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下文是海口市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定辦法,歡迎閲讀!
海口市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定辦法完整版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持公開、公正、擇優、準確的原則,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市政府發給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三條 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一)科學管理
1.領導班子:認真開展“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教育,具有較高的科技意識和科技素質。黨政主要領導抓第一生產力,注重增加科技投入,把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和提高勞動者科技素質放在重要位置,並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2.決策管理:重大決策能廣泛聽取有關專家和職工代表的意見,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3.管理制度:有明確的併為企業職工所熟悉的生產經營管理、人事、分配、獎懲、監督等規章制度,有健全的科技進步考核指標體系。
4.生產管理:實行全面質量管理,產品嚴格按標準核檢,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產品、質量、技術性能和經濟效益逐年提高,而消耗的能源、原材料和成本應逐年降低。
(二)科技進步
1.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明顯高於當年全市平均水平的10個百分點以上。
2.高新技術產品或名優產品的產值佔當年總產值5%以上。
3.高新技術產品或名優產品出口創匯額佔當年出口總額的50%以上。
4.產品質量、技術含量、技術性能和一檢合格率達國內先進水平。
5.生產技術、生產工藝、主要生產設備、管理技術達國內先進水平。
(三)經濟效益
1.年銷售額20xx萬元以上,並按國家規定納税。
2.職工人平均年銷售額10萬元以上,職工人年平均收入1萬元以上。
3.每萬元税利的能耗、物耗和成本等低於國內同類產品水平,且逐年有所降低。
4.企業經濟效益年增長率不低於15%。
(四)社會效益
1.對環境無污染。
2.對資源沒有造成破壞或浪費。
3.對生態沒有造成損害或失調。
4.對社會安定團結和“兩個文明”建設沒有造成負面影響。
(五)發展後勁
1.有健全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技術創新機制及較強的自主開發能力。
2.有完善的吸納先進生產技術、生產工藝、管理技術的機制和較強的自主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擴散能力。
3.科技投入:民營科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不低於銷售總額3%,其他企業不低於銷售額的1%。科技與經濟資源配置合理科學;有設備較先進、人員素質較高、開發能力較強的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或水平較高的技術作為技術研究開發的依託。
4.運行機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實際行為上重視對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管理和使用,重視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在職工中選撥培養技術人員,不斷提高科技人員的地位和待遇。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績突出,獲國家級四等獎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的前2名完成者,市級一等獎第一完成者。
(二)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名優產品成績突出。研製新技術、新產品或名優產品達1項以上,並已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年創利税不少於100萬元。
(三)依靠科技進步、為單位實現管理現代化、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成績突出的主要人員。
(四)熱愛科學事業,專門從事科普教育20xx年以上,被社會公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五)積極支持科技扶貧,在資金、技術等方面幫助脱貧達20人以上。
(六)依靠科技幫助企業扭虧增盈,使虧損企業實現年盈利300萬元以上。
(七)積極支持我市科技事業的發展,累計捐助資金額20萬元以上。
(八)年科工貿總收入超3000萬元以上,年上交税金100萬元的民營科技企業家。
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者可推薦評選。
第四條 申報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一、申報程序:由單位和個人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海口市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申報表》,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並加蓋公章,報市科技獎勵基金管理辦公室(設在科技局管理科)彙總,並進行資格審查,再由市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報市政府批准。
二、申報者須提供下列有關材料
(一)《海口市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申報表》;
(二)獲國家級、省部級或市級科技獎勵證明材料;
(三)研究開發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片;
(四)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或鑑定書;
(五)經濟(社會)發展、效益證明材料;
(六)當年及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七)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申報者必須按照規定如實填寫申報表及備齊全部附件。在申報期限內,有義務就需要説明的實質性問題作出答覆。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獲獎後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撤銷其獎勵,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處理。
第六條 榮譽證書由市科技局統一製作,獎勵金額參照《海口市科技獎勵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經費由市科技獎勵基金專項資金列支。
第七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批轉之日起施行。
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申報材料申報者須提供下列有關材料
(一)《海口市科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申報表》;
(二)獲國家級、省部級或市級科技獎勵證明材料;
(三)研究開發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片;
(四)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或鑑定書;
(五)經濟(社會)發展、效益證明材料;
(六)當年及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七)其它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