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男
□女身分證號碼
住址 電話
離職當月工資 離職: 年 月 日實際
工作地縣(市)
離職原因
(本欄僅可勾選一項)一、非自願離職:
□關廠 □遷廠 □休業 □解散 □受破產宣告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六款
□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但書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
□定期契約工作期滿: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自願離職三、□其它 (勾選此項者,務必文字説明)
(身分證複印件正面黏貼欄)(身分證複印件背面黏貼欄)
投保單位證明欄(★離職證明由投保單位出具者請填本欄)(請加蓋印信
或章戳)
投保單位名稱:
保險證字號: 投保單位電話:
投保單位地址:
本表粗框內所記載資料內容,業經投保單位複核無誤,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華為 離職證明。
投保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主管機關證明欄(★離職證明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者請填本欄,並請加註開具原因)主管機關名稱:
(請蓋印信或章戳)
申請人自行釋明欄(★離職證明向投保單位及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無法取得者請填本欄)
,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 (簽章)
※ 本表以投保單位填寫為原則,若同意由離職員工自行填寫,請投保單位務必確實檢查有無遺漏或記載繆誤,經核對無誤後,再加蓋印信或章戳,以示負責。
2.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離職證明《華為 離職證明》。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