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證明範文

結婚是一件人生的大事,對雙方的意義是很重要的,結婚證也是一定要辦的。為補辦結婚證做一個證明材料,本文是補辦結婚證的證明範文,僅供參考。

補辦結婚證證明範文
補辦結婚證證明範文篇一

證 明

茲證明我轄區居民羅琳(女,現年42歲,身份證編號:5426212,住四川省營山縣朗池鎮大北街53號5幢1單元5樓1號)與蔣子全(男,現年44歲,身份證編號:5120xx8,住西藏林芝縣八一新村雙擁路21號)於1992年11月1日在營山縣濟川鄉登記結婚。因保管不妥,已將結婚證丟失,現前來你處申請補辦結婚證,望予辦理為荷!

__居委會

__年_月_日

補辦結婚證證明範文篇二

茲證明我社區居民___,男,身份證號: ,與___,女,身份證號: ,兩人於____年_月_日舉行了民俗典禮儀式,至今未領取過結婚證,現需申請補辦。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____年_月_日 注;證明中兩人舉行民俗典禮儀式日期,男方應年滿22週歲, 女方應年滿20週歲。

夫妻關係證明格式:

茲證明我社區居民___,男,身份證號: ,與___,女,身份證號: ,兩人於____年_月_日結婚,屬夫妻關係。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____年_月_日

補辦結婚證證明範文篇三

證 明

茲有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村(居委會)

年 月 日

補辦結婚證證明範文篇四

__民政局:

我單位職工__(身份證號: )與__(身份證號: )系夫妻關係,二人於__年_月_日在 舉行婚禮,後因保管不善結婚證丟失,今特持本證明前來貴局補辦結婚證。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章)

__年月日

補辦結婚證證明範文篇五

我村(身份證號)與(身份證號碼:)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結婚證丟失,要求補領結婚證。

特此證明。

無檔可查。

鄉(鎮)民政辦(章)村民委員會(章)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結婚證明

我單位(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號碼:)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結婚證丟失,要求補領結婚證。

特此證明。

無檔可查。

鄉(鎮)民政辦(章)單位(章)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結婚條件是什麼

一、必備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二、禁止條件

1、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這是因為血親很近的親屬間發生婚姻關係,會把某些肉體上、精神上的弱點、缺陷遺傳下來,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體力都較弱的後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關於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我國婚姻法並未一一列舉,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經治癒者、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先天性痴呆等。

寫結婚證明的時候,可以就此問題諮詢華律網律師,看看具體處理才能夠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