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同志,在我單位任職務,特此證明。單位全稱(蓋章)19 年 月 日附:該代表人住址:電 話: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頒佈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頒佈 日 期: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