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個税改革

個人所得税改革涉及到千家萬户,關係到每個納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每年的全國兩會,改革個税的呼聲都比較高,今年也不例外。但是,個税改革卻未列入20xx年立法計劃。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個税改革的最新消息,歡迎閲讀!

解讀個税改革
解讀個税改革:“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是改革方向,專項扣除不可避免

目前,我國採用的是以個人為納税單位的分類所得税制。在分類税制下的個人所得被劃分成11個收入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中,對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至45%的7檔累進税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税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税率。

以個人為納税單位的分項所得税制的弊端顯而易見:只能體現個人某一項目的所得,不能體現個人所有收入項目的整體負擔能力,也不能照顧到不同家庭的差異因素。改革在所難免。

早在20xx年召開的xx屆三中全會,我國就已經明確了個税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

究竟哪些項目實施綜合税制?哪些項目實施分類税制?肖捷部長在今年的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彙總納税。同時對財產轉讓所得繼續實行分類徵收。

如果綜合與分類税制改革到位,不可避免地,新一輪個税改革方案將會有“專項扣除”這一新政問世。

肖捷在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肯定了這一新政: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增加税前扣除的一些專項項目,比如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這是要考慮的。

楊志勇對這一舉措表示贊成,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一個家庭生小孩越多,得到的補助也就越多,全世界都是如此,“像美國,一個家庭小孩生得足夠多,都會得到補助,甚至包括單親母親,撫養小孩也能拿到補助。其實不僅二孩,住房按揭、養老社保以及子女教育費用等項目也可能會進行抵扣。”

解讀個税改革:學者建議將最高税率從45%降低至25%

除了免徵額,老百姓比較關注的還有工薪個税採取的超額累進税率。

其實,為降低中低工薪所得納税人的税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20xx年,在提高工薪個税起徵點至3500元的同時,也將此前的9級税率縮減到7級,税率範圍為3%~45%。

這樣的税率設置,在6年前無疑能起到降低中低工薪階層納税人税收負擔的作用,但如今,中低收入者的感受卻大相徑庭。

吳磊在北京的一家傳媒公司工作,一個月的税前收入1.27萬元。這個收入水平在三四線城市算是比較可觀,但是,在北京,他過得很拮据,甚至有些捉襟見肘。

“在北京,一個月1萬元能做什麼?如果你沒有買房子,房租一扣就差不多了。”吳磊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無奈地表示,他每個月在扣除“三險一金”及個税等相關費用後,拿到手的錢不到1萬元。他們一家3口在東四環邊上租住兩居室,僅房租每個月就要6000元,2歲多的孩子每個月的花費得有1000多元,妻子的工資又不固定,因此,家裏的整體收入滿打滿算只夠日常生活開銷。

根據目前的税率標準,工薪收入在扣除3500元和“三險一金”相關費用後,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而超過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税率由10%直接跳到20%,吳磊每個月要扣1006元的個税。

20xx年之前,在10%至20%之間,還有15%的税率檔次。但20xx年取消了15%的税率檔次之後,應納税所得額超過4500元的部分的税率直接從10%跳至20%。

在楊志勇看來,這一檔税率由10%直接跳到20%,檔次間隔太大,收入稍微升高一點,税率升幅就很大,不利於培養中產階層。尤其是目前國家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應該考慮對個税税率進行調整。

此外,楊志勇還認為,最高45%的邊際税率也過高,而對應這檔税率的是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8萬元,相當於年薪百萬要繳近50%的税,這並不利於吸引高端人才來國內就業。

“像美國的一些高科技公司,百萬美金都不一定能夠吸引到國際高端人才,何況我們國家年薪不到20萬美金就要繳近50%的税,怎麼能夠吸引人才到國內來?沒有人才就沒有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怎麼做?”楊志勇建議,考慮到周邊國家和地區個税最高税率更低,並與企業所得税税負(25%)相對接,我國工薪個税税率最高邊際税率可以考慮定在25%。“這樣不僅可以吸納國際高端人才,培養更多的中等階層,還能更好地發揮税收收入的調節作用。”

他同時建議,可以將現行工薪個税7檔降為6檔,對應月納税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適用3%的税率;5000~1萬元適用5%税率;1萬~5萬元適用10%税率;5萬元~10萬元適用15%的税率;10萬元~20萬元適用20%税率;20萬元以上適用25%税率。

解讀個税改革:是否需要再提高免徵額的爭議不斷

1980年9月我國頒佈施行個人所得税法,確定了個税800元的免徵額。之後進行的每一次個税改革,基本思路都是提高免徵額。先是20xx年,個人所得税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並在税前扣除“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0xx年又將免徵額從1600元調整到了20xx元。20xx年再從20xx元調整到3500元的標準,同時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税率縮減至7級。

劉劍文清楚地記得,20xx年個人所得税法修改時,當時方案確定的免徵額標準是3000元。“當年立法跟過去立法有所不同,強調凡是涉及到民生的法律都必須公開徵求意見,而個税法是一個很典型的民生法律。方案在公開徵求意見時,很多人認為3000元的免徵額有點低,於是,正式出台的個税法就將免徵額調整到了3500元。個税改革,既要反映民情民意,還要讓大家可以期待,有合理的預期。”

自20xx年個税免徵額調整為3500元后,6年過去了,其間關於提高個税免徵額的呼聲從未間斷過。特別是每逢全國兩會,個税改革的話題總能成為代表委員和老百姓關注的焦點。為什麼6年都不提高個税免徵額?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多位專家,一致認為免徵額之所以多年未調整的原因大概有三個方面:一是3500元的免徵額提得過快了。二是個税改革的方向是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再提高免徵額不是改革方向,因此基本扣除不會有大變化;如果有專項扣除,就不適合再提高免徵額。三是提高免徵額是劫貧濟富,免徵額提得越高,高收入者減掉的税越多,因此不宜再繼續提高免徵額。

楊志勇有自己的看法,“3500元指的是基本生活費用,而且3500元免徵額已經過去幾年了,即使是當時3500元提得快了點,當下基本生活費用在提高,就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尤其解決中低收入者收入偏低的問題,只要提高免徵額,對中低收入者肯定有利。”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很多代表都把目光聚焦在改革個税免徵額上,希望通過提高免徵額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負擔。

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提交的《關於調整個人所得税起徵點至5000元的建議》,提出應根據近年來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增長情況,調高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起徵點至5000元,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税方式,最大限度體現税負公平。

眾所關注下,肖捷在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的回答已經比較明瞭:“作為納税人普遍關心的提高免徵額的問題,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時候,我們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徵額,該提高就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