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對象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辦理調入手續。二、提交材料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可登陸各官方網站提交申請後生成並自行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③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④個人信息磁盤。(跨省調動不需提供)三、辦理期限:五個工作日。四、受理部門調入手續受理部門: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