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安全工作責任書

貴家長:

國小安全工作責任書

為了使學校和家庭共同聯手抓好安全,確保學生健康成長,保障學生安全,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與您簽訂本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1、強化領導、加強安全管理。學校校長為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相關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2、學校要堅持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3、學校實行集中路隊放學制,由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按路隊護送到指定路段。幼兒園小朋友和一年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

4、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堅決杜絕學生飲水、食物中毒事件,強化學生集體用餐管理,確保學生飲食安全。

5、學校盡力為學生住宿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為住宿生配備專職保育員,為學生提供必須的生活指導與服務,保障學生食住安全。

6、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中違反工作要求,不負責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應由當事人負責。

7、幼兒園小朋友和一年級學生每天必須由家長親自接送。住宿生每週星期一和星期五家長必須負責接送。對上述學生家長既不接又不打招呼、放學後學生在自行回家路上發生的意外,學校不負擔安全責任。

8、凡是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概不負其安全責任。

9、對於學生在校進行具有危險性活動,學校、老師要再三告誡,糾正,但學生自己不聽勸阻,拒不改正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安全責任。

10、學校及家長要共同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認真落實學生交通違法記錄卡制度。大力提倡家長為其子女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一責任人簽名:第二責任簽名:家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