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為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發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型,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建立xx市重點產業發展資金。為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重點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一、關於資金來源

“xx”期間,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10億元資金,專項用於重點產業發展。

二、關於資助、補助和獎勵範圍

(一)資金申請單位必須為在xx市〔含區、縣(市)〕國税局、地税局登記和納税的工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市級以上發文認定的省級經濟開發區、特色城鎮工業功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產業基地、產業集羣示範區、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試驗區、工業設計園區等,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管理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

(二)申請項目必須是在xx市範圍內組織實施,原則上應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項目。投資大、建設期長的重大項目確需按進度分期資助的,可分段實施。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市級財政同類資助或獎勵的,不重複進行資助或獎勵。

三、關於產業界定

根據《xx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本資金支持的重點產業為電子商務、信息軟件、先進裝備製造、物聯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產業。

(一)電子商務產業主要領域: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網絡化創新服務體系,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等。

(二)信息軟件產業主要領域:現代通信,集成電路,高端軟件及服務外包,雲計算,數字電視等。

(三)先進裝備製造產業主要領域:重大關鍵及成套裝備,智能製造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海洋工程裝備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現代通信設備,電氣機械製造,工程總承包、總集成等。

(四)物聯網產業主要領域:先進傳感器及無線傳感器網絡,網絡傳輸,數據存儲與分析決策,物聯網系統集成,物聯網應用與服務等。

(五)生物醫藥產業主要領域:生物工程藥物,新型化學藥物,現代中藥,生物醫學工程(含醫療器械和檢測設備),生物製造,生物服務等。

(六)節能環保產業主要領域:高效節能技術設備及產品,環保設備及產品,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設備、產品及產業化示範,led新光源等綠色照明產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潔生產、電能平衡測試等節能環保服務。

(七)新能源產業主要領域:太陽能光伏、風電、核電、水能、潮汐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熱發電裝備、新型儲能電池等。

四、關於資金使用

資金用於支持上述重點產業的技術創新、產業化投資、公共平台、開拓市場等項目:

(一)技術創新。

1.技術創新項目。對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關鍵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研發投入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含工業設計創新項目),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給予資助;對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企業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含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和60萬元的資助。對年度評價成績優秀的企業研發機構(含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給予20萬元的獎勵。

3.首台套獎勵。對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台套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4.新產品新技術獎勵。對被評為市級優秀新產品新技術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xx萬元、xx萬元和xx萬元的獎勵。

5.資質認證。對企業在技術等方面獲得國際認證、國家相關資質認證和重大產品生產許可的,經批准後給予xxx萬元的獎勵。

(二)產業化投資。

1.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對總投資在XX萬元(含)以上(其中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醫藥企業含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投入]的12%給予資助;對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其中設備投資XX萬元以上)的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醫藥企業含gmp投入)的14%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信息化應用項目。對信息化應用示範企業、試點企業實施的信息化應用項目,分別按項目投入的15%、12%給予資助;其他企業實施的信息化應用項目,按項目投入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推廣應用示範項目。對經市政府確定、在xx實施的處於市場拓展前期的推廣應用示範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總集成、總承包項目。對企業以製造業為基礎開展總集成、總承包,實施的合同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上規模企業。對上規模企業,按《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x市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委辦發〔XX〕61號)規定進行獎勵。

(三)公共平台。

1.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對服務重點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按平台建設投入的20%-30%給予資助。其中,對服務產業集羣(開發區、園區、基地)的項目,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服務全市產業發展並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對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擔保機構,按對企業的日均擔保責任餘額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資金資助。

3.展覽會、產業研討會。對經市政府批准舉辦的重大展覽會、產業對接會、論壇、研討會,確需市政府資金支持的,按項目投入的50%-100%給予資助。

4.專業培訓。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市政府批准、市相關職能部門舉辦的專業培訓的,給予一定的培訓費用補助。

(四)開拓市場。

1.產品展銷。對企業參加由市政府批准、市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重要國內外品牌展銷會的,按不超過展位費的50%給予資助,有重大影響的展會可按展位費的100%給予資助;對展會中用於宣傳xx整體形象的投入給予全額資助。對經市政府批准開設的杭產品集中展示展銷中心,按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

2.電子商務應用。對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按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首期服務費的1/3給予資助;對企業建設獨立的電子商務平台,按項目投入的20%給予資助。

3.重大工程(項目)中標。對企業中標合同金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重大工程(項目),按中標合同金額的0.5%給予資助。對企業中標我市政府示範項目,按不超過企業中標金額的1%予以資助。單個企業當年累計中標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為世界500強企業配套。對首次為世界500強企業提供關鍵配套產品,且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合同能源管理。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市級節能改造項目,根據項目節能量,市級按2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獎勵,所在區、縣(市)按1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配套獎勵。對符合國家、省級獎勵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國家和省獎勵的基礎上,市級按6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配套獎勵。

(五)為國家、省級相關資助項目配套資金。

對要求配套的國家、省級項目,按要求給予足額配套資金。

(六)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五、關於資金分配

發展資金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每年根據項目需要,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在有關產業中予以分配。如確實需要,根據市政府要求,切塊安排資金充實產業基金。

六、關於資金的申報、審批及撥付

(一)資金申報。根據項目的類別,分別採取每季度申報1次,上、下半年各申報1次或全年申報1次的形式。

(二)資金審批。經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定後,按有關程序下達資金。其中,資助、獎勵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需報相應的產業領導小組決定。

(三)資金撥付。項目資助、獎勵資金的撥付,應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直接撥付給企業或最終用款單位。

七、關於資金的配套

重點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的資助項目,市本級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各區、縣(市)企業由市財政與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資金支持的獎勵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八、關於資金的監管

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按時向相關部門報送項目進度情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評價。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如資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資助(獎勵)比例或金額等內容的,經市政府批准,可實行“一事一議”。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要追回已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並取消該單位3年內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