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券商風控指標管理辦法:促進行業發展

修訂券商風控指標管理辦法:促進行業發展

據業內人士説修訂券商風控指標管理辦法,促進行業發展是跟上時代發展,為什麼要修訂券商風控指標管理辦法呢?下面是詳細情況,歡迎大家閲讀。

修訂券商風控指標管理辦法:促進行業發展

已實行八年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或存修訂空間。多位行業人士認為,近年來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和證券公司各項業務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和發展,對證券經營機構的風險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有必要儘快對現行的證券公司風控指標管理體系進行調整完善。

中信證券[0.06% 資金 研報]風險管理部總監楊維華建議,可通過調整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率四個核心指標,構建更加有效證券公司風控指標監管體系。

現行《辦法》已不適應市場發展需求

作為對證券行業影響積極和深遠的一項政策,正在修訂的《辦法》備受市場各方關注。昨日下午,中國證券業協會財務會計與風險控制專業委員會召開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專題研討會,就《辦法》的修訂工作徵求市場專業人士的建議和意見

與會代表認為,近年來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和證券公司各項業務已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和發展,對證券經營機構的風險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有必要儘快對現行的證券公司風控指標管理體系進行調整完善。眾所周知,當前實施的《辦法》於20xx年修訂實施,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在督促證券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保障證券行業總體持續穩健運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八年過去了,證券行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組織架構、業務產品越來越多元,相關風險類型日益複雜,現有風險控制指標制度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風險監管的需要。” 光大證券[-0.10% 資金 研報]首席風險官王勇指出,有些風控指標顯然已經不適應當前資本市場的發展壞境和證券行業所面臨的考驗。

王勇表示,與八年前主要倚重通道類業務不同,證券公司當下要打造現代投行,必須調整風控體系標準,證券公司具有充足的資本既是消化吸收風險的需要,也有助於樹立公眾對金融中介的信心。應讓風險管理的監管方式更貼近證券公司實際方向,讓監管對風險的認識和證券公司經營對風險的認識趨同於一致,把監管對公司風控的管理和證券公司自身風控管理相結合,監管風控需把握風險底線,證券公司則在監管底線的基礎做優化和調整,面臨當前市場的新情況新問題,需及時調整《辦法》中不適應行業發展需要的具體規則。

楊維華建議,應在維持現有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總體框架的前提下,結合監管的新形勢、新任務,補充完善相關監管指標,將衍生品等表外業務納入風控體系。對近年來發展較快的業務進一步強化監管要求、充分控制各類業務風險,但對實踐證明一直髮展較為規範、標準化程度高的業務,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優化調整相關指標。

多項風控指標有調整必要

現行的《辦法》建立了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來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促進證券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範,對淨資本計算規則、風險控制指標及其標準、風險準備的計算比例、各項業務規模的計算口徑進行了闡述,並對券商開展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兩融業務等相應需要達到的淨資本標準都做了明確規定。

“雖較為完善但有調整空間。”楊維華透露,證監會多年來一直就《辦法》的修訂徵求市場各方的意見,目前多位專業人士認為,首先,現行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中有淨資產比負債、淨資本比負債兩個同屬槓桿控制的指標,既重複計算,又未將表外業務納入控制考量;其次,淨資本的扣減在計算風險時候,是以簡單的業務規模而非業務風險實質做計量;再次,流動性風險沒有更多的覆蓋和考慮,與國際監管標準有差距。

當前,關於證券公司流動性指標的管理主要遵循的是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xx年2月24日頒佈的《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楊維華表示,該指引將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率納入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但由於是行業的自律規則,效力未有顯著突出,很有必要在總結了兩年運行經驗的基礎上,將該指引上升到證監會部門規章層面加以強化。

除此之外,王勇指出,可借鑑國際經驗,風控指標向IOSCO及歐盟標準靠攏,即改進淨資本、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提升資本質量和風險計量的針對性;強化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加強市場各方全面風險管理意識;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行業風險和市場狀況,對指標的具體計算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楊維華也指出,要讓淨資本更加貼近資本本質,更符合證券公司開展綜合經營的風險控制的實際需要;要讓風險評估更貼近風險管理實質,不要以單一的指標規模做簡單的風控考量。通過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率四個核心指標,構建更加有效的風控指標體系,進一步促進證券公司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