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於處理公務;公文具有行政機關賦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響力。下文是公文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公文管理辦法試行版一、上級來文管理制度
1、管理。凡上級下發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人員負責簽收、登記、傳閲和保管,並按發文機關的要求進行定期清點,按期清退。部內人員出席會議帶回的文件,要及時送交辦公室進行文書處理。各科室要指定專人兼管文件工作。
2、傳閲。文件登記後,文書人員要立即根據文件的密級、急緩程度進行分類整理,由辦公室主任批辦後,按照批辦意見進行傳閲。傳閲急件應立即閲批,緩件一般不超過三天。
3、借文。因工作需要借閲文件者,要嚴格履行借閲手續,時間一般不超過一週,用完後及時送還,嚴防丟失。
4、保密。文件要嚴格按照傳閲範圍進行傳閲,在傳閲過程中,不得從閲夾中抽留文件,不得帶回家中。
對國家祕密文件複印要注意以下保密事項:
(1)複印國家祕密文件,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
(2)“絕密”文件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內部講話記錄,發文部門規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經原發文機關批准不得自行復印;
(3)嚴禁複印中央各種文稿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內部講話稿;
(4)嚴禁將國家祕密文件拿到社會上營業性的複印場所複印;
(5)對複印的國家祕密文件要與原文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二、本部行文管理
1、制發各類公文,堅持“從嚴、從實、從少”的原則,精簡文件、簡報,文件字數一般不超2500字。
2、文件種類。 “朔組報”主要用於向上級的請示、報告;“朔組發”主要用於下發有關政策性、指導性的工作意見;“朔組通”用於發佈黨內法規,傳達上級機關的批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佈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朔組幹字”主要用於公佈幹部事宜的專門文件;“朔組內幹字”主要用於部內公佈科級以下幹部事宜的專門文件;“朔組復”主要用於批覆下級部門和有關單位的請示。一些時間要求較緊迫的文件,可發傳真電報。根據工作需要,可增發會議紀要和通報兩種文件。
3、審核、簽發。“朔組發”文件,須經部務會討論研究,由分管部長把關,部長簽發。其他文件,須經部務會或部長辦公會討論研究,由有關科室和分管部長把關,部長簽發。
4、文件編號。“朔組發”、“朔組通”、“朔組報”、“朔組復”文號由辦公室統一編號;“朔組幹字”、“朔組內幹字”文號由幹部一科編號。
5、文件印製。文件打印按《文件打印製度》辦理。所有文件和材料的校版、裝訂、發放由撰文科室負責。
三、文件存檔制度
1、立檔範圍。本部的文件、請示、報告、計劃、總結、統計資料、領導講話和有保留價值的文稿,中組部、省組部的來文來電,同級和下級機關送本部的文件、資料等。
2、立檔要求。“朔組幹字”、“朔組內幹字”文件由幹部一科立卷歸檔,其他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各科室應積極予以配合。
四、文件打印製度
1、材料印刷。文件材料數量大,需在外面印刷的,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印刷通知單,經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審批後,到指定印刷廠按審定份數印刷。
2、打印、複印的文稿,必須嚴格控制份數,杜絕浪費。
3、在打印、複印祕密級以上文件時,嚴禁無關人員在場,打印、複印完畢,廢件要立即銷燬。
13種公文種類(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 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