(鎮)以上各項工作負總責。定期研究分析本街道(鎮)“農家樂”食品質量安全、環境衞生、消防安全等形勢,制定相關措施,監督落實。

2、各街道(鎮)領導幹部要積極配合區政府及區政府有 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做好信訪矛盾化解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羣眾權益。

一、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3、按照國家《產品質量法》、《食品衞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要求本街道(鎮)“農家樂”,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4、根據國家《產品質量法》和《食品衞生法》中關於食品加工人員的衞生要求,對“農家樂”餐廳(食堂)職工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個人,立即責令其整改,執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可勒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5、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6、監督保證“農家樂”食品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7、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8、一旦發生食品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應第一時間上報區政府、區衞生局及其他相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報。

二、強化環境衞生管理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有關規定,嚴格要求本街道(鎮)“農家樂”認真做好餐廳(食堂)的環境衞生工作,保持餐廳(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務枱、收費機衞生,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充分利用餐廳(食堂)現有設施設備,保持餐飲用具潔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

10、加強“農家樂”周邊地區環境衞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廢棄物,美化周邊環境。

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11、按照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整改不合規“農家樂”經營場所,使其符合相關消防要求,消除安全隱患。

12、加強對“農家樂”業主及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熟悉消防有關制度和規定,掌握簡單的滅火和疏導常識。

13、經常對“農家樂”經營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及時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

14、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應第一時間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報。

本責任書(有效時間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XX區人民政府、街道(鎮)各執一份。

XX區人民政府(代表):

街道/鎮(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4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寒假將至,春節即臨,希望您真正履行自己的安全監管責任,讓孩子過一個快樂、健康、文明、平安的假期,在此簽訂本責任書。

1.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一切從孩子的安全出發,以防為主,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提醒子女出行時應注意交通安全嚴守交通法規。

3.教育孩子不到水塘、溝渠的冰上玩耍;不要讓孩子私自或結伴外出。

4.教育孩子注意公共衞生和個人衞生,講究健康飲食,不暴飲暴食,注意保暖,防止各種疾病的發生。

5.冬季是火災的多發季節,請教育孩子不玩火,不帶火種;教給孩子防火,防煤氣中毒,防觸電,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識與自救方法培養孩子的安全意識和能力

6.不燃放煙花爆竹,觀看時必須由家長陪同,並在安全距離之外。

7.幼兒家長是幼兒的法定監護人,要對幼兒寒假離園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若家長疏於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監督,在假期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家長和幼兒承擔,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5

工程承包安全責任書

甲方:

乙方: 重慶旭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確保施工中人身、財設施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施工地址: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2、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高空安全工作規定》、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 施工時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

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6、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7、 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8、 乙方施工過程中需要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到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9、 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必須及時整改。

11、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或危機生產運行得不安全情況下,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停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停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員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

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 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 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部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的損壞,應照價賠償。

5、 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6、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元至2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三條: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

2、 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 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6

寒假即將來臨,按照上級教育部門及枱安縣教育局文件精神,為了更好地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寒假安全教育工作,寒假期間,請家長們注意督促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為此,我校提出幾點要求,希望家長密切配合,具體要求如下......

1、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2、防食物中毒。不隨便吃腐爛、變質的飯菜、瓜果。不要隨意吃不衞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不到攤點買食品,不吃無商標的食品。

3、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應有家長陪同,行走或乘車應請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從斑馬線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不要乘坐“三無”車、貨車、拖拉機、三輪車(含電瓶車)、摩托車車輛等車輛,不到騎自行車年齡(或騎電動車的年齡)不得騎車外出,不準私自騎自行車外出。

4、任何時間在家、在外均不準私自玩火,要安全使用火,不準私自放鞭炮,不能在田間放火,防止引發火災。

5、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遊玩,外出探親訪友、旅遊、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並注意防火、防偷、防搶、防騙,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以免招致麻煩。不管壞人以任何方式威脅,千萬不能開門。要學會使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6、要注意防止觸電。不讓孩子隨意觸摸電器、插座等有電源性物品,不讓孩子使用熱得快燒水,不用電熱毯取暖,不用各種用電器充電,不私自使用各種電器。年紀小的同學在家不要單獨使用電器,須有家長在場正確使用。

7、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粒、雜物、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開玩笑,不準攀爬大樹和各種建築物。

8、室內用煤球爐取暖應該注意:保證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單獨開液化氣爐灶。

9、反對邪教,崇尚文明。自覺學習科普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熱愛生活,反對迷信。不參與賭博、不酗酒,不到網吧和遊戲廳等娛樂場所上網和玩耍。不參加非法的活動,不做違法的事。

10、嚴禁學生到溪、河、池、水庫中滑冰或玩耍。

11、寒假期間,每個學生要看一些優秀紅色革命電影,讀一些優秀課外讀物,寫一本小楷、一篇讀書筆記或影視觀後感。

X年XX月XX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在住宿期間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日常生活平安無事、人生安全,避免和減少住宿生傷害事故發生,提高防範意識,健全住宿部的管理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特簽訂本管理制度及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住宿部應當義務對住宿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本住宿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住宿生傷害事故,住宿部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者,並及時通知家長進行處理解決。

2、家長作為住宿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住宿部對你的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糾紛問題或傷害事故,家長應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應當積極配合住宿部進行調解。

3、住宿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住宿部的管理制度,聽從住宿部管理人員的安排,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管理制度及安全責任書

1、要遵守紀律,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按時作息,(早6:30起牀,晚10:40熄燈)聽從管理人員安排。

2、住宿生應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要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3、嚴禁半夜外出,翻越大門,去網吧上網,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4、在宿舍內嚴禁大聲喧譁,吵鬧打架,互相追逐,上下樓梯要輕抬腳步,相互之間要互幫互助,團結友愛,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5、離開宿舍前要關好水龍頭,掩好窗,關閉或切斷所用電器或電源,並全面檢查宿舍安全,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6、星期天回家,去親友家,上街購置物品,要向管理人員請假。嚴禁私自外出,嚴禁去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7、住宿生在學校期間,上學、放學、離開住宿部、返回住宿部途中發生一切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8、嚴禁拉引非住宿生,異性同學到宿舍內,嚴禁留宿外人過夜,如有外人主動來宿舍時,請你説服他人迅速離開宿舍。否則造成的意外傷害由當事人承擔。

9、要安全節約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用電爐、電熱毯、熱水器、取暖器、理髮器、充電器,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本人自己負責。

10、嚴禁在宿舍內點燃蠟燭,燃燒廢品廢物,嚴禁吸煙、酗酒、打撲克、下象棋、賭博等活動。

11、嚴禁將酒精,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刀具等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宿舍。否則造成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12、要講究個人和室內衞生,要保持室內外整潔,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嚴禁在牆壁上、牀架上、門窗或玻璃上亂張貼、畫畫、釘釘子,嚴禁亂堆放廢品廢物,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倒污水。下水池中不亂扔廢物。

13、要防止宿舍內丟失東西,自己要把自己的錢物、手機以及貴重物品保管好,嚴禁偷拿別人的東西。

14、要愛護公物,嚴禁損壞室內外所有設施,如有損壞由損壞人照價賠償。

説明:此責任書要三方簽字,自簽字之日生效(由住宿部留存)住宿部(簽字)或蓋章:

申請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8

茂名市公安局支隊: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活動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的安全管理要求,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本場所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提出申請,報地級市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審批合格後才開始營業。

2、本場所的地址搬遷、責任人變更、網絡結構變化、接入線路改變和電腦數量變化等事項要先經得地級市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審核通過後才能進行。

3、本場所向公安機關提供一個可以24小時隨時聯繫到本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人員的電話,並在該電話發生變更時立刻通知公安機關。

4、保證本場所內所有電腦的機器名、內部IP和電腦編號一一對應。

5、本場所建立上網用户登記制度,在用户上機前告知其上網的有關規定,並且對上網用户的姓名、單位、住址、證件號碼、用機代碼及用機起止時間等內容進行登記,登記記錄保存期不少於60日;建立完善的日誌文件管理功能,日誌文件保存期不少於60日。

6、本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先經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熟練的操作管理技能,持《安全員證》上崗。

7、本場所保證落實各項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有效的互聯網有害信息過濾封堵措施。

8、保障公安機關安全管理軟件的正常運行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的責任和義務,本場所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提供一台穩定WIN20xx系統的電腦(帶可正常使用的光驅)用來安裝公安機關安全管理軟件,安裝安全管理軟件的電腦絕對不提供給用户使用,也不另作其它用途。

(2)安裝安全管理軟件的電腦在營業時間內保持開機和正常運行,每次營業結束關機前,需通過安全管理軟件向公安機關總局發送停機信號“茂名市公安局支隊,**網吧在**年**月**日時分申請正常下線”。

(3)保證不會故意影響安全管理軟件的正常運行,每小時(以正點開始記錄)檢查一次安全管理軟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安全管理軟件出現運行故障時(發現途徑有:1、網吧主動發現;2、公安機關通知;3、軟件維護公司通知)立刻通知軟件維護公司,並保證在4小時內恢復該電腦的軟硬件系統(不含安全管理軟件),軟硬件系統恢復正常(硬件無故障、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網絡穩定暢通)後立刻通知軟件維護公司前來修復安全管理軟件。

(4)積極配合軟件維護公司的工作,確保儘快恢復安全管理軟件的正常運行,絕不以任何理由妨礙軟件維護公司的正當工作。

9、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發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的,本網吧保證在不驚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立刻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在有把握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將其扭送公安機關。

10、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的管理工作。

若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單位:(蓋章)

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9

為切實加強我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增強學校小賣部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保障學校師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小賣部安全衞生管理工作制度。

1、要求學校小賣部做到店容店貌衞生整潔,商品分類陳列,消防符合要求。

2、小賣部應嚴把商品進貨關,凡售賣的商品,必須持有正規生產廠家三證(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嚴格禁止三無產品(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合格證、無有效日期)、過期變質商品和學生不宜商品進校銷售,確保安全。

3、小賣部只允許促售學生文具。如筆、墨、紙、練習本等。

4、禁止出售鞭炮、利器及其它影響學校教學、危害學生人身安全的物品。

5、接受學校對小賣部衞生安全監管。每月抽查一次。

嚴格履行衞生安全責任條款,一經發現違規經營,將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督其整改。若經營者嚴重違規,造成重大後果,致使學生食物中毒或人身傷害,將賠付受害人的醫療費、家長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0xx年9月1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10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