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職 證 明我單位**出生於1962年3月5日。於1998年11月10日在我單位工作至今,擔任總經理一職。特此證明。單位地址:單位電話:負責人電話:月 薪: 元/月注:1、在職起止時間確保在此單位(公司)工作滿6個月,並注意與入台申請表中初任日期保持一致;第十二條 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社會保險個人應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